Ⅰ 出場費100萬的明星要交多少稅
一、在2019年1月1日前發生的,出場費100萬,應繳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3130000元。計算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 1000000符合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為勞務報酬收入的20%
扣除費用 = 勞務報酬 × 20%= 1000000 × 20%= 200000
應納稅所得額 = 勞務報酬 - 扣除費用= 1,000,000.00 - 200,000.00= 800,000.00
應納稅所得額 80000000,參照稅率表,得到稅率 40%,速算扣除數 7,000.00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800,000.00 × 40% - 7,000.00= 313,000.00
稅後收入 = 勞務報酬 - 應納稅額= 1,000,000.00 - 313,000.00= 687,000.00
二、在2019年1月1日新個稅法實施後,與個人所得稅統一實行3%~45%漸進式稅率,應納稅432590元。具體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 = 稅前工資 - 起征點= 1000000-5000= 995000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995000 × 45% - 15160= 432590
稅後工資 = 稅前工資 -應納個稅= 1000000- 432590=567410
勞務報酬所得范圍:
個人獨立從事設計、安裝、制圖、醫療、會計、法律、咨詢、講學、新聞、廣播、投稿、翻譯、書畫、雕刻、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等項勞務的所得。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其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不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的特別項目: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系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內部董事,擔任公司董事的同時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報酬是「工資、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職、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費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所得,按「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4、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演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按次計算納稅;演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月計算納稅。
演員取得的報酬中,要規定上交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及收入分成,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Ⅱ 明星出場費
周傑倫 出場費:100萬/場
蔡依林 出場費:50萬/場
S.H.E演唱會/場350萬港幣
莫文蔚演唱會/場250萬
孫楠演唱會/場180萬(包桐纖含舞台燈光音響班底)
張韶涵 出場費:15萬/場
黎明 出場費:65萬/場
陳慧琳 出場費:50萬/場
韓紅 出場費:30萬/場
許志安 出場費:35萬/場
劉嘉玲 出場費:40萬/場
郭富城 出場費:65萬/場
溫碧霞 出場費:10萬/場
楊采妮 出場費:15萬/場
周渝民 出場費:30萬/場
張學友 出場費:70萬/場
李湘 出場費:13萬/場
余文樂 出場費:17萬港幣/場
林心如 出場費:18萬港幣/場
齊秦 出場費:25萬/場
張惠妹 出場費:10萬美元/場
古天樂 出場費:30萬/場
任賢齊 出場費:60萬/場
蔡少芬 出場費:16萬/場
蘇慧倫 出場費:8萬/場
麥家琪 出場費:2.8萬/場
李克勤 出場費:28萬/場
關芝琳 出場費:35萬港幣/場
徐懷鈺 出場費:12萬/場
騰格爾 出場費:18萬/場
飛兒樂隊 出場費:5萬美元/場
房祖名 出場費:17萬/場
愛戴 出場費:5萬/場
阿杜 出場費:45萬/場
麥塌春家琪 出場費:2.8萬/場
古巨基 出場費:35萬/場
郭可盈 出場費:8萬/場
王力宏 出局衫仿場費:50萬/場
孫悅 出場費:24萬/場
費翔 出場費:18萬/場
蘇有朋 出場費:22萬/場
蕭亞軒 出場費:50萬/場
林依輪 出場費:12萬/場
譚詠麟 出場費:7萬美元/場
周迅 出場費:25萬/場
羅家英 出場費:6萬/場
花兒樂隊 出場費:6萬/場
言承旭 出場費:30萬/場
劉若英 出場費:35萬/場
陳明真 出場費:7萬/場
許美靜 出場費:10萬/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