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上詐騙金額多少立案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一般被網路詐騙的金額達到2千元至5千元的范圍,就可以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准,但是因為各個省或地區的地方經濟發展狀況是不相同的,因此可能導致會有所不同;如果詐騙的金額較小,沒有達到2千元的話,是無法構成詐騙罪的,但它是屬於違反社會治安條例的行為,可進行行政處罰;如果詐騙行為所獲得詐騙金額累計超過2千元至5千萬的,就可以追究詐騙人的刑事責任。
詐騙人在詐騙公有或私財物財產是,涉及的詐騙金額較大時,就可以構成詐騙罪,一般個人詐騙公有或私有財產金額達到2千元以上的,就已經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有或者私有財產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就已經達到立案的金額標准,進行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通過電信網路詐騙金額達到3千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警方應立案偵查,根據相關規定定罪處罰。如果2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每次詐騙金額都沒有構成詐騙罪,多次累計詐騙金額達到數額較大即3000元以上時,也應當按照詐騙罪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一)被騙數額3千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被騙數額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被騙數額5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六條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 網路詐騙多少金額立案
網路詐騙只是詐騙犯罪當中的一種形式,主要是通過網路的方式實施詐騙行為,從而獲取他人的財產。(一)若個人被騙金額超過2000元及以上,報警才給予立案。(二)若個人被騙金額低於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則按盜竊處理,做相應報案記錄。但是建議去派出所報案,並提供有效證據。當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警方也將會立案調查。數額較小,沒有達到2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5~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5000,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 詐騙多少錢才算網路詐騙罪
一、詐騙多少錢才算網路詐騙罪4. 網路詐騙多少金額才能立案
詐騙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第一,有犯罪事實發生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有管轄謹好權,屬於管轄范圍。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前提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信任,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符合《刑法》第266條規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者侍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晌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