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誰知道現在辦理網路貨運是怎樣的和之前有什麼變化嗎
現在辦理網路貨運和之前並無變化,只是個別地方會有些許資料上准備的差異。像海南辦理網路貨運條件如下:
一、網路貨運平台資質申請條件
1.平台通過網路貨運平台線上服務能力認定;
2.平台滿足八項功能(信息發布、線上交易、全程監控、金融支付、咨詢投訴、在線評價、查詢統計、數據調取);
3.網路平台按照要求接入海南省級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4.平台服務功能符合《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要求的說明文件
二、網路貨運平台通過審核的條件
1、海南省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駕駛員和車輛資質登記查驗制度、托運人身份查驗登記制度等;
4、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5、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網路貨運平台資質申請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信息服務)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2、《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第三級及以上)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3、好夥伴部署的網路貨運平台按照要求接入網路貨運省級監測系統證明材料;
4、平台服務功能符合《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要求的證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四、網路貨運平台資質申請流程
1、申請人應當將網路貨運平台接入省級網路貨運公共服務平台,並向企業注冊地市縣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
2、提交相關材料,各市縣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受理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後,按要求上報至省道路運輸局。
3、海南省道路運輸局負責實施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或在官網公示,並抄送省交通運輸廳。
4、獲得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的申請人,方可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向所在地市縣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
五、網路貨運平台資質辦理步驟
1、申請人應當將網路貨運平台接入省級網路貨運公共服務平台,並向企業注冊地市縣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
2、各市縣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受理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後,按要求上報至省道路運輸局。
3、海南省道路運輸局出具能力認定結果
4、向所在地市縣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請行政許可
還有更所省份辦理網路貨運知識,可以同好夥伴一起探討。
Ⅱ 網路貨運資質的申請流程
網路貨運資質的申請流程有以下幾點:
1、在《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指出從事網路貨物運輸的企業經營者需要申請ICP證(公司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2、取得符合國家關於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單位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建議取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申請流程如下: 定級報告--->備案材料---->等保評測---->網安備案。
3、網路平台接入xx省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4、好夥伴申報網路貨運資質,首先網路貨物平台需滿足具體如下:
1)信息發布(網路貨運平台應具備車源貨源管理,信息發布、修改、推送等功能);
2)線上交易(線上組織運力,整合資源生成電子運單,完成線上交易);
3)全程監控(運輸軌跡全程跟蹤,證件到期提示,違規行為報警);
4)金融支付(具備核銷對賬、交易明細查詢、生成資金流水單等功能);
5)咨詢投訴(網路平台應具備咨詢、舉報投訴、結果反饋等功能);
6.在線評價(網路平台應具備對托運、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打分及評級的功能);
7)查詢統計(網路平台應具備包括運單、資金流水、運輸軌跡、信用記錄等統計功能);
8)數據調取(網路平台應具備交通運輸、稅務等相關部門依法調取數據的條件)
5、參照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印發的「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向企業注冊地縣級(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上述4點材料。
6、縣級(或市級)交通運輸局在2個月內對網路貨運經營者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
7、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相關材料上傳至省級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8、縣級(或市級)交通運輸局確認提交後,省廳通過系統進行認定(網路貨運經營者不再提供其他紙質認定材料)。
Ⅲ 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是誰開發的
開發單位: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全國網路貨運監測系統分為部級交互系統和省級監測系統,部省共建、分工負責。主辦單位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發單位是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網路貨運監測系統的主要功能,一是數據交換,提供運單、資金流水單、車輛及駕駛員基本信息、駕駛員位置信息接入介面;根據《接入指南》要求,及時上傳運單、資金流水單、車輛及駕駛員基本信息、駕駛員位置信息至部交互系統;省級監測系統建立介面,實現與省級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台、稅務保險信息系統的對接。
Ⅳ 2022年申請網路貨運條件是什麼附網路貨運資質申請指南
網路貨運是在利用互聯網技術開發的車貨匹配平台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互聯網平台加數字化技術引用,在大數據的介入下,促使貨運全網互聯互通,藉助智慧物流模式進行行業升級。Ⅳ 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分析:嚴格經營管理,《辦法》從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路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信息記錄保存及運單數據傳輸、稅收繳納、網路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服務質量及評價管理等作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責任,規范平台經營行為。加強監督檢查,《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路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路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路貨運運行監測管理制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機制,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鼓勵網路貨運經營者利用大數據、雲計算、衛星定位、人工智慧等技術整合資源,應用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共同配送等運輸組織模式,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運輸生產。鼓勵組織新能源車輛、中置軸模塊化汽車列車等標准化車輛運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十一條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同一線路有3個以上申請人時,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作出許可決定。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客運市場供求狀況。
第十四條 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為4年到8年。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Ⅵ 網路貨運平台資質申請辦理步驟是什麼
法律分析:第一個申請步驟:需具備網路貨運平台且滿足以下線上服務能力。1.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公司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2.符合國家關於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單位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建議取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3.網路平台接入省級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第二個申請步驟:網路貨運經營者發起申請;第三個申請步驟: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初審後發起復審;第四個申請步驟:交通主管部門復核通過;第五個申請步驟:取得網路貨運資質。網路貨運是運輸行業數字化升級的產物,在行業高質量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經成為整個貨運行業的中堅力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Ⅶ 申請網路貨運平台的條件
申請網路貨運平台的條件如下:
1、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公司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2、符合國家關於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單位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取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
3、網路平台接入省級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4、具備依託網路平台為托運人、實際承運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貨源及運力信息,並對貨源及車源信息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發布、篩選、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5、經營者應通過網路平台在線組織運力,進行貨源、運力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信息精準配置,生成電子運單,完成線上交易;
6、應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對運輸地點、軌跡、狀態進行動態監控,具備對裝貨、卸貨、結算等進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蹤、記錄、存儲、分析能力。
【法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