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轉發多少次算犯法
微信轉發涉及個人隱私或侮辱他人的內容時,則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彎掘名權和隱私權等。當人身權受到侵害時,請求司法保護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它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譽和人身自由等權利,以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權利.。法律規定微信轉發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內容500次是違法的。點贊轉發500次以上違法。互聯網上500個轉發的流量就構成了名譽侵權。按照當前法律法規規定,互聯網上造謠傳謠等一樣構成名譽侵權,其中一項標準是,互聯網傳播流量達到一定程度就夠起訴傳播者,比如說轉發、點贊以及評論等達到500條就判定為傳播范圍廣足以證明侵犯名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拓展資料:轉發和轉載有什麼區別?
一、意思不同
轉發是文件資料經過別人之手分發給第三方,可以理解為B將A的東西轉移到C。轉載是文件資料轉移到另外一處(通常指自己),可以理解為B將A的東西轉移到自己。
二、侵權問題
轉發的話你是傳播者,只要發的不是謠言不違法,轉載的話作者說了不經允許不得轉載你還轉那你就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例如:假如一個人只有一個身份證一個名字,一個工作號,這個人的工作號下的工作,文章,內容,等,被別人復制了,還用了這個人的資源,工作號,身份等,發到他自己的圈子范圍,還不註明來源和時間,然後把這個人屏蔽了,隔離了,這州鬧和就是侵權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冊盯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㈡ 轉發謠言多少次違法
造謠轉發量超過500次違法。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會構成誹謗罪。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2、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1、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3、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以上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㈢ 轉發多少次算犯法
法律分析:微信轉發涉及個人隱私或侮辱他人的簡氏內容時,則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當人身權受到侵害時,請求司法保護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它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譽和人身自由等權利,以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權利.。法律規定微信轉發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攔早散內容500次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睜譽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㈣ 轉發次數達到多少構成造謠罪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 察院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簡州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洞乎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納咐悉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路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㈤ 轉發謠言多少次違法
轉發謠言500次以上違法。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屬於造謠和傳謠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等,造謠和傳謠情節嚴重的,都會構成刑事犯罪。
網路造謠傳謠行為承擔哪些責任
1、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
3、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㈥ 傳播量達到多少屬於違法
一、傳播量達到多少屬於違法
1、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的情形,其傳播量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即為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傳播虛假信息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屬於普通的違法行為,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了,則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㈦ 網路誹謗轉發量超過多少構成犯罪
轉發次數達到多少構成誹謗罪需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孫消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橘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四十四條
【強迫勞動罪】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則伍知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㈧ 網路信息轉發多少次構成誹謗罪
網路信息轉發五百次以上構成誹謗罪。根據相關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橘帆或以上的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認定標准:
1、主體要件,本罪主圓伍體是一般轎謹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4、客觀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情節嚴重,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㈨ 轉發多少次算犯法
法律規定微信轉發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內容500次是違法的。點贊轉發500次以上違法。互聯網上500個轉發的流量就構成了名譽侵權,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轉發和轉載有什麼區別
1、意思不同。轉發是文件資料經過別人之手分發給第三方,可以理解為B將A的東西轉移到C。轉載是文件資料轉移到另外一處(通常指自己),可以理解為B將A的東西轉移到自己。
2、侵權問題。轉發的話你是傳播者,只要發的不是謠言不違法,轉載的話作者說了不經允許不得轉載你還轉那你就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3、意義不同。轉發最重要的是,在轉發的過程中,不失真並且自己能夠真正的理解,在現在的微博機制下面來講,很多人並沒有真正的理解到自己轉發的內容,看到內容就轉。
二、轉發什麼樣的信息會違法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2、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明知是捏肆搭高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
三、轉發別人的段子違法嗎
1、如果是出於營利的目的,轉發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否則便屬於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你的責任,就要進行經濟賠償裂尺。
2、如果只是欣賞轉發的話,性質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是不會造成侵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枝敬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