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詐騙金額多少判刑
網路詐騙金額的判刑包括: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Ⅱ 網路詐騙犯罪一般判刑多久
一、網路詐騙犯罪一般判刑多久
1、網路詐騙犯罪一般判刑多久,需要根據詐騙金額進行確定。具體是:
(1)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Ⅲ 2022網路詐騙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 網路詐騙 判刑標準是什麼? 1)《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防騙技巧 面對互聯網上的種類繁多的詐騙犯罪活動,如何才能識破騙局、避免上當呢?建議您使用以下幾種方法來避免受騙: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這家公司或網店,查看電話、地址、聯系人、 營業執照 等證件之間內容是否相符,對網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正規網站的首頁都具有「紅盾」圖標和「ICP」編號,以文字鏈接的形式出現。 (2)看清網站上是否註明公司的辦公地址,如果有,不妨與該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離該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果對方以種種借口推脫、阻撓,那就證明這是個陷阱。 (3)在網上購物時最好盡量去在現實生活中信譽良好的公司所開設的網站或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購物網站購買所需的物品。 (4)不要被某些網站上價格低廉的商品能迷惑,這往往是 犯罪嫌疑人 設下的誘餌。 (5)對於在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之類的通知,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費用。 (6)對於發現的不良信息及涉嫌詐騙的網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隨著網路平台的不斷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接觸和使用到網路,那麼也會有不少的不法分子會利用欺騙和隱瞞等手段來進行詐騙,如果公民遭遇了詐騙事件後,也是需要當事人及時的收集和保存好各類 證據 ,並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以此來維護和保障自己的權益。
Ⅳ 網路欺騙罪的立案標准有哪些
我國沒有網上欺騙罪,其實際上是指詐騙罪,其立案標准: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菲律賓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參與網路賭博的中國公民,網路賭博罪應該如何判刑
賭博從來都不會帶給人,真正的財富只會令不想通過努力就掙錢的人越陷越深,甚至是傾家盪產。就在2019年9月11號左右,菲律賓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參與網路賭博的中國公民,網路賭博罪應該如何判刑?
參與賭博的人會根據此人的犯罪情節定罪和量刑。根據我國刑法的第303條解釋,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賭博或者是聚眾賭博,又或者是網路博彩都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次會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拘役管制或者是罰款。
這里我們要講到一個問題,就是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一般會做出初步判斷。看看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的表現,這樣也可以為他減輕罪行,而選擇法律援助或者是取保候審。
之後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給予相應的幫助,比方說他只是一個從犯,那麼則可以給他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
Ⅵ 網路欺騙犯什麼法
法律分析:當不構成犯罪時,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犯罪時,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Ⅶ 網路詐騙判刑多久
網路詐騙判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其花樣繁多,行騙手法日新月異,常用手段有假冒好友,網路釣魚,網銀升級詐騙等,主要特點有空間虛擬化,行為隱蔽化等。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欺騙行為。從實質上說,欺騙行為是使對方陷入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的行為。欺騙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並做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如果欺騙行為的內容不是使對方做出財產處分行為,就不是詐騙罪中的欺騙行為。沒有購買車票的人乘列車人員未注意溜進列車車廂的,將他人騙出戶外後乘機入戶取得財物的,不成立詐騙罪。從形式上說欺騙行為包括兩類:
1、虛構事實;
2、隱瞞真相,虛構事實與隱瞞真相,都屬於向受騙人傳遞不真實的資訊。事項的虛假,既可以表現為全部事項的虛假,也可以表現為部分事項的虛假,虛假的表示既可以通過提出某種證據予以證明,也可以不提出任何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Ⅷ 菲律賓博彩回國判多久
在菲律賓博彩,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現就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