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開庭需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不同類型案件,收費標准不一樣。1、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過10萬的部分收0.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法律依據:《訴訟法收費辦法》 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貳』 網上法庭訴訟費用交多少
法律分析:網上代為立案的話,假如只是單純代為填寫提交起訴材料費用為100元,建議可以自行網上立案,假如是需要實際代理開庭的話費用需要根據案情,具體面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叄』 開庭費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開庭費是可以參照著訴訟費用來進行確認的,根據案件的性質以及訴訟的標的不同,其費用也是不相同的,其具體可以參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肆』 起訴費和開庭費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開庭是不要費用的,但立案時需要交訴訟費,具體的訴訟費用還是需要看案件的情況的,是沒有一個固定值的。所以這個時候最好就是在起訴的時候,提前去了解清楚訴訟費需要多少,然後准備好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伍』 開庭費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開庭費是按照訴訟費來進行收取的,其因為民事案件的類型不同,其收費的標准也是不一樣的。其具體收取金額請參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陸』 網上開庭收費嗎
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時,首先要交納的是受理費用,而受理費用要依據案件的類型和是否涉及財產而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柒』 網上開庭每次都要交錢嗎
網上開庭每次不要交錢。根據國家最新疫情原因這種線上開庭的方式,可以讓當事人和代理律師足不出戶就可以參與庭審,並不會額外收取費用。而在立案的時候需要交納起訴費。起訴費與案件類型有關,比如沒有涉及到財產的,訴訟費在50-500元每件,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出庭費等費用。
『捌』 法院開庭費用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訴訟費用需要根據案件類型確定,如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為10元。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訴訟費為10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玖』 上法院開庭,要開庭費嗎大概是多少錢
開庭是不需要開庭費的。起訴需要起訴費的。
一、向法院起訴的訴訟費根據案件性質不同而不同:
1、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拾』 開庭費要多少錢
一般開庭費為案件的受理費用,而訴訟費用不僅包含收費用,還包括相關的申請費,以及證人出庭的相關交通費和住宿費用。在受理費用當中,如果涉及到財產案件的話,那麼就會根據相關比例進行計算。如果是非財產案件的話,不同案件收取標准不同。
開庭費和訴訟費都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來進行計算。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按照標准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三部分內容: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1)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①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
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