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賭博被騙十萬判多少年
四年。
2. 一般網路賭博罪被批捕了,會被判刑么.如果判刑判多久
這個要看性質和責任,是他自己賭還是開場子別人賭,如果他是開場子,那就不可預測,一般都是比較嚴重,如果是自己賭,很快就會過去的
3. 詐賭10萬可判多少年
詐賭10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我涉嫌網路賭博,流水100萬左右,會怎麼判
摘要 涉嫌賭博,流水100萬左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 網路詐騙金額10萬判刑多久
網路詐騙十萬,構成詐騙金額巨大。
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欠下高利貸網路賭債10萬元以上判刑多少年
這個一般不會判刑。因為高利貸站現在屬於黑的惡勢力。破案後首先他們會被判刑,你最多還錢!
7. 賭博罪,涉案金額十幾萬,要判多少年
涉嫌賭博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8. 賭博流水10萬判多少年
一、賭博流水10萬,一般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要看行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社會危害性、有無法定從輕情節等。二、【法律依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9. 網賭流水大了會坐牢嗎賭博流水20萬要判多久
一般個人是不會判刑的。普通民眾參與網上賭博,不屬於犯罪行為,但我國禁止賭博,可以接受治安管理處罰,聚眾賭博,即組織他人賭博,情節嚴重,或者以賭博為業,才構成賭博罪。
根據規定,賭博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兌換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獲取的款物均屬賭資,並在參與賭博的賭資被依法查處後將被依法追繳。此外,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擁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將依法予以沒收。所以,在被認定賭博罪之後,將不會被收繳,只要確認為賭博就已經收不回錢。而且,如果被抓到參與賭博,不構成犯罪,還將受到下列行政處罰:以牟利為賭博提供條件,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者,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賭博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個人建議:俗話說得好,再好的理想如果沒有實際行動來完成,那也是空想,就像戒網路賭癮一樣,你只是說要戒賭,卻從不遠離那些與網路賭博有關的活動和環境,說戒賭只是你自己的一廂情願而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10. 我涉嫌網路賭博,流水100萬左右,會怎麼判
涉嫌網路賭博,流水100萬左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 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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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賭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2、主體要件
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