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
法律分析: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輕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
一、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② 網上開設賭博要判多久
法律分析: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③ 網路開設賭場一般判多久
法律分析:網路上開賭場的,涉嫌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④ 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
開設賭場罪最輕判一般為3個月到2年,犯開設賭場罪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到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由此可知犯本罪罪輕的量刑為管制,一般為3個月到2年,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系在小范圍內組織他人參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⑤ 網路開設賭博罪逮捕後多久會判
法律分析:網路開設賭博罪逮捕後6個月會作出判刑。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天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到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⑥ 開設賭場罪從犯最輕判多久
法律分析:犯賭博罪開設賭場的最輕會被判處拘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犯開設賭場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對於從犯可以從輕處罰。
開設賭場罪的從犯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適用緩刑由此可知,如果從犯不是累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緩刑對所居住地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適用緩刑。法律明文規定從犯是可以從輕或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前提是要有證據證明是從犯,不然是主犯。當然,在量刑上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等多種因素考慮。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⑦ 網上開賭場被捉一般判多久
法律分析:網上開賭場如果入罪被捉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開設賭場行為雖然入罪,但是造成的後果並不是十分嚴重,則也有可能在被判處一到六個月的拘役、或者三個月到二年的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⑧ 開網站賭博一般判多久
網路聚眾賭博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一、派出所抓參與賭博行為的辦案流程如下:
1、對報案、控告、舉報進行審核,確定有無賭博行為。
2、如果需要對參與賭博的人拘留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但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3、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4、派出所可以在公安系統進行監測,建議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網路賭博行為違法,一般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嚴重的話,會構成賭博罪的。
5、會負刑事責任的。屬於聚眾賭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證據向警察舉報,如果能積極舉報另人的賭博,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二、常見的網路賭博類型有
1、微信群紅包賭博
2、賭博網站
3、休閑娛樂的游戲平台
4、體育競技類以及金融走勢類等等。
三、何為網路賭博中的銀行流水金額或資金流水?
1、賭博犯罪中,賭資金額大小對犯罪人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響,特別是對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而言,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是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情節,屬法定刑升檔情節。
2、實際上,銀行流水或資金流水,指的是一個賭博交易的流水賬,分借與貸,也就是進賬與出賬,進賬形成一個進賬流水總額,出賬也形成一個出賬流水總額,實踐中通常分開列出兩項數據。例如,賭博網站的代理,通過代理賬號,在接受他人投注時,會形成一個投注流水總額,在支付相關贏取款給參賭人員時,又會形成一個支出流水總額;對於參賭人員,同樣會形成輸贏兩個賭博流水。
3、顯然,參賭人員將贏取的賭博款再次投注,從而反復投注,會導致出賬流水總額與進賬流水總額均不斷增大。實際上,在線下賭博中,每一局也均有贏有輸,參與賭博的時間越長,累積的輸贏總額也一樣會不斷增大。但線下賭博,由於參賭人員的親歷性,通常每一局的輸贏均不會刻意去記下來,實際也無必要記錄下來,公安機關在計算賭博時,通常僅根據現場繳獲的賭資來認定賭博金額。而網路賭博的虛擬性、信息化、遠程性必然會使每一次參賭行為全程流痕。實踐中,參賭人員僅實際使用資金幾萬元參賭,但形成數千萬元的進出流水賬,並全程記錄下來也是有可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