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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參賭人員到底有多少

發布時間:2022-12-24 17:00:02

1. 河北警方破獲特大網路開設賭場案,犯罪團伙有多少

今年。當地警方從今年經辦的一起特大幫助電信網路信息犯罪案件中深入分析,尋線追蹤破獲一特大網路開設賭場案。涉案金額高達20億元。

2. 網路參與多少金額構成賭博

法律分析:(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網路賭博太害人,有哪些讓人匪夷所思的網路賭博案件

一場針對網路賭博的全省專項行動

《資金流水高達330餘萬元!澄邁警方端掉2個網路賭博團伙18人落網》,4月29日,海南省澄邁縣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推出這樣一篇文章,被當地媒體轉發後,閱讀量迅速達到了10萬+,網路賭博成為當地人熱議的話題。

「我也是在一個軟體平台輸很多錢了」「網上賭博害了多少家庭,我也是受害者,恨賭博的人」「抓得好,網路賭博,不知道害了多少家人」,這條新聞下方,網友紛紛留言,表達對網路賭博強烈的憤恨。

亦有網友留言稱:「希望把瓊崖麻將給注銷掉,不要再讓更多人在這個平台中『當局者迷』。」瓊崖麻將正是澄邁縣這批參與網路賭博人員所使用的平台。

4月21日,澄邁警方收到線索稱,在澄邁轄區內存在利用網路賭場從事聚眾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參賭人數高達200餘名,民警迅速展開偵查,通過48小時晝夜無休的深入調查,充分掌握了兩個犯罪團伙的賭博模式和斂財方式。

經查,2019年4月起,這兩個犯罪團伙利用「閑聊」「默往」「微信」等手機軟體上的群建立「麻友圈」開設賭場。通過在「瓊崖麻將」等軟體中創建「房間」,並將「房間」號發送到群聊中,召集鼓動群內「麻友」進入「房間」聚眾賭博。每局賭博結束後,參賭人員根據輸贏情況,向群主發送紅包,作為群主抽取的「房費」。同時,犯罪嫌疑人還會在軟體中購買大批量「房卡」,向賭客兜售賺取差價進行斂財。其斂財手段多樣、速度迅速,資金流水合計達330餘萬元。

截至4月24日下午,警方輾轉海口、澄邁各鄉鎮十餘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玲、王某贊等2人,參與人員16名,繳獲作案工具一批。楊某玲、王某贊等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參賭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10名、罰款6名。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從澄邁警方發布的犯罪嫌疑人照片可以看出,這些參與網路賭博的人員大部分為二三十歲的年輕人。

澄邁縣公安局引用古語警示公眾:「天下之傾家者,莫速於博。天下之敗德者,亦莫甚於博。為了家人和自己請遠離賭博,遠離傷害!」

而在海南省萬寧市,當地警方也在4月29日發布了在疫情期間抓獲利用網路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16人。這16人涉及10起利用網路開設賭場案件,萬寧警方已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小轎車2輛、手提電腦2台、手機16部。

萬寧警方的警示語更加直截了當:網路賭博不需要有實體的賭博環境,參賭者不需要見面,只需操作電腦、手機就可參與,讓人產生動動手就能贏錢的錯覺。網路賭博更具欺騙性和危害性,「庄贏客輸」「十賭九輸」是賭場的「不變規律」,參賭者贏了不收手,輸了想翻本,往往通過網路貸款平台貸款,最後負債累累,有的甚至傾家盪產,家破人亡。

澄邁縣、萬寧市兩地警方查辦網路賭博是海南省公安廳「清風」二號暨「凈網2020」一號行動的一部分,該行動還涉及東方,三亞、儋州、文昌、樂東、昌江、屯昌、臨高等其他10個海南省的參戰公安局,行動要求「以強有力的措施對網路賭博團伙進行全鏈條打擊」。

海南省公安廳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4月24日17時,12個參戰市縣公安局共針對網路開設賭場案件立案76起,抓獲犯罪分子115人。

一堆牽涉網路賭博的判決書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在搜索欄中只需輸入「網路賭博」4個字,即會顯現一堆涉及網路賭博的判決書,這些判決書有的涉及民事,有的涉及刑事,還有因網路賭博引發犯罪的案件當事人被核准了死刑。

1987年1月12日出生的曾理,即因網路賭博欠債搶劫殺人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2013年9月以來,曾理因參與網路賭博欠下大量債務,無力償還,遂產生搶劫念頭,並購買水果刀一把作為搶劫作案工具。同年12月16日22時30分許,曾理駕車來到重慶市南岸區一家醫院附近,伺機搶劫。被害人張某某駕駛黑色轎車行至該醫院門口停車時,曾理趁張某某不備,拉開轎車右後方車門進入車內,右手持水果刀,左手臂扼住張某某的頸部,逼迫張某某交出銀行卡、說出銀行卡密碼,並持刀捅刺張某某頭面部、胸腹部、背部及四肢和雙手等處20餘刀,最終致張某某死亡。

2015年4月,最高院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刑終字第00194號維持第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曾理死刑。

同樣是1987年出生的馬銀元,亦因網路賭博欠債搶劫殺人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馬銀元因參與網路賭博而欠下債務。2014年5月26日,馬銀元與朋友劉某通話後得知其在外地,遂產生入室搶劫劉某的妻子(被害人,歿年25歲)之念,在搶劫過程中,馬銀元還對劉某妻子實施姦淫並將其殺害。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蘇刑一終字第00111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馬銀元以搶劫罪判處死刑。

在海南省,2019年4月被海南省高院判決維持25年徒刑的、著名的「黑社會老大」甘波團伙也因網路賭博獲利,最終被嚴懲。其團伙所涉賭資逾千萬元。

一起害了親友的網路賭博慘劇

網路賭博害人害己,旁觀者說說而已,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會有切膚之痛。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海口市采訪時,王先生講述了他的表弟因為網路賭博,欠債害慘親友的不堪經歷。

王先生14年前從湖北來到海口與女友成婚,婚後小兩口努力工作進入小康生活,在當地購入兩套房,誕下一子,是不少人羨慕的幸福家庭。然而,他的表兄弟小王捲入網路賭博後,徹底改變了這家人的生活。

現年35歲的小王父母早亡,王先生特別關心小王的成長,出資讓小王學了駕照。小王開始時還算努力,後來與一重慶姑娘在海口相識並結婚。王先生為支持小王夫妻倆創業,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了3萬元資助他們在海口的城中村開小食店小食店倒閉後,王先生又刷信用卡12萬余元購車,讓表弟跑網約車。

王先生當時認為,網約車收入尚可,足夠小王還信用卡並維持較有質量的生活,小王夫妻還在海口市買了套小戶型的房產。王先生沒想到的是,小王被狐朋狗友拉進了網路賭博的陷阱。

沒有賭資,小王就借各種高息網貸,結果越陷越深,最終被妻子發現並告訴了王先生。王先生在聽到小王戒賭的承諾後,選擇相信,並幫他刷信用卡還掉小王所稱近15萬元的高息網貸。

然而,輸急眼了的小王沒有戒賭,只是一味敷衍欺騙表哥王先生與其妻子。又輸掉了30餘萬元後,小王的妻子一怒之下選擇離婚。再也沒得可輸的小王最終在家破妻離的窘境下戒了賭。王先生雖恨仍憐,再一次刷信用卡和東挪西借幫小王還掉了大部分網貸。

4. 網路多大金額算賭博行為

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就構成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一、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3)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5)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6)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關於網上開設賭場共同犯罪的認定和處罰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1)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3)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後,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
(2)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軟體開發、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的;
(3)在執法人員調查時,通過銷毀、修改數據、賬本等方式故意規避調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
(4)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的。
如果有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對已到案者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5. 多少人支持聚眾賭博

三人以上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算聚眾賭博。根據《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6. 網路賭博有沒有人被判刑了多嗎

網路賭博也是違法的,所以也是會被判處刑罰的。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利用網路進行賭博,使用微信支付賭資甚至是支付寶轉賬,其中群主還要抽取相關費用,是現在互聯網普及形式下出現的新情況,但是只要是有實質的輸贏金錢兌現,其本質仍算是「賭博」,對於組織賭博人員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網路賭博雖然看不見賭場、賭資甚至賭徒,但它和傳統的賭博犯罪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區別。
【(6)網路參賭人員到底有多少擴展閱讀】網路賭博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傳統的博彩轉移到網路上。這一類的博彩公司一般會把總部設置在國外,一些賭博合法性的國家,例如: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柬埔寨、緬甸等的一些博彩公司就是合法的賭場。利用網路互動性強、隱蔽性強、支付方便、證據保全難等特點開展博彩活動,由於網路的即時性和跨區域性更有可能大大增加參賭的范圍,從而使網路博彩的數額不斷升級。第二類是網路游戲中衍生的一些博彩活動。即「變相的博彩類網路游戲」,涉及網路游戲服務、虛擬貨幣、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個環節,採取一些打法律「擦邊球」的形式,賭資往往不直接與人民幣掛鉤。與前一類博彩形式相比,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難。而這種網路博彩形式一旦發展起來,由於其相當的隱蔽性和中國龐大的網路游戲用戶的存在,其傳播范圍可能更廣、發展變化更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7. 多少人算聚眾賭博

組織3人以上算聚眾賭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8. 個人參與網賭金額多少算大

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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