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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言轉發超過多少

發布時間:2022-12-14 16:48:30

『壹』 轉發量超過多少違法

一、轉發量超過多少違法
1、轉發量超過500次以上違法。互聯網上500個轉發的流量就構成了名譽侵權。按照當前法律法規規定,互聯網上造謠傳謠等一樣構成名譽侵權,其中一項標準是,互聯網傳播流量達到一定程度就夠起訴傳播者,點贊以及評論等達到500條就判定為傳播范圍廣足以證明侵犯名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 ,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二、轉發量超過500次以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轉發量超過500次以上的處罰標准如下: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貳』 謠言轉發次數超過多少算違法

法律分析:同一謠言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評論二百次以上的可被定為侮辱罪、誹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可根據刑法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叄』 誹謗信息被轉發多少次達到誹謗罪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是指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明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准,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列舉的「情節嚴重」標准,從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的次數,誹謗行為的後果,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等方面加以具體化,在司法實踐中可操作性更強。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民通過網路檢舉、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對待,負責地核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即使檢舉、揭發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不屬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為人如果實施了誹謗行為,但不符合「情節嚴重」情形,也不能認定為誹謗罪。此外,若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信息網路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在孫軍工看來,這充分體現了在依法、准確打擊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網民的表達權。

按照《刑法》規定,誹謗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外,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自訴案件,被害人如果沒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對實施誹謗的行為人處以刑罰。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

當前認定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誹謗等犯罪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公民在網路世界也是被設置了行為底線的。網路謠言止於法治,止於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但也必須看到,刑罰是「最後的手段」,動用刑罰定要慎重。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枉不縱,不私不盲,以保障公民正當的言論表達。

『肆』 網路謠言轉發超多少次可構成誹謗罪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伍』 網路謠言轉發超多少次可構成誹謗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的相關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在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能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就可以構成 誹謗罪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 證據 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陸』 轉發謠言多少次違法

轉發謠言500次以上違法。
法律分析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別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1、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辱罵、恐嚇別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2、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單位非法經營數額1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柒』 網路謠言轉發超多少次可構成誹謗罪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 察院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路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捌』 轉發謠言多少次違法

造謠轉發量超過500次違法。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會構成誹謗罪。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2、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1、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3、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以上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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