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立案追訴標准
法律分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立案追訴標准如下: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 2022幫信罪立案標准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立案標准為: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幫信罪立案標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幫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立案。只要正犯的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並且違法,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責任,即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故意,只要幫助行為與正犯的不法具有因果性,而且幫助者認識到了正犯的行為及其結果,就可以認定幫助犯的成立。
幫信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是犯罪主體方面,幫信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周歲;
2、是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信息網路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
3、是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信息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
4、是客觀方面表現,為信息網路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是指,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 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立案標准
根據刑法規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情節嚴重」作為入罪要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構成上述行為還需要情節嚴重才可以立案。情節嚴重有七種判斷情形來判斷。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確認,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4.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起訴標准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立案標准:(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5.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立案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對於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2、對於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3、對於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4、對於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5、對於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6、對於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7、對於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行為人有上述情形的,其公安機關即可立案。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