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辦房產證的房子,法院拍賣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法院也可以進行拍賣。法院在拍賣前,要注意告知競拍人該房屋沒有房產證的事實以及法律風險,如果競拍人願意承受的,可以參加競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網路司法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公告除通過法定途徑發布外,還應同時在網路司法拍賣平台發布。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三十日前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包括拍賣財產、價格、保證金、競買人條件、拍賣財產已知瑕疵、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拍賣時間、網路平台和拍賣法院等信息。
Ⅱ 拍賣結束後幾天可以出結果
法律分析:通常拍賣完當天就知道結果,七天後能知道買家有否違約拍後不付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人民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條人民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應當准許。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第十一條 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條 拍賣公告的范圍及媒體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確定。拍賣財產具有專業屬性的,應當同時在專業性報紙上進行公告。當事人申請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告或者要求擴大公告范圍的,應當准許,但該部分的公告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Ⅲ 購買法拍房注意事項
購買法拍房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房屋原業主的身份背景。被抵押或者沒收房屋的,大多是因為債務人無法履行到期債務,導致被債權人起訴、查封抵押房產,最終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很多一部分是由於投資失敗,資金鏈斷鏈或者沾染高利貸跑路的,如果是普通做買賣失敗,人品尚可還行,如果遇到流氓房主,可能會返回來鬧事、找麻煩,就後患無窮了;
2、注意其餘增加的費用,做好衡量。要關注標的物,要注意除購房成本後增加的相關費用,比如是否存在未到期的租約,是否存在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欠費情況。因為有些欠費情況,拍賣公告可能會要求購房者自行處理;
3、確保資金到位,不然會浪費保證金。對自身財務狀況一定要有一個很好的了解。比如在房產拍賣成交後通常是需要一次性付款的,即使可以貸款也是要將很多成本計算在內的,如果貸款一旦無法獲得或者貸款延期發放的情況下,則有可能會產生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網路司法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公告除通過法定途徑發布外,還應同時在網路司法拍賣平台發布。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三十日前公告。
拍賣公告應當包括拍賣財產、價格、保證金、競買人條件、拍賣財產已知瑕疵、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拍賣時間、網路平台和拍賣法院等信息。
Ⅳ 拍賣公示期不到七天,拍賣有效嗎
法律分析:無效。如果是非司法拍賣公示七、八天是合法的。對於不動產的拍賣,司法拍賣的公示期是十五日,非司法拍賣的公示期是七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四十四條 委託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三)委託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
(六)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Ⅳ 網路司法拍賣不動產二拍公告期是多少天
拍賣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的,公告期為15天;拍賣動產的,公告期7天。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六十一條 拍賣人、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於委託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託人追償。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因拍賣標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Ⅵ 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幾日前發布拍賣公告
法院進行拍賣前,應當將拍賣信息進行公告,拍賣動產的應該提前七天公告,拍賣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應當提前十五天公告。法院拍賣公告的內容一般有當事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十一條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條拍賣公告的范圍及媒體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確定。拍賣財產具有專業屬性的,應當同時在專業性報紙上進行公告。當事人申請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告或者要求擴大公告范圍的,應當准許,但該部分的公告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Ⅶ 拍賣公示期
要看你賣的是什麼,為什麼拍賣會沒有成功
《拍賣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
另外其他的法規中有規定
拍賣不動產的,應當在拍賣7日前公告,即「拍賣日減7」
拍賣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日15日前公告,即「拍賣日減15」
拍賣股權是10天前
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是20天前
探礦權和采礦權是20天前
船舶拍賣是30天前
《拍賣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並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
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兩日。
你說的情況要看拍賣會是為什麼沒成功,如果是因為競買人沒有達到法定人數,就需要重新召集競買人,達到法定人數才能進行拍賣。也就是人數夠了就可以開拍賣會。是否重新發布拍賣公告是拍賣人(拍賣公司)的權利。
如果是拍賣終止了,委託人再次委託拍賣人對同一標的進行拍賣的,就屬於一次新的拍賣,拍賣人必須重新發布拍賣公告,且公告時間不得少於上面介紹的法定時間。
Ⅷ 法院評估完了多久拍賣
正常是二個月左右。如果只是判決了要強制執行拍賣,還要三個月左右才會開拍賣會。因為還要搖珠選定評估公司進行房產評估,按評估報告的價確定保留價,再搖珠選定拍賣公司。拍賣公司要在報紙上登公告,公告必須十五個工作日才能開拍賣會。接著就要看能不能拍賣出去了。不能拍賣出去的,可再拍賣二次。每次拍賣的間格是二個月左右。拍賣公司要寫調價報告給法院,法院批准後,才能再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拍的,法院還會有一個六十日的變賣期。變賣也不能賣出去,就會與債權債務人一起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網路司法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公告除通過法定途徑發布外,還應同時在網路司法拍賣平台發布。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三十日前公告。
第二十五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確定的期限內將剩餘價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賬戶。拍賣成交後二十四小時內,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凍結的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劃入人民法院指定賬戶。
第二十六條網路司法拍賣競價期間無人出價的,本次拍賣流拍。流拍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在同一網路司法拍賣平台再次拍賣,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賣的起拍價降價幅度不得超過前次起拍價的百分之二十。
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網路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過互聯網拍賣平台,以網路電子競價方式公開處置財產的行為。第二條人民法院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採取網路司法拍賣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處置,或者不宜採用網路拍賣方式處置的除外。第三條網路司法拍賣應當在互聯網拍賣平台上向社會全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第四條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網路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網路服務提供者申請納入名單庫的,其提供的網路司法拍賣平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全面展示司法拍賣信息的界面;
(二)具備本規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網上報名、競價、結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齊全、技術拓展等功能的獨立系統;
(四)程序運作規范、系統安全高效、服務優質價廉;
(五)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社會參與度。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選定、評審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單庫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予以評審並公布結果。第五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由申請執行人從名單庫中選擇;未選擇或者多個申請執行人的選擇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六條實施網路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製作、發布拍賣公告;
(二)查明拍賣財產現狀、權利負擔等內容,並予以說明;
(三)確定拍賣保留價、保證金的數額、稅費負擔等;
(四)確定保證金、拍賣款項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當事人和優先購買權人;
(六)製作拍賣成交裁定;
(七)辦理財產交付和出具財產權證照轉移協助執行通知書;
(八)開設網路司法拍賣專用賬戶;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職責。第七條實施網路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將下列拍賣輔助工作委託社會機構或者組織承擔:
(一)製作拍賣財產的文字說明及視頻或者照片等資料;
(二)展示拍賣財產,接受咨詢,引領查看,封存樣品等;
(三)拍賣財產的鑒定、檢驗、評估、審計、倉儲、保管、運輸等;
(四)其他可以委託的拍賣輔助工作。
社會機構或者組織承擔網路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第八條實施網路司法拍賣的,下列事項應當由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
(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的網路司法拍賣平台,並保障安全正常運行;
(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電子支付對接系統;
(三)全面、及時展示人民法院及其委託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提供的拍賣信息;
(四)保證拍賣全程的信息數據真實、准確、完整和安全;
(五)其他應當由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的工作。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拍賣程序中設置阻礙適格競買人報名、參拍、競價以及監視競買人信息等後台操控功能。
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第九條網路司法拍賣服務提供者從事與網路司法拍賣相關的行為,應當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第十條網路司法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即為起拍價。
起拍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征詢當事人意見。起拍價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七十。第十一條網路司法拍賣不限制競買人數量。一人參與競拍,出價不低於起拍價的,拍賣成交。第十二條網路司法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公告除通過法定途徑發布外,還應同時在網路司法拍賣平台發布。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三十日前公告。
拍賣公告應當包括拍賣財產、價格、保證金、競買人條件、拍賣財產已知瑕疵、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拍賣時間、網路平台和拍賣法院等信息。第十三條實施網路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公告發布當日通過網路司法拍賣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賣公告;
(二)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但法律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三)評估報告副本,或者未經評估的定價依據;
(四)拍賣時間、起拍價以及競價規則;
(五)拍賣財產權屬、佔有使用、附隨義務等現狀的文字說明、視頻或者照片等;
(六)優先購買權主體以及權利性質;
(七)通知或者無法通知當事人、已知優先購買權人的情況;
(八)拍賣保證金、拍賣款項支付方式和賬戶;
(九)拍賣財產產權轉移可能產生的稅費及承擔方式;
(十)執行法院名稱,聯系、監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