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多大金額算賭博行為
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就構成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一、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3)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5)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6)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關於網上開設賭場共同犯罪的認定和處罰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1)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3)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後,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
(2)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軟體開發、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的;
(3)在執法人員調查時,通過銷毀、修改數據、賬本等方式故意規避調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
(4)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的。
如果有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對已到案者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貳』 網上軟體賭博多少錢可以判刑
法律分析:在網上用賭博軟體進行賭博的,如果是開設賭場的,無論多少都會構成犯罪,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在網上聚眾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或者累計賭資達到5萬的,構成聚眾賭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叄』 網路賭博的定義是什麼多少錢才算是網路賭博
網路賭博通常指利用互聯網進行的賭博行為。因為這種賭博方式屬於新興事物,所以還很難對它作出准確定義。網路賭博類型繁多,基本上現實生活中主要的賭博方式在網路中都可以進行。只要參與就是網路賭博。
但由於受時間、地點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一般還是以「結果」型的賭法為主(例如賭球、賭馬、網上百家樂等),而現場操作比較復雜的方式就相對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網路賭博一般採用信用卡投注或電話下注、電子劃賬的方式進行資金轉移。賭場伺服器大多設立在國外。
網路博彩主要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傳統的博彩轉移到網路上。這一類的博彩公司一般會把總部設置在國外,一些賭博合法性的國家,例如: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柬埔寨、緬甸等的一些博彩公司就是合法的賭場。
利用網路互動性強、隱蔽性強、支付方便、證據保全難等特點開展博彩活動,由於網路的即時性和跨區域性更有可能大大增加參賭的范圍,從而使網路博彩的數額不斷升級。
第二類是網路游戲中衍生的一些博彩活動。即「變相的博彩類網路游戲」,涉及網路游戲服務、虛擬貨幣、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個環節,採取一些打法律「擦邊球」的形式,賭資往往不直接與人民幣掛鉤。
與前一類博彩形式相比,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難。而這種網路博彩形式一旦發展起來,由於其相當的隱蔽性和中國龐大的網路游戲用戶的存在,其傳播范圍可能更廣、發展變化更快。
『肆』 多少金額以上才夠成賭博
個人參與賭博的賭資達到了5000以上的,算賭博犯罪,不超過的算賭博要楚拘留、罰款。
因為這種賭博方式屬於新興事物,所以還很難對它作出准確定義。網路賭博類型繁多,基本上現實生活中主要的賭博方式在網路中都可以進行。但由於受時間、地點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一般還是以「結果」型的賭法為主(例如賭球、賭馬、網上百家樂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賭博
『伍』 買球多少金額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外圍買球涉嫌賭博,不管買多少都是不合法的,屬於違法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金額巨大,則涉嫌賭博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陸』 網上多大金額算賭博
法律分析:個人參與賭博的賭資達到了5000以上的,算賭博犯罪,不超過的算賭博要楚拘留、罰款。因為這種賭博方式屬於新興事物,所以還很難對它作出准確定義。網路賭博類型繁多,基本上現實生活中主要的賭博方式在網路中都可以進行。但由於受時間、地點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一般還是以「結果」型的賭法為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柒』 網路平台賭博多少錢算違法
網路平台賭博多少錢算違法,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賭博賭資數額累計5萬元以上或者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定罪。聚眾賭博需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可以不受賭資數額的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道,聚眾賭博屬於以下情形: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捌』 網上多少金額認定為賭博
法律分析:網上賭博資金累計5萬元以上或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