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網路侮辱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法定其他立案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Ⅱ 怎麼樣才算網路誹謗罪
法律分析: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Ⅲ 我國關於網路惡意誹謗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行為構成誹謗罪的標准,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門檻」。行為人如果實施了誹謗行為,但不符合《解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的,也不能認定為誹謗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Ⅳ 網路誹謗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網路誹謗罪立案標准: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Ⅳ 網路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誹謗罪的立案標准如下: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Ⅵ 誹謗信息被轉發或點擊瀏覽分別多少次以上可被判刑
法律分析:當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Ⅶ 信息網路誹謗罪達到多少次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構成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Ⅷ 網路誹謗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網路誹謗罪立案標准: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Ⅸ 網路誹謗罪立案標准
一、網路誹謗罪立案標准
1、網路誹謗罪的立案標准如下: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被誹謗了如何取證
1、向公安機關報案。公民如遇到網路誹謗,可保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能夠提供遭遇網路誹謗的基本事實,就可以向公安機關遞交報案材料,由公權力介入利用刑偵手段收集證據;
2、通過攝影器材拍攝保留證據。報案人可以使用有記載拍攝時間的攝影器械,在不同時間段連續拍攝數次記載電腦上誹謗文章的瀏覽次數及進度;
3、通過公證機構保全證據。被害人可以選擇公證機構保全證據,保全電子證據公證書可為網路暴力受害者提供難得的維權手段。
Ⅹ 網路誹謗構成犯罪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構成網路誹謗罪,必須同時具備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和情節嚴重兩個條件。其中,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以下三種情況: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2、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3、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
情節嚴重,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