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違反廣告法就罰20萬嗎
法律分析:違反《廣告法》不一定就罰款20萬元,違法廣告法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罰款數額根據廣告費用的多少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㈡ 營銷時打廣告多少元起算違法嗎
嚴格來說是違法的,要打完整的價格,比如單價XX到XX,或者總價XX到XX。但事實上很多商家都是亂打廣告,有的是不懂,有的是膽大。
㈢ 違反廣告法 必須20萬嗎
法律分析:在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規定而言,違反廣告法不一定只罰款20萬元,具體還要看違反法律的嚴重程度,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行為較為惡劣,可以處罰三到五倍的罰款,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特別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㈣ 廣告法罰款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廣告法規定的有關單位或個人,要給予相應的懲罰,要求其繳納罰款、停止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並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條 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
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第四十五條 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台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㈤ 網路虛假廣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 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應當立案追究。. 這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附則中的有關規定,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虛假廣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或者「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接近本罪立案標准第1項、第2項規定的標准,並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違法所得達到8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到40萬元以上」。
㈥ 廣告法最字罰多少
根據我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廣告法規定的有關單位或個人,要給予相應的懲罰,要求其繳納罰款、停止違法行為。違反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3、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二、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2、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3、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4、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三、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並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條
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
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㈦ 網路虛假廣告的法律界定和處罰
1、廣告主責任。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責任。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3、連帶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㈧ 網路發布虛假廣告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發布虛假廣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按照2015年頒布的《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並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同時處以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吊銷廣告主的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於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以與廣告主同等數額的罰款,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廣告主及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構成犯罪的,要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㈨ 廣告使用最字罰多少元
廣告法規定對非法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葯廣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游戲廣告的。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