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手機參與賭博罪判多少年
網路手機參與賭博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參與賭博達到犯罪標准需要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如果只是存在營利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㈡ 網路違法賭博一般判多久
法律分析:網上非法賭博的行為是涉嫌刑法中的賭場罪,根據刑法關於賭博類犯罪的刑罰規定,賭場罪是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而且還需要處罰金。要是情節再嚴重一些,例如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將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 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㈢ 網路涉賭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
進行網路賭博的,按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開設網路賭場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利用網路聚眾賭博的,構成賭博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利用網路開設賭場的,構成開設賭場罪,有兩個量刑標准:
(1)、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衍生問題:
怎樣區分賭博罪和娛樂
1、從主觀方面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它是構成賭博罪的主觀要件,而群眾娛樂是以休閑消遣為目的。
2、從主體上看,群眾娛樂多是在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之間進行。
3、看是否有組織者從中抽頭獲利。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為限。「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召集、引誘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為。「以賭博為業」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財為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為。「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獲利的行為。
4、看彩頭量的多少,要根據個人、地區經濟狀況及公眾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認定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賭頭、賭棍、賭場業主與一般參與的群眾區別開來,對前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後者主要是批評教育。
㈣ 網路參與賭博判多久
法律分析: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㈤ 網路參與賭博判幾年
網上非法賭博可能會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
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下的;(二)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三)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㈥ 參與網路違法賭博一般判多久
法律分析:參與賭博是犯法的,如果不以賭博為業,不構成賭博罪,不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