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幫信罪6000多萬流水要判多久
一、幫信罪6000多萬流水要判多久
1、幫信罪6000多萬流水的判罰時間如下:
(1)如果是想通過製造銷售量高、消費者認可的假象來欺騙廣大消費者,從而獲得達成交易機會,騙取不當利益的,則可能涉嫌詐騙罪。因涉案數額達600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其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一般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幫信罪的量刑標准如下:
1、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幫信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單位犯幫信罪,若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⑵ 幫信罪流水8000萬怎麼判
幫信罪流水8000萬,人民法院會根據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進行判刑。流水達到8000萬的,屬於情節嚴重,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的刑罰要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進行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擇一重處】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⑶ 個人參與網路上賭博流水上千萬怎麼判
法律分析:個人參與網路上賭博流水上千萬,屬於「情節嚴重」,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幫信罪流水80萬怎麼判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
(二) 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注冊賬號數累計達到二千以上的;
(三) 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五個以上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
(四) 發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網站上發布有關信息一百條以上的;
2.向二千個以上用戶賬號發送有關信息的;
3.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發送有關信息的;
4.利用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三萬以上的社交網路傳播有關信息的;
(五)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六) 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的;
(七)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⑸ 流水800萬獲利12000罰金處罰標準是多少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流水800萬獲利12000罰金處罰標準是可能會被判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個人經營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⑹ 幫信罪流水600萬怎麼判
幫信罪流水600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
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