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詐騙多少錢能夠立案
網路詐騙3000元以上錢可以立案。被騙了應當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會予以調查並盡力追回被騙錢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❷ 網上詐騙要多少金額才能立案
網路詐騙金額達到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1)借貸為名,騙錢為實。有的騙子利用人們貪圖便宜的心理,以高貸集資為誘餌,使廣大農民朋友上當受騙。
(2)以次充好,惡意行騙。一些騙子利用廣大農民朋友「識貨」經驗少又苛求價廉物美的特點,上門推銷各種產品使廣大農民朋友上當受騙。更有一些到家裡、辦公室推銷的人,一發現室內無人,就會順手牽羊、溜之大吉。
(3)騙取信任,尋機作案。詐騙分子常利用一切機會與廣大農民朋友拉好關系、套近乎,或發現出相見恨晚而故作熱情,或表現得非常慷慨並朋友相稱,騙取信任後常尋機作案。
(4)利用網路行騙。利用網路貸款、網路交易、網路拍賣、網路購物詐騙;利用取款機行騙,利用高科技控制網路,竊取密碼;網路招聘詐騙,招聘過程中交納報名費;網路交友詐騙,通過網路開展一些親密的接觸,最後騙財騙色。
❸ 網路詐騙多少金額可以報警立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網路詐騙或者微信詐騙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以上,只要詐騙超過3000元以上就涉嫌詐騙罪,應當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網路詐騙多少錢才能立案
網路詐騙無論金額多少都會立案,數額較小沒有達到三千元的,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構成詐騙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❺ 網路詐騙金額多少可以立案
網路詐騙金額3千元至10萬元以上可以立案。
詐騙公私財物至少要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詐騙罪,普通的詐騙行為詐騙財物3千元至1萬元以上可認定為詐騙「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各地可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數額標准。但是利用電信網路詐騙的,全國有統一規定,根據兩高一部發布有關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千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因此通過電信網路詐騙金額達到3千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警方應立案偵查,根據相關規定定罪處罰。如果2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每次詐騙金額都沒有構成詐騙罪,多次累計詐騙金額達到數額較大即3000元以上時,也應當按照詐騙罪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一)被騙數額3千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被騙數額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被騙數額5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❻ 網路詐騙最少多少錢可以立案
網路詐騙無論金額多少都可以立案。網路詐騙數額較小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網路詐騙多少錢能立案擴展閱讀
避免網路詐騙的方法: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這家公司或網店,查看電話、地址、聯系人、營業執照等證件之間內容是否相符,對網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2、看清網站上是否註明公司的辦公地址,假如有可以與該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離該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對方以種種借口推脫、阻撓,那就證明這是個陷阱。
3、不要被某些網站上價格低廉的商品能迷惑,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設下的誘餌。
4、對於在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之類的通知,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費用。
5、對於發現的不良信息及涉嫌詐騙的網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❼ 網路詐騙多少錢立案
網路詐騙無論金額多少都會立案,數額較小沒有達到3000元的,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網路詐騙多少錢能立案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
第六條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第八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
第十條 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