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信詐騙案件訴訟時限是多少
電信詐騙,是指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並使用行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定詐騙罪。具體的立案標准由最高院司法解釋確定,達到「數額較大」時即應立案。《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立案量刑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⑵ 義大利香腸術的網路犯罪訴訟時效期限的起算
在過去人工結算的銀行里,人們很難如此費時費力地從每次來往賬目的結算中貪污或盜竊微不足道的尾數,但在計算機網路時代,這種方法不僅方便可行,而且不易被發覺。就該類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起算而言,有一些問題需要探討:
實施此類犯罪行為的一般都是利用業務上的便利條件,暗自改變計算機的工作程序或通過非法手段侵入金融機構的計算機網路系統,編制特定的程序,輸入特定的指令,讓計算機網路按照該程序指令自動執行,於固定時間截留賬目的尾數並自行轉賬到指定的賬戶。行為人只是在初始階段實施了一個改動或輸入特別程序、設定特殊指令的行為,此後,一系列的貪污或盜竊行為是由計算機本身並通過網路自動完成的。但這種連續性或持續性可以看作是行為人行為的持續嗎?畢竟,在計算機每次進行同樣的操作時,行為人並沒有現時現場地存在,即行為主體是「缺場」的。
筆者認為,在採用「義大利香腸術」實施網路犯罪的場合,計算機的自動操作應當被視為行為人行為的延續。因為計算機雖然不具有人的意志,但卻具有高度智能性,行為人把計算機網路當作自己的犯罪工具,就是依靠計算機自動識別、執行指令的智能特點,計算機在執行命令的准確性、及時性上非一般人力所能媲美,可以說是行為人犯罪意思的最佳實現者,其自動操作無疑具有和行為人親自實施實行行為一樣的犯罪力和性質。對於犯罪行為有連續性或持續性的,訴訟時效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適用此規定的首要條件是犯罪必須具備繼續犯的特徵:(l)行為的單一性,即主觀上只有一個犯罪行為故意,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一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該行為處於延續狀態;(2)時間的繼續性,即行為人不但實施了一個行為,而且這個行為還具有繼續性。而且大多數學者還認為,繼續犯是犯罪行為既遂之後犯罪行為和犯罪狀態的同時繼續。而連續犯,則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數次實施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形。學界通常認為,行為人所實施的數個行為必須均是達到犯罪程度、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構成的行為才能構成連續犯。 但從刑法理論的角度來看,採用「義大利香腸術」實施網路犯罪的,於繼續犯和連續犯的構成特徵均不符合。第一,採用「義大利香腸術」實施網路犯罪的,其行為雖然具有持續性,但如上所述,仍是多個行為的連續,而並非是一個行為及其犯罪狀態的繼續。另外,此類犯罪的特點是每次盜取款項的數目都非常小,對於我國《刑法》規定的數額犯,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標准才構成犯罪的情況不相附合,才具備繼續犯的構成特徵。第二,雖然利用「義大利香腸術」犯罪的是行為人出於概括或同一的故意而實施的、可能觸犯同一罪名的多個行為的連續,但是這多個行為因為前面所說的數額的局限,其行為的總和可能達到犯罪所要求的數額標准,構成犯罪,但單獨每個行為都不能構成獨立的犯罪,從而也不符合連續犯的基本要求。
對於這種行為具有事實上的連續性、卻又不符合繼續犯和連續犯構成特徵的犯罪,如果採行為主義,籠統地以行為人最初實施輸入程序行為的時間為起算標準的話,不但面臨如前文所述隔時犯中一樣的問題,更需要進行犯罪是否成立的考量。如果嚴格按照數額的標准,以每次截留轉賬的數額為單位,乘以截留的次數,算出什麼時間達到犯罪成立,進而以此為訴訟時效期限的起算時間,但這樣又存在技術的難題,因為刑法不但具有實體法上的特徵,同時也具有程序法上的特徵即證據性。 曾有學者主張,對於行為具有連續性、但每次又未達犯罪成立標準的數額犯,在需要追訴、計算訴訟時效時,可以參照連續犯來解決,但不得視為連續犯。筆者認為,以此觀點來解決此類網路犯罪的訴訟時效計算問題即從犯罪終了之日起計算,是比較合理的。同時,這樣也可以劃出一個明確的時間段來,對此前多次行為所涉數額有個累計,從而判定罪與非罪,量定刑罰輕重。
⑶ 網路詐騙過了多長時間進行報案
網路詐騙案件發生後,最遲不超過五年報警,就不會過期。為了更快破案和追回損失,建議發現被騙後立即報案。報案時間越晚,越不利於破案。
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⑷ 網路詐騙案的 報案期限是多少啊
1、建議盡早報警,因為為了警方更好的調查取證,隨著時間推移很多證據容易滅失;
2、如果超過了刑法中的追溯時效,則不再追訴;
3、法律依據:
1)《刑法》(1997修訂)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⑸ 沒上網追逃犯罪人員受追訴期時現嗎
你好,在刑法上追溯期是指犯罪後沒有被發現,公安機關沒有立案或者沒有開始偵查,那麼經過一定的時間,犯罪行為就會過了追訴期而不受刑罰;但根據你的問題描述來看,現在公安機關只是沒有進行網上追逃,並不代表公安機關沒有立案或開始偵查,所以沒上網追逃的人即使過了追溯期,公安機關還是會繼續對案件進行偵查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⑹ 賭博罪的追訴時效是幾年
賭博為治安案件時,追訴期限為六個月。賭博構成犯罪時,追訴期限為五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發現,其他違法行為在2年內沒有被公安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繼續或者持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被侵害人在違法行為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控告,公安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追究時效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6)網路犯罪追訴期是多少擴展閱讀:
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的審查與判斷
裁判要旨
被害人在案發後於追訴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因故未對被害人的傷情進行鑒定,也未對案件作出立案決定的,屬於刑法規定的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案情
1998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林捷波在廣東省饒平縣錢東鎮錢東車站附近其經營的冷飲攤,與正在消費的黃某勇等人因消費的收費問題發生沖突。
被害人黃澤填聞訊來到冷飲攤,後因與林捷波言語不和,引發雙方推搡廝打。林捷波之父林某通見狀上前勸阻,被黃澤填踢了一下,林捷波遂持刀砍中黃澤填的右小腿,致其受傷。
案發後,林捷波一直潛逃,至2012年12月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另查明,案發當天,黃澤填的哥哥黃某冬打電話向錢東派出所報警。公安機關接報後即對被害人黃澤填及證人黃某勇等人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了林捷波持刀傷害黃澤填的事實,但未對黃澤填的傷情進行鑒定。
公安機關還於1999年10月發出協查通報。案發後,被害人黃澤填及其親屬於1998年、1999年、2001年共五次向公安機關及政法部門控告和反映情況。2012年8月29日,公安機關對黃澤填的傷情進行了鑒定並確定為輕傷;9月10日,公安機關決定立案。
裁判
廣東省饒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捷波故意持械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被告人林捷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林捷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黃澤填113194.30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林捷波不服,提出上訴。上訴稱其行為是正當防衛,一審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是錯誤的。其辯護人辯護稱:
1、本案已經超過刑事追訴時效。
2、林捷波針對黃澤填正在進行的行凶行為而採取持刀阻止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廣東省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唯遺漏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應予補正。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案發時間是1998年5月10日,公安機關在案發後雖有及時對本案展開偵查,並通過詢問被害人和證人後查清林捷波持刀傷害黃澤填的事實,且有發出協查通報對林捷波進行抓捕,但一直沒有對被害人黃澤填的傷情進行鑒定,也沒有對本案進行立案。
2012年8月29日,公安機關對黃澤填的傷情進行了鑒定並確定為輕傷。2012年9月10日,公安機關決定對本案進行立案時,距案發已過14年。
因此,林捷波及其辯護人辯稱本案已經超過追訴期限一、二審法院則認為並未超過追訴期限,理由是:
被害人黃澤填及其親屬自1998年案發後在追訴期限內多次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持刀傷人的林捷波的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在接報後雖沒有對黃澤填的傷情進行鑒定,也沒有對案件進行立案並製作立案決定書隨案附卷,但在案證據證實公安機關在案發後已及時展開實質性的偵查工作,並已確定林捷波就是持刀傷害黃澤填的犯罪嫌疑人,還就此發出協查通報對林捷波進行追捕。
如公安機關在案發後的一個月內就已經對被害人黃澤填和8個證人進行了調查取證,並製作詢問筆錄附卷,查清林捷波持刀傷害黃澤填的事實;又如公安機關還於1999年10月發出協查通報,要求饒平縣公安局各單位一經發現故意傷害犯罪嫌疑人林捷波即予(刑事)拘留。
再如饒平縣公安局信訪股於1999年2月18日在答復有關部門的信件中也稱案發後錢東派出對所有參與者都進行傳訊,經調查取證,擬依法追究持刀傷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林捷波的刑事責任。
綜上可見,本案屬於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一、二審法院認為本案沒有超過追訴期限是正確的。
⑺ 中國法律網一人犯罪,追訴期是多久
我國《刑法》中的時效,是追訴時效,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⑻ 網上追逃有期限嗎
網上追逃沒有期限,抓到為止。網上追逃,是通過公安內網發布在逃人員信息的方式,抓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只要公安機關立案的話,就不會撤銷的,除非抓住犯罪嫌疑人,沒有時間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網上追逃是公安機關的追逃措施,也就是司法機關已經立案了,而犯罪嫌疑人逃跑了,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就沒有追訴期限的限制,所以犯罪嫌疑人沒有歸案,網上追逃是不會撤銷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⑼ 網路詐騙罪要判多少年
詐騙罪的量刑根據詐騙數額和具體情節,同時還要結合當地的追訴標准,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⑽ 法律規定網路詐騙時效是多久
法律規定網路詐騙追訴時效,應當按照詐騙數額確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髙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定最髙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