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店存在虛假宣傳,工商局會怎麼處罰呢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廣告的經營者、廣告的發布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Ⅱ 被職業打假人以產品無中文標簽舉報至工商局,工商說要罰我5千元,我該怎麼辦
被職業打假人以產品無中文標簽舉報至工商局,當事人應該先確認打假人舉報的事是否屬實,工商都會讓協商處理。
產品標識是指用於表明產品信息的各種表述和指示的統稱。產品標識主要表現為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的名稱、廠址,產品的主要成份、規格型號,以及生產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標志等。產品的標識既可以標注在產品上,也可以標注在產品包裝上。其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和其它的相關要求。
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其標示內容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
產品標識管理規定:產品標識應當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的,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1、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2、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4、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Ⅲ 拼多多虛假宣傳被投訴到工商局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被投訴到工商管理部門虛假宣傳的,經調查屬實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罰,責令其停止虛假宣傳行為,沒收違法所處,處罰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Ⅳ 淘寶投訴到工商局會罰款多少
法律分析:停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Ⅳ 被打假人投訴到工商,怎麼處理
被打假人投訴到工商,應該接受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工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Ⅵ 被職業打假人投訴到工商局,該怎麼辦
今天遇到被舉報標題虛假廣告。已經解決。1:找到被投訴的產品,對比被舉報的信息和產品信息。2:聯系平台,證實該標題沒有違規虛假廣告。3:聯系公司地址所屬街道辦或者工商局(他們都了解職業打假人 加我們不要付錢給他們),然後街道辦或者工商局告訴我們舉證的流程(像自己寫報告陳述一樣的格式),寫完列印出來蓋章,寄給他們。他們後來還說要實地拍照。我就沒理他們了。我說你們知道我沒有虛假廣告,為什麼還要我浪費更多精力配合。年底可能我注銷公司。年年交了稅不是給你們這樣來整的。你們為啥不去核實買家身份信息。 然後我微信 微博 公眾號 網路 我全都貼了這個人的信息,包括他的支付寶,地址,電話,微信賬號,全都給他曝光了。騙子的隱私不值得一提。我無法想像他個人生活是不是也這樣道德缺失。竟然還在微信上跟我講價,剛開始說700 後來說一口價666。我也沒拉黑他,讓他看到我發的朋友圈,看他接下來怎麼搞。我奉陪到底。
Ⅶ 被職業打假人舉報工商要怎麼處理
被職業打假人舉報工商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接受處罰,一般是廣告製作費用的3倍,廣告製作費用,二百塊,罰三倍也就是六百,不罰錢,責令整改;
2、積極應訴,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讓對方撤訴。售假,要賠償對方;
3、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七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
Ⅷ 被消費者投訴到工商局,工商局會怎麼處罰
被消費者投訴到工商局,工商局會責令經營者改正,並且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4、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5、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6、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7、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8、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9、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8)網路打假投訴到工商局罰款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2、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3、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
第十五條 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
1、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並告知投訴人;
2、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條 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1、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
2、購買後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3、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
4、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5、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6、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