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理網路賭博會被判刑嗎
網賭代理如果構成開設賭場罪,會被判刑。為賭博網站提供軟體開發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或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以開設賭場罪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Ⅱ 網上代理賭博如何量刑
我國賭博類的犯罪分為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涉嫌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為嚴重,量刑就會到三到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Ⅲ 做網賭被抓究竟會判多少年
行為人做網賭代理,構成賭博罪的,抓到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網賭代理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網路代理涉嫌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Ⅳ 網路賭博判刑
網路賭博也屬於賭博行為的一種,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情節的不同,情節輕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Ⅵ 網上代理賭博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網路賭博代理,涉嫌構成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Ⅶ 網上代理賭博怎樣判刑
法律分析:情況一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我國關於賭博類犯罪分為兩類,一是賭博罪,二是開設賭場罪。而網上代理的行為涉嫌開設賭場罪的可能性較大,依照開設賭場罪來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Ⅷ 做網路賭博代理怎麼量刑
視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刑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0年8月31日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出具《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在網路開設賭場的行為做了詳細的規定。
一: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情形:
(1)抽頭漁利金額3萬元以下;
(2)累積賭資30萬元以下;
(3)參賭人數120人以下;
(4)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5)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6)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7)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500條以下的。
二、判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九)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十)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者幫助收取賭資100萬元以上的;
(十一)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500條以上的。
三、 開設賭場罪取保候審的問題。
1、以下情況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1) 抽頭漁利3萬元以下;
(2)累計賭資30萬元以下;
(3)參賭人數120人以下;
(4)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的服務費在10萬元以下的;
(5)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下或者幫助收取賭資100萬元以下的;
(6)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500條以下的。
Ⅸ 團伙網上代理賭博應該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我國關於賭博類犯罪分為兩類,一是賭博罪,二是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涉嫌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