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網路安全法境外擴展閱讀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法》」)生效。《網路安全法》首次確立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保」)制度,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護義務。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發布其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聯合制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等保條例》」)。至此,作為《網路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初現輪廓。
《網路安全法》確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以前,我國已於2007年實施「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十多年後,隨著移動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已明顯不適應新的技術、經濟環境。
《網路安全法》頒布後,國家信安標委陸續發布草案對原「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相關的國家標准進行修訂,並使用了「網路安全」等保的表述。
從《等保條例》以及國家標準的修訂來看,「網路安全」等保不是一個獨立於「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的新制度體系,而是「信息系統安全」等保在新技術、新經濟背景下代更新。
㈡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採取措施什麼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
《網路安全法》
第十一條 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 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㈢ 網路安全法域外管理
《網路安全法》針對不同情形,賦予了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多項監管工具,有效提升了監管能力。
第一,賦予了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多項行政處罰措施。《網路安全法》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為重心,強調落實運營者責任,注重保護個人權益,加強動態感知快速反應能力,以技術、產業、人才為保障,立體化地推進網路安全工作。為保障各項制度落到實處,立法對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運營者,規定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進行約談;對故意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對有《網路安全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二,為有效應對來自境外的網路威脅及風險,保障網路主權。立法中明確了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可以採取措施封堵來源境外的有害信息,加強《網路安全法》的域外效力。《網路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七十五條規定,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三,突發重大事件可以臨時斷網。在現實社會中,當出現重大突發事件時,為確保應急處置、維護國家和公眾安全,有關部門往往會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網路空間也不例外。《網路安全法》中,對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專門列出一章做出規定,明確了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有關部門需要採取的措施。
㈣ 網路安全法運營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4)網路安全法境外擴展閱讀
保障網路運行安全,必須落實網路運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作了規定,實行重點保護。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重要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路等。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
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對網路運營者有什麼影響
2016年11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生效,引發外媒關注。據塔斯社5月31日報道,這部法律涉及逾7億中國網民的權益,明確了網路運營者應承擔的義務,以及保障網路安全的主要原則及措施等。該法第一章說,制定此法意在「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報道稱,根據該法規定,針對個人信息,該法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該法表示,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另據《華爾街日報》網站5月31日報道,中國的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生效,一些外國科技企業對新法將如何影響其運營感到困惑。報道稱,這部法律要求對提供給中國政府和中國核心產業的技術產品進行安全審查。一些外企稱,這部法律的涉及面之廣足以讓中國當局擁有限制某個產品或某項服務的能力,因此可能會使中國企業擁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歐華律師事務所說,在此前數周,中國已經引入了一些新規,比如對違反或無視數據保護相關法律的實行刑事處罰,以及要求企業在中國使用儲存在用戶本地終端上的數據前先徵得同意。報道稱,一些在華企業說,它們並不十分清楚應當如何實施這部法律。針對外界質疑,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6月1日報道,中國網信官員5月31日表示,制定和實施網路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國外企業、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不是要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網信官員解釋說,網路安全法關於數據境內留存和出境評估的規定是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對所有網路運營者的要求;上述數據只限於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重要數據是對國家而言,而不是針對企業和個人;對於確需出境的數據,經過安全評估認為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個人信息可以出境。報道稱,對於中國《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法(試行)》會不會給境外企業帶來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實上的技術壁壘,網信官員表示,安全審查沒有國別差異,審查不會歧視國外技術和產品,不會限制國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針對外界擔憂,新規會侵害個人隱私,妨礙網上言論自由,網信官員回應稱,對這條規定有兩點理解:一是針對的是用戶公開發布的信息,而不是個人通信信息,不會損害個人隱私;二是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信息,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報道稱,關於網路安全法還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來源於境外的非法信息的傳播。外界認為,這一要求其實意味著嚴格管控國外網站,限制信息跨境流動。網信官員對此強硬表示,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違法信息在境內傳播,是國家網路空間主權的體現。5月7日,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師生在「青少年網路安全戰車」上參與互動游戲,學習了解網路信息安全知識。
㈥ 網路安全法允不允許企業軟體伺服器設置在境外
沒有規定,企業伺服器,不能設在國外,設在國內需要被案
㈦ 網路安全法的立法方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那麼,關於網路安全法,你到底了解多少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麼是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法》什麼時候實施?
《網路安全法》於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共有多少個篇章?
《網路安全法》有七個篇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
《網路安全法》約束對象是什麼?
任何個人和組織在訪問互聯網過程中,涉及到使用和傳輸個人數據的,都必須滿足更嚴格安全要求和法規。《網路安全法》約束網路上的所有參與者,即網路上的所有人,如主管部門、網路運營商、設備服務供應商、信息安全解決方案提供商、個人等。
《網路安全法》將主要管理發生在中國的網路活動,由經過授權的單位負責監控和採取預防措施來防範發生在中國的網路違法活動,或者是發生在國外,但在中國造成了負面的後果(如安全風險和威脅,網路犯罪和電信詐騙等)。
《網路安全法》核心是什麼?
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二、該法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有六個方面需要重點注意:
1、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2、嚴厲打擊網路詐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3、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5、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㈧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多少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
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8)網路安全法境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㈨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與現行的哪些法律有關
網路的安全
指通過採用各種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網路系統正常運行,從而確保網路數據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網路安全的具體含義會隨著「角度」的變化而變化。比如:從用戶(個人、企業等)的角度來說,他們希望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利益的信息在網路上傳輸時受到機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的保護。而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內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護。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
一、關於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
維護網路安全,首先要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包括: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草案第十八條)。二是,總結實踐經驗,將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為法律並作了必要的規范(草案第十九條)。三是,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草案第三十條)。
二、關於保障網路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運行安全,必須落實網路運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據此,草案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草案第十七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設專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作了規定,實行重點保護。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重要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路等。並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的制定、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支持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三、關於保障網路數據安全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條)。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草案第三十一條)。
四、關於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對規范網路信息傳播活動作了原則規定。草案堅持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一是,確立決定規定的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條)。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草案第四十條)。三是規定,發送電子信息、提供應用軟體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條)。四是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草案第二十三條)。五是,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草案第四十三條)。
㈩ 國際對於網路安全方面有哪些立法
現在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日漸頻繁,網路作為一個犯罪空間開始出現一些完全不同於傳統的犯罪現象,它成為了一些變異後犯罪行為獨有的溫床和土壤。而此前,我國法律對於網路犯罪刑法規制主要分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等制定頒布的相關規定和辦法,刑法的第六章第一節和相關的幾個司法解釋。這就需要法律進一步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進行懲治,並對懲治網路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
專家也認為,出台《網路安全法》,可以補上我國參與國際網路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國的網路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較為落後,限制了我國與其他國家的網路安全合作和參與國際網路空間安全治理。很多國家的政府和行業組織在評估網路安全狀況時,都明確指出中國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護能力,因此都不願意和中國政策對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國代表參與相關的規則制定。
於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1月7日上午,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該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專家看法:安全與發展並重
中國日報社就制定網路安全法的原因和該法的亮點和特色等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楊合慶表示,網路已經融入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網路安全問題已經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網路安全法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誕生。
楊合慶認為,網路安全法有六大亮點: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楊合慶同時表示,網路安全法有這樣幾方面的特點:
一是比較全面,具有全面性。網路安全法比較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各個主體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在網路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路的設備設施安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數據安全,以及網路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們網路安全領域里基礎性的法律。
二是非常有針對性。網路安全法從我們國家的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網路安全的各項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決實際問題。
三是具有協調性。網路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路安全和發展。非常注重保護網路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動,促進網路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來促安全這樣一個目的。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劉春泉認為:
網路安全法在很多人的努力之下終於出來了,雖然不完美,但總比沒有好,歷史性事件。三審稿對於我發文提出的特定情況下域外效力問題已經採納了,接下來我們認真研究實施問題,為企業和事業單位甚至政府單位如何做好合規,進一步深入研究。法律的實施不是立法者所能全部預料到的,比如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現在實施中的被商業性維權就超出立法者預期。
對網路安全法的實施,還必須謹慎專業進行准備,大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