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傳播不良信息罪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信息網路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也不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2. 網路傳播不良信息罪
您好,網路傳播有害信息要以其具體危害的犯罪客體來確定具體是什麼罪名,一般來說網路傳播有害信息觸犯的是網路犯罪第二個種類的罪名。
一、有害信息。有害信息又稱有害數據,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存儲介質中存在、出現的,以計算機程序、圖像、文字,聲音等多種形式表示的,含有攻擊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制度,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破壞民族團結等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信息;含有宣傳封 建迷 信、淫穢色 情、兇殺、教唆犯罪等危害社會秩序的內容;或者是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運行和功能發揮,以及應用軟體,數據的完整性,用於違法活動的包括計算機病 毒在內的計算機程序。
二、網路犯罪。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
(一)種類。
1、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 毒。
2、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 情服務、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 教組織;在線間 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3. 有人在網上發不良信息和照片.,有那位朋友能教教我怎麼處理這事呢
朋友啊,這件事不是你一己之力能處理的。聽說過「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吧,網路信息也是這樣,沒人看就沒人放了,之所以有人放那是因為有願意看的人在背後。所以這件事還得依靠咱十三億人口的共同努力啊。國家三番五次明令禁止,為什麼還是屢禁不止?就是因為人多,網路追究又有諸多難點,要不然,你以為現在還存在這些問題嗎?你能做的,只好作壁上觀,頂多你不參與,你不傳播。當然,如果傳的這些照片損害到你的名譽,你可以找網警或者直接報警。
4. 在網路上傳播不良信息屬於什麼違法行為,民事,行政還是刑事
在網路上傳播不良信息屬於行政法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屬於刑事違法行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許多難以預見的風險和挑戰,人們很難為自己的未來制定準確的預期,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難免會出現迷惘和浮躁,進而衍生出懷疑、猜忌、不滿和攻擊等負面情緒這些情緒往往是網路謠言產生的心理動因。
法律分析
行為人造謠毀人清白的,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一般受害人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情節特別惡劣,那麼行為人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誹謗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網路傳播有害信息要以其具體危害的犯罪客體來確定具體是什麼罪名,有害信息又稱有害數據,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存儲介質中存在、出現的,以計算機程序、圖像、文字,聲音等多種形式表示的,破壞民族團結等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信息,含有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兇殺、教唆犯罪等危害社會秩序的內容,或者是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運行和功能發揮,以及應用軟體,數據的完整性,用於違法活動的包括計算機病毒在內的計算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5. 退伍軍人在網路上惡意傳播他人映像,並誹謗他人,後果惡劣,法律會如何處理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5)網路不良傳播人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誹謗罪的舉證責任
1、自訴案件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舉證責任由控訴方承擔,這是刑事訴訟的一般原理,對這點在法學界是普遍認同的;同時也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犯罪的責任,不應自證其罪。
2、對於刑事誹謗罪中所散布事實的真實與否的舉證責任,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未作規定。按照法理上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在法律要件事實存否不明的情形下,如該法律要件事實屬於權利發生法律要件事實(作為誹謗罪來講,就是控訴方要求追究誹謗罪權利形成所須具備的該罪構成要件事實;所須要件齊備,追究權形成),由主張權利存在的人負舉證責任。
6. 談談網路不良信息的危害我們如何應對
首先肯定不要傳播,盡量瀏覽綠色健康的網站,看到不良信息要有自己的鑒別能力
7. 怎樣才算在網上傳播不良信息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 可能會觸犯的罪名有傳播淫穢物品罪,及誹謗罪。
主要是你聊天的性質,如果是在公共的群眾,則完全符合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的目的,可以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如果你是和你的好友單獨聊天,而且你們聊天的內容沒有被公開的情況下只違反治安處罰法。
我國有專門的網路警察如果沒有大量傳播他們是不會追究的,畢竟人數有限。所以不用擔心
但是要是涉及國家政治及政要的話,可能會有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在網路上不是大量的發淫穢照片並以此盈利,網路警察是沒時間管你的。
8. 網路上傳播不良信息的處罰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