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開始實施時間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出台旨在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強網路生態治理,是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的需要,也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與其他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相比,《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除了首次以網路生態治理理念來統領互聯網信息內容治理的各個層次、各個環節外,還對信息內容治理的核心對象,即內容標准提出了更為系統、更為綜合的方案。
此外,《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了地方行政區域內的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由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
⑵ 網路安全四個堅持
第一要堅持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空間的合法權益。
第二要堅持網路安全教育、技術、產業融合發展,形成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良性生態。
第三要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管理相統一,既大力培養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技術,又積極利用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引導新技術應用。
第四要做是安全可控和開放創新並重,立足於開放環境維護網路安全,加強國際交流,其實廣大人民群眾在網路空間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