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是什麼
網路詐騙立案後公安會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網路詐騙立案後公安會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2. 網路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處理流程是公安機關在立案後要進行偵察,收集相關的案件犯罪證據去判定嫌疑人受否做了觸犯法律的行為,若經過偵查發現有力的證據證實犯罪事實了,還要進行核實案件,之後再將這些證據還有案卷等等交給人民檢察院審判。一、網路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
網路詐騙罪立案後,辦案機關就會開始著手調查,進入刑事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在進行調查鎖定犯罪嫌疑人之後,就會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等。
二、警察辦案的具體流程如下:
1、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公安局對詐騙案立案後,處理時限是多長呢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八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應當製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由偵查部門在十五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同時告知本院控告檢察部門。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後十日以內申請復議。
對不立案的復議,由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受理。控告檢察部門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並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訴人提供有關材料,認為需要偵查部門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偵查監督部門辦理。
在這里小編覺得大家還是要加強防範意識,如今在網路上信息泄露是常見的問題,不難保證被有心人拿去做文章,特別是如果有陌生電話或者簡訊說你中大獎或者家人身上讓你匯款什麼的一定要警惕起來,自己如果拿不準就打電話報警,就打電話報警,千萬不要自己做決定去相信詐騙團伙。
3. 警方調查網路詐騙是怎麼調查的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立案後會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如果網路詐騙3000元以上,涉嫌詐騙罪,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破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回贓款贓物。破案取決於辦案條件及警察的能力、素質。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四十八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鑒定聘請書。
第二百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三)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路、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路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五)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