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化組織架構,提升保密認識。首先,要完善領導體系,配備專業的保密工作人員。各級領導必須堅持「保密工作無小事」的原則,以身作則,樹立榜樣,加強保密隊伍建設。應定期舉辦信息化專業培訓,提升保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素養,打造一支結構合理、技術嫻熟、多才多藝的全職保密工作團隊。其次,要完善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對涉密計算機、存儲設備、文件資料及公安網計算機的使用和維護,應實施定人定責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的保密責任,逐級逐人簽訂保密責任狀,營造「人人講保密、個個有責任」的良好氛圍。最後,要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通過學習保密法律法規及計算機安全知識,減少涉密人員在認識上的誤區和盲區。
(2)聚焦關鍵問題,確保安全管理。首先,要積極預防,強化重點部位的管理。從提升內部保密防範能力出發,按照積極防範、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各部門的工作特點和范圍,確定密級程度和具體保密措施,做好風險評估。其次,要重視人員管理,特別是機要、通信等涉密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定期進行政治審查,確保工作人員的思想純潔、立場堅定。再次,要統一管理關鍵物品,如移動存儲介質和計算機等設備,進行編號並登記備案,嚴格執行使用管理規定。同時,要加強智能手機等移動設備的監管,預防泄密事件的發生。最後,要做好敏感信息的審核,防止涉密內容上網。
(3)培養良好作風,建立保密長效機制。首先,要加大投入,完善基礎設施。在保密基礎設施建設上,確保必要的人財物投入,配備高質量的保密櫃和報警系統,采購專用保密檢查工具和防護軟體。對涉密計算機要及時進行檢查和修理,確保設備正常運行,避免因基礎設施不足導致泄密事件。其次,要關注基層,增強指導幫扶力度。針對基層工作人員對網路安全保密工作的認識不足,成立專門幫扶小組,進行一對一培訓,強化安全保密教育和計算機網路知識。再次,要嚴格獎懲,建立保密績效考核制度,對保密工作出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分。最後,要加強督導,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加大保密工作督導力度,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並消除泄密隱患。
Ⅱ 公安民警使用網路九不準原則
公安民警在使用網路時,必須嚴格遵守「九不準原則」,這是為了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以及保障公安工作的正常進行。
一、公安民警使用網路九不準原則
1.不準製作和散布反動、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2.不準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
3.不準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4.不準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
5.不準利用信息網路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6.不準違反信息安全保密規定。
7.不準製作和散布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8.不準擅自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
9.不準在網路上發布不實信息,擾亂公共秩序。
這九項原則不僅是對公安民警行為的規范,更是對公安民警職業操守的嚴格要求。公安民警在使用網路時,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二、公安民警使用網路的重要性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路已經成為公安工作的重要平台。公安民警通過網路可以迅速獲取案件線索、追蹤犯罪嫌疑人、開展宣傳教育等工作。然而,網路的開放性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和挑戰。因此,公安民警在使用網路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防範各種網路安全風險。
三、公安民警使用網路的注意事項
1.加強網路安全意識,提高網路安全防範能力。
2.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任何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安工作的機密信息。
3.加強對網路信息的甄別和判斷,避免受到不良信息的干擾和誤導。
4.在使用網路時,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防止個人信息被泄露或濫用。
綜上所述:
公安民警在使用網路時,必須嚴格遵守「九不準原則」,這是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網路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同時,公安民警還應該加強網路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確保網路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規定: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Ⅲ 公安信息網六個嚴禁兩個必須
一、嚴禁在公安信息網計算機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Ⅳ 公安民警使用網路九不準原則
原則:
1.不準製作、傳播與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和言論;
2.不準製作、傳播詆毀黨、國家和公安機關形象的各種負面信息;
3.不準製作、傳播低俗信息、不實信息和不當言論;
4.不準討論、傳播公安機關涉密或者內部敏感事項;
5.不準擅自發布涉及警務工作秘密的文字、圖片、音視頻;
6.未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不準以民警身份開設微博、微信公眾號,個人微博、微信頭像不得使用公安標志與符號;
7.不準利用網路社交工具的支付、紅包、轉賬等功能變相進行權錢交易;
8.不準利用網路社交媒體進行不正當交往,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顯不良傾向的微信群、論壇等網路社交群體;
9.不準利用網路社交媒體從事其他與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和黨的優良傳統相違背的活動。
法律依據
《全區公安民警使用網路社交平台保密管理》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安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網,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使用公安信息網行為,是指公安民警在公安信息網上進行的軟硬體安裝與開發、信息發布、信息查閱、應用等行為。
第三條對公安民警違反規定使用公安信息網的,應當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後果,依據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違反「一機兩用」規定,將公安信息網及設備外聯其他信息網路,或者擅自拆除監控程序、逃避監控、擾亂上網注冊工作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公安民警使用網路社交媒體「九不準」》
Ⅳ 公安網安全保密紀律有幾條
公安部關於公安網路信息安全保密有「八條紀律」、「四個嚴禁」等規定。
一、八條紀律
(一)不準在非涉密網上存儲、傳輸和發布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準在公安網上編制或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三)不準在公安網上建立與公安工作無關的網站、網頁和服務;
(四)不準在公安網上傳輸、粘貼有害信息或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五)不準擅自對公安網進行掃描、探測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統;
(六)不準對公安信息和資源越權訪問、違規使用;
(七)不準私自允許非公安人員接觸和使用公安網網路和信息;
(八)不準採取各種手段逃避、妨礙、對抗公安網路和信息安全保密檢查。
二、四個嚴禁
1、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涉密內容;
2、嚴禁在計算機硬碟內存儲絕密級信息;
3、嚴禁將工作用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帶回家;
4、嚴禁在互聯網上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5)公安信息網路安全保密工作紀律擴展閱讀
保密工作就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將國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國家專門機構組織實施的活動。
從工作目的看,保密工作包括預防和打擊竊密泄密活動;從工作過程看,保密工作貫穿國家秘密運行的全過程;從工作方式看,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宣傳教育、法制建設、指導管理、技術防護、監督檢查等方面。
保密法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即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保密工作應當堅持最小化、全程化、精準化、自主化、法制化五項原則。中央保密委員會是黨中央統一領導黨政軍保密工作的領導機構,各級黨的保密委員會是黨管保密的專門組織。下級保密委員會接受上級保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