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實施細則施行時間
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實施細則施行時間是2022年12月1日。
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教育保證每周1課時
在安全教育與培訓方面,細則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將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基礎課程,保證每周1課時,每學年開展學生安全素養綜合測評,納入學生成長檔案。高等學校應當將安全教育課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完成32學時的課堂教學,記2個學分。
細則指出,學校應當根據學生規模,設置專(兼)職安全教育師資。學校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實戰型應急演練,中小學每月、幼兒園每季度、高等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寄宿制學校每年應當至少開展2次夜間應急疏散演練;使用校車(通勤車)的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校車(通勤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細則明確,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游泳作為提高學生生存技能的教育活動,逐步將游泳課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課程。
細則要求,中小學應當建立心理咨詢(輔導)室,小學每天開放時間應當不少於1小時,中學應當不少於2小時。高等學校應當建設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機構,每天開放時間不少於8小時;可通過購買第三方專業服務形式,開展心理輔導與咨詢服務。
2、中小學設立學生欺凌舉報電話
針對校園欺凌,細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學校應當加強學生欺凌和暴力防範,領導班子每學期應當至少召開1次辦公會,專題研究解決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經費、人員保障等問題。學校應當建立校長「談心日」,每學期每位校領導至少拿出3個半天時間開展談心活動,為師生答疑解惑,主動回應師生訴求。每學年開學前,中小學應當完善防範校園欺凌方案,組織風險評估。中小學應當暢通舉報和求助渠道,設立學生欺凌舉報電話和咨詢平台,健全會商研判機制。
發現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並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按照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學校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中小學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保護和幫助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開展相應的心理疏導等。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並由公安機關進行警示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訓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按師生員工總人數配備專職保安員
在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細則規定,中小學、幼兒園專職保安員配備數量應當根據師生員工總人數的實際規模確定。規模在500人(含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規模在500人至1000人(含1000人)的,至少配備3名;規模在1000人至1500人(含1500人)的,至少配備4名;規模在1500人至2000人(含2000人)的,至少配備5名;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按照不低於新增加規模的千分之三增配專職保安員。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在上述配備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確需增加出入口的,每增加一個出入口應適當增配專職保安員。
細則要求,學校應當將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的視頻圖像和一鍵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報警和監控平台。
針對餐飲安全,細則指出,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應當有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並做好陪餐記錄;有條件的,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嚴禁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法律依據
《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
第二十二條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的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第二十三條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校方責任保險;鼓勵技工學校、高等學校辦理校方責任保險。
鼓勵學生家長為學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分擔學生在學校期間因意外發生的風險;鼓勵社會力量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展與學生安全相關的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