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履行網路安全義務行政處罰條款
在網路方面我國一直是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一、不履行網路安全義務的處罰是怎樣的1、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2、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二、網路運營者應當履行哪些網路安全保護義務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6、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履行哪些義務1、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2、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3、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4、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B.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安全保護義務的責任
法律分析: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C. 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最多處以多少罰款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最多處以一百萬以下的罰款。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對法律責任做出的明確規定,網路運營者在實施了相關的違法行為後,需要承擔的支付罰款的責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據其具體的違法行為以及違法情節嚴重程度來確定有關的罰款數額。其中對網路運營者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的罰款又有所不同。具體地來看,網路運營者如果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以後仍然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就需要對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此外,還需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那麼,如果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違法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後仍然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應當對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D. 運營者違背網路安全法規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若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將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導致網路安全危害等後果,將面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面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若未遵守《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將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導致網路安全危害等後果,將面臨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面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定,若有以下行為之一,將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若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將面臨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 不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對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
2. 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3. 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對於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規的情況,網路運營者在接到公安機關告知後的30日內,必須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否則,將停止接入互聯網,或按照每台上網終端對應一個公網賬號或公網IP地址的標准進行網路結構改造。拒不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單位,以及故意破壞或妨礙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正常發揮的單位,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 對拒不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網路運營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將面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面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 對故意破壞或妨礙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正常發揮的網路運營者,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將沒收違法所得。若在規定限期內未改正,對單位主管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可給予六個月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