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⑵ 我國網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只有網路安全法嗎
我國網路安全保護的基本法為網路安全法,其具有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的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旦姿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賣核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模配絕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⑶ 加強網路安全的法規有哪些
1、《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裂沖算鏈源遲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4、《棚李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百八十七條。
⑷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與現行的哪些法律有關
1. 《國家安全法》在第二十五條中設立了專門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條款。該條款強調國家將建設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增強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並確保網路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與開發應用,以實現網路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此外,國家還將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和制止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 《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還規定了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這一機制旨在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3.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條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的網路產品或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應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
4.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安全法》對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的內容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而《網路安全法》則在此基礎上具體指導相關規定的實施,體現了兩部法律在相關規定上的銜接。
5. 盡管《國家安全法》和《網路安全法》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它們在我國法律體系內處於同一法律位階,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網路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的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國家安全法》與《網路安全法》在法律位階上屬於同一位階的法律,它們之間既有交叉關系,也有各自獨特的調整范圍。一方面,《國家安全法》提供了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的原則性規定,而《網路安全法》則負責具體實施這些規定。另一方面,《網路安全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和規制的具體內容比《國家安全法》更為廣泛。
⑸ 關於網路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總)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⑹ 網路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該法規定了國家秘密的定義、范圍、等級、保密措施和責任等內容,旨在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明確了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包括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多個方面,為國家安全的維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該法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范了電子簽名行為,保障了電子交易和電子商務的安全。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該規定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以防止國家秘密通過網路泄露。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對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分級保護管理進行了規定,確保國家秘密信息系統的安全。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管理進行了規范,包括信息服務的內容、提供者的責任等,以維護網路信息傳播秩序。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程序,加強了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監管。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旨在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防止網路犯罪和網路攻擊。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純消統安全保護條例》:該條例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措施和責任,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基本法律文件。
10、《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管理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等級劃分、保護措施、監督檢查等,以提高信息安全保護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