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今年以來,25款App因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被下架,他們違反了什麼規定
這些被下架的APP,因為違反了個人隱私的相關法律,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隨著科技的發展,個人的信息對一個人來說越發的重要了。不僅僅是身份證,銀行卡這樣的,實體信息對我們個人財產有所影響。甚至是指紋信息,面部信息,甚至是聲音信息這樣的生物信息的泄漏,也都有可能對我們的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國家也開始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了。
三、國家已經開始重點保護人們的個人信息其實在很多行業都有利用到個人信息的地方,他們利用各種攝像頭,各種APP來採集個人的信息,這些採集方式都屬於非法採集個人信息,而我國也在信息化技術普遍之後,開始大力整頓非法採集個人信息的企業。
㈡ 小區人臉識別門禁是否合法
目前,部分城市的小區安裝了人臉識別門禁系統。當業主、租戶和其他人員出入時,需刷身份證和識別人臉,兩者信息匹配後方能進入。對此,有人支持也有人質疑,人臉和身份證雙重信息涉及隱私,擔心個人行蹤和隱私被泄露。
小區物業安裝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是否合理?物業是否具有採集人臉、保留人臉信息的權利?業主們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支持者
防範外來人員隨意出入小區,人臉識別門禁將有效採集外來人口的具體信息。如有外人出入,每一條信息,包括時間、地點、圖像,都會即時傳到小區安保處的管理系統,能提高小區安全性。物業是為全體業主安全著想,服務全體業主,是出於善意目的,不是侵權。
刷臉過程中,姓名、性別、年齡以及面部表情等大量信息都會被採集並儲存,如果這些信息得不到妥善保管,個人隱私就會泄露。
什麼是人臉識別?
人臉識別,是基於人的臉部特徵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一種生物識別技術。用攝像機或攝像頭採集含有人臉的圖像或視頻流,並自動在圖像中檢測和跟蹤人臉,進而對檢測到的人臉進行臉部識別的一系列相關技術,通常也叫做人像識別、面部識別。
法律規定: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什麼是個人信息,人臉識別技術提取的特徵是否屬於個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從該解釋「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這句話不難理解,只要信息單獨使用或結合使用只要能識別自然人身份就屬於個人信息。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僅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與個人身份直接聯系的信息,也包括其他可以識別自然人身份的間接信息。人臉數據因包含人體特徵具有識別性,因此屬於個人信息。
物業是否有權利採集和保留人臉信息權利?
2017年實施的《網路安全法》提出:「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經被搜集者同意」。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因此,對於人臉識別過程中採集個人信息的行為有著法律上明確要求。提示我們的企業,銀行,小區物業等部門在採集、使用、保存人臉識別過程中採集的個人信息應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
1、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門禁升級改造事項,如果沒有相關約定,物業應當徵求業主意見,如果涉及費用,應當進行公示。
2、使用人臉識別門禁應徵得一半以上業主同意。在小區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系統時,如果業主同意錄入採集人臉信息,則物業可保留業主信息。如業主不願使用,那麼物業可通過密碼、門禁鑰匙等途徑,讓業主自由出入小區。如果物業強制業主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則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