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2、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3、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依靠政府無法實現,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貳』 網路安全三同步原則是
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網路安全三同步原則是由《網路安全法》確立的敬拍,這三個原則分別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棗鉛同步使用。《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亮岩羨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叄』 堅持網路安全同步發展嚴格落實三同步要求三同步是什麼
三同步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網路安全法》明確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三同步原則。三同步原則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為指導思想。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工作原則落實執行,在系統生命周期各階段明確責任部門及安全職責,在全過程中推行安全同步開展,強化安全工作前移,降低運維階段的服務壓力。
網路安全的類型:
(1)系統安全
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證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因為系統的崩潰和損壞而對系統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消息造成破壞和損失。避免由於電磁泄翻,產生信息泄露,干擾他人或受他人干擾。
(2)網路信息安全
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戶口令鑒別,用戶存取許可權控制,數據存取許可權、方式控制,安全審計。安全問題跟踩。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加密等。
(3)信息傳播安全
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它側重於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進行傳播所產生的後果,避免公用網路上自由傳輸的信息失控。
(4)信息內容安全
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護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漏洞進行竊聽、冒充、詐騙等有損於合法用戶的行為。其本質是保護用戶的利益和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