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於1974年通過了《預防虐待兒童法》,要求各州制定法律,對虐待、忽視或遺棄兒童情況必須舉報,以便於兒童保護部門能夠及時對處境危險的兒童提供救濟,並於1980年通過了《收養援助及兒童福利法》,確立了美國兒童保護的實施做法及取向。有關兒童照顧方面的聯邦政策與法令,有《家庭保護法案》、《兒童營養修正案》、《兒童安全保護法案》、《兒童健康法案》等;為防止虐待未成年人,頒布了《家庭暴力保護法案》、兒童虐待受害者權利法案》等;還有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兒童性暴力及色情法案》、《兒童保護及猥褻執行法案》等 。
在美國,兒童網路保護政策已經構成基本的體系。這個體悔前橋系是以《兒悔滲童在線保護法案》、《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案》、《兒童互聯網保護法案》三個聯邦法律為基礎,規范了商業組織、家庭、學校等在兒童網路保護方面的行為。其保護的重點措施是:研製屏蔽性軟體,要求學校、碧猛圖書館、網吧安裝屏蔽性工具;設立與成年人分開的專門的未成年人的上網場所;對不良信息網站的嚴格管理,成人網站設定身份認證制度;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