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年度盤點|物聯網2020年回顧:十大重要進展
【導讀】新年伊始,在2020年受疫情影響的大環境下,物聯網也迎來了更多充滿戲劇性的挑戰與變革,在疫情爆發後,各地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及發生的這大大小小的的事件背後,多多少少都有物聯網的身影,為此,在這里小編整理了相關報告後,和大家說說2020年物聯網在全球的主要進展,分享給大家以供參考和借鑒!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物聯網2020年回顧:十大重要進展。
Part I: Covid-19對IoT 2020的影響
受疫情影響,公眾對物聯網的興趣下降了15%
人們通過Google搜索「物聯網」話題的頻率在2020年驟然下降。自2020年3月疫情大流行以來,這一下降比例達到15%;此後,「物聯網」話題搜索量一直保持相對穩定並處於較低水平,也沒有回升跡象。物聯網顯然不像其它話題那樣在公眾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在同一時間范圍內,公眾對游戲的搜索興趣猛增了約65%、對「在家工作」的興趣增加了104%、對「失業救濟金」的興趣猛增了250%。在對3000多個財報電話的分析顯示,在2020年第二季度,「IoT」一詞的使用量呈類似下降趨勢。但是,有關物聯網,尤其是「工業物聯網」的討論在第三季度又重新開始。
盡管疫情大流行,但2020 IoT市場仍然強勁
盡管Covid-19疫情不斷,並且
2020年全球GDP下降了5%,物聯網市場在2020年仍在增長(無論是支出規模還是連接設備總數)。雖然有少量物聯網項目因各種原因(如在封鎖期間無法建立基礎設施)而停止或推遲,但大多數物聯網項目在2020仍在繼續。
事實上,2020年是智能設備的一個拐點——活躍的物聯網連接數量(例如:連接的汽車、智能家居設備、連接的工業設備)等,有史以來第一次超過了非物聯網連接的數量(例如: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和台式機)。目前全球有217億活躍的連接設備,其中54%(117億)是物聯網設備連接。到2025年,預計將有超過300億個物聯網連接,即地球上幾乎每人有4個物聯網設備。
十餘個物聯網主題隨疫情加速發展
物聯網在應對疫情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些以物聯網為中心的用例在幫助世界應對疫情方面發揮了(並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最值得注意的包括工作場所、醫院和其它基於物聯網的接觸者追蹤(例如:Concept
Reply的跟蹤和定位系統),以及整個疫苗供應鏈中的產品跟蹤和驗證(例如:Controlant)。
對2021年的前景持謹慎樂觀態度
進入2021年,物聯網技術的整體情況,看起來很樂觀。人們普遍認為,任何因Covid-19對業務的負面影響都將在2021年逐漸消失,新的「數字化轉型浪潮」將推動物聯網市場的發展。企業將加速發展的主題之一是「新技術支持的商業模式」,其中許多新的商業模式將由互聯的物聯網產品來實現。企業關注的另一個主要主題是「人工智慧」。
Part II: IoT 2020十大進展
最大的物聯網新勢力:小米
2020年1月,來自中國的電子製造商小米宣布計劃在未來5年內至少投資72億美元用於5G和人工智慧(AIoT)。新的推動包括對智能電視、無人機、電動滑板車、空氣凈化器、路由器、安全攝像頭等一系列消費和企業物聯網設備的重大投資。
物聯網在對抗Covid-19中的最大貢獻:挽救生命
在2020年初,物聯網行業沒有人能夠預見到,IoT技術將在這一整年中為拯救生命而扮演重要角色。倫敦帝國理工學院於2020年6月進行的一項被廣泛引用的研究估計,在第一波Covid-19大流行期間,社交距離僅在歐洲就挽救了300萬條生命。雖然這些被挽救的生命大多可以歸功於人們只是待在家裡、戴上口罩和避免接觸,但物聯網技術無疑在一些情況下阻止了進一步的傳播。
許多物聯網廠商競相推出社交距離工具(包括Bosch.IO的工作場所隔離和聯系人追蹤解決方案,Software AG和Dell的Smart Social
Distancing解決方案,或Concept Reply的追蹤和定位系統等)。
位於德國萊比錫的Goebecke麵包店只是使用這種解決方案的眾多企業之一。該企業老闆介紹,工作場所的音頻提醒和對員工數據的分析能力,都使員工更加謹慎、意識更強,這些員工隨後變換了各自之間的距離。
最近,用於Covid-19的物聯網的重點已經轉移到疫苗供應鏈監控上,以確保疫苗安全交付,不發生產品丟失、篡改或變質。例如,輝瑞公司(Pfizer/Biontech)選擇了冰島的初創公司Controlant來監控其Covid-19疫苗的配送。
加速最快的物聯網垂直領域:醫療保健
多年來,由於行業的高度規范性以及缺乏對醫療數字化的支持和緊迫性,在醫療環境中實施物聯網項目被證明是很麻煩的。
現在,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Covid-19已經導致了醫療保健領域的數字化爆炸,特別是在醫院。美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FDA)在2020年5月發布了多項臨時政策,以在2020年支持數字化工具。德國在2020年10月首次允許醫生開出針對特定疾病的數字健康應用(例如,一款有助於治癒焦慮症的應用)。
在大流行期間激增的應用之一是「遠程醫療」,即醫生通過視頻會議治療患者。醫生報告說,遠程醫療通常被視為只是邁向數字診斷的第一步,它依靠物聯網設備從遠處診斷病人。數家醫院於2020年開始進行試驗。2020年12月,一名倫敦外科醫生在加利福尼亞用5G技術對香蕉進行遠程手術的視頻在網上瘋傳。
2020年最大的物聯網融資:Samsara
Samsara又成功了。2020年5月,在第一次Covid-19大封鎖期間,該公司又籌集了4億美元,旨在進一步擴大其工業物聯網業務。本輪融資對該公司的估值為54億美元,較2019年投資時估值下降14%。首席執行官Sanjit
Biswas在宣布這輪融資時,還宣布裁員300人(占勞動力的18%),這是由於Covid-19對關鍵垂直運輸系統的影響。
2020年值得注意的頂級投資(與物聯網相關)包括:
最重要的技術標准化:5G Release 16
2020年7月,3GPP標准機構達到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發布版本16,這是5G技術的第二套規范,也是5G
IoT的關鍵一步。構成版本16的一套新規范包括對「超可靠、低延遲通信」(eURLLC)、定位功能以及對TSN(時間敏感網路)的支持等方面的重大改進,所有這些方面對於各種物聯網用例的物聯網連接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於高端應用,如工業物聯網領域的應用。此外,版本16還可以在新的5G核心網上部署和管理NB-IoT和LTE-M技術,使5G網路可以通過這些技術管理大規模和低復雜性的物聯網。當前,全球約有2億個IoT連接使用NB-IoT
/ LTE-M的產品。預計,面向高端應用的5G物聯網將在2022年及以後興起。
最著名的新流行語:AIoT
多年來,人們一直認為,物聯網的真正價值可以通過應用於物聯網數據流的AI/ML演算法來解鎖。因此,事後看來,「AI + IoT=
AIoT」在2020年出現並成為一個新流行語也就不足為奇了。在2020年12月,Google對這個話題的搜索量大概比12個月前多了70%。有趣的是,這個詞似乎起源於中國(而不是像「
IoT」一詞起源於美國)。華為和小米以及台積電(TSMC)這幾年一直在推崇人工智慧物聯網的概念,即人工智慧和物聯網的融合。
2020年,許多「非中國」公司在品牌推廣工作中都使用了這個術語。美國工業軟體提供商Aspen Technology於2020年8月宣布了其新的工業4.0
AIoT
Hub,瑞士網路安全公司Wisekey於2020年9月推出了以AIoT為中心的新數字戰略。在2020年推崇這一術語的公司的其它例子包括總部位於新加坡的ASM
Pacific Technology和總部位於美國的分析軟體提供商SAS。
最大的物聯網相關收購:Nvidia-ARM
2020年9月13日,英偉達宣布有意收購ARM,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半導體交易,估值400億美元。除了是最大的半導體交易外,此次收購有望為AI&邊緣物聯網帶來新的技術創新。英偉達收購的主要業務板塊是ARM的處理器IP,其中也有重要的IoT成分,尤其是邊緣計算。ARM的IoT產品&服務集團(ARM的Pelion
IoT平台、MbedOS、SoC解決方案/安全、KigenSIM解決方案)將不參與此次交易。如果這筆交易獲得監管部門的批准,可能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中國企業永遠得不到ARM的技術。這可能會進一步造成美中貿易關系的不平衡,從而使美國在半導體知識產權市場占據主導地位。
2020年的重要收購(與物聯網相關)包括:
最雄心勃勃的新物聯網連接技術:Amazon Sidewalk
2020年11月,亞馬遜通知Amazon Echo設備和Ring安全攝像頭的客戶,Amazon
Sidewalk將很快推送到他們的設備上。Sidewalk是一個雄心勃勃的項目,旨在創建一個鄰里共享的網路,讓寵物或資產追蹤器等物聯網設備,即使在家庭Wi-Fi網路中斷或超出范圍時也能連接到互聯網。這是通過將不同的Wi-Fi網路連接成一個低帶寬網路,供不同用戶的物聯網設備使用的技術。
2020年9月,LoRa低功耗標准幕後的晶元公司Semtech宣布已與亞馬遜建立合作夥伴關系,以合作構建網路;幾個月後的12月,據報道LoRa聯盟正在洽談,也將加入並支持Sidewalk,使用開放的LoRaWAN標准,該聯盟及其500多家成員公司都支持該標准。
最重要的政府舉措:美國物聯網網路安全改進法
2020年12月,《物聯網網路安全改進法案》終於簽署成為美國法律。其中,該法律要求美國國家標准與技術研究所(NIST)定期(至少每5年一次)更新物聯網安全標准和指南。專家們希望,該法律能夠促使製造商在設計物聯網設備時考慮到一些網路安全功能(例如:使用安全編碼實踐、提供足夠的認證、定期給設備打補丁)。
最大的IoT 2020 IPO:C3.ai
2020年12月9日,C3.ai上市(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股票代碼為「AI」)。C3是一個真正的物聯網成功案例。該公司由美國億萬富翁Tom
Siebel於2009年創立,他因創立Siebel Systems公司而聞名,2006年1月該公司出售給甲骨文。C3.ai最初叫C3
Energy,主要專注於電網、電表和公用事業的數字化,該公司後來(2016年)品牌更新為C3IoT,並將其關注點擴大到能源之外,作為一個橫向物聯網平台。近年來,該公司強調通用分析和人工智慧能力,這也是為什麼該公司再次將品牌重塑為C3.ai。今天的C3.ai聲稱它可以從5700萬個感測器讀取數據,但Siebel明確表示,重點是AI(包括非IoT應用)。2020年12月上市至今,股價已較開盤價飆升超過40%,估值近140億美元(截至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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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如何解決企業遠程辦公網路安全問題
企業遠程辦公的網路安全常見問題及建議
發表時間:2020-03-06 11:46:28
作者:寧宣鳳、吳涵等
來源: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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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是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的關鍵期,舉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為增強防控,自二月初以來,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開表態或發布通告,企業通過信息技術開展遠程協作辦公、居家辦公[1]。2月19日,工信部發布《關於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撐服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面對疫情對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嚴重影響,支持運用雲計算大力推動企業上雲,重點推行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視頻會議、網上培訓、協同研發和電子商務等在線工作方式[2]。
面對國家和各地政府的呼籲,全國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南方都市報在2月中旬發起的網路調查顯示,有47.55%的受訪者在家辦公或在線上課[3]。面對特殊時期龐大的遠程辦公需求,遠程協作平台也積極承擔社會擔當,早在1月底,即有17家企業的21款產品宣布對全社會用戶或特定機構免費開放其遠程寫作平台軟體[4]。
通過信息技術實現遠程辦公,無論是網路層、系統層,還是業務數據,都將面臨更加復雜的網路安全環境,為平穩有效地實現安全復工復產,降低疫情對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影響,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或者適當調整相適應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策略。
一、遠程辦公系統的類型
隨著互聯網、雲計算和物聯網等技術的深入發展,各類企業,尤其是互聯網公司、律所等專業服務公司,一直在推動實現企業內部的遠程協作辦公,尤其是遠程會議、文檔管理等基礎功能應用。從功能類型來看,遠程辦公系統可分為以下幾類:[5]
綜合協作工具,即提供一套綜合性辦公解決方案,功能包括即時通信和多方通信會議、文檔協作、任務管理、設計管理等,代表軟體企包括企業微信、釘釘、飛書等。
即時通信(即InstantMessaging或IM)和多方通信會議,允許兩人或以上通過網路實時傳遞文字、文件並進行語音、視頻通信的工具,代表軟體包括Webex、Zoom、Slack、Skype等。
文檔協作,可為多人提供文檔的雲存儲和在線共享、修改或審閱功能,代表軟體包括騰訊文檔、金山文檔、印象筆記等。
任務管理,可實現任務流程、考勤管理、人事管理、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企業辦公自動化(即OfficeAutomation或OA)功能,代表軟體包括Trello、Tower、泛微等。
設計管理,可根據使用者要求,系統地進行設計方面的研究與開發管理活動,如素材、工具、圖庫的管理,代表軟體包括創客貼、Canvas等。
二、遠程辦公不同模式下的網路安全責任主體
《網路安全法》(「《網安法》」)的主要規制對象是網路運營者,即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運營者應當承擔《網安法》及其配套法規下的網路運行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
對於遠程辦公系統而言,不同的系統運營方式下,網路安全責任主體(即網路運營者)存在較大的差異。按照遠程辦公系統的運營方式劃分,企業遠程辦公系統大致可以分為自有系統、雲辦公系統和綜合型系統三大類。企業應明確區分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界限,以明確判斷自身應採取的網路安全措施。
(1)自有系統
此類模式下,企業的遠程辦公系統部署在自有伺服器上,系統由企業自主研發、外包研發或使用第三方企業級軟體架構。此類系統開發成本相對較高,但因不存在數據流向第三方伺服器,安全風險則較低,常見的企業類型包括國企、銀行業等重要行業企業與機構,以及經濟能力較強且對安全與隱私有較高要求的大型企業。
無論是否為企業自研系統,由於系統架構完畢後由企業單獨所有並自主管理,因此企業構成相關辦公系統的網路運營者,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2)雲辦公系統
此類辦公系統通常為SaaS系統或APP,由平台運營方直接在其控制的伺服器上向企業提供注冊即用的系統遠程協作軟體平台或APP服務,供企業用戶與個人(員工)用戶使用。此類系統構建成本相對經濟,但往往只能解決企業的特定類型需求,企業通常沒有許可權對系統進行開發或修改,而且企業數據存儲在第三方伺服器。該模式的常見企業類型為相對靈活的中小企業。
由於雲辦公系統(SaaS或APP)的網路、資料庫、應用伺服器都由平台運營方運營和管理,因此,雲辦公系統的運營方構成網路運營者,通常對SaaS和APP的網路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負有責任。
實踐中,平台運營方會通過用戶協議等法律文本,將部分網路安全監管義務以合同約定方式轉移給企業用戶,如要求企業用戶嚴格遵守賬號使用規則,要求企業用戶對其及其員工上傳到平台的信息內容負責。
(3)綜合型系統
此類系統部署在企業自有伺服器和第三方伺服器上,綜合了自有系統和雲辦公,系統的運營不完全由企業控制,多用於有多地架設本地伺服器需求的跨國企業。
雲辦公系統的供應商和企業本身都可能構成網路運營者,應當以各自運營、管理的網路系統為邊界,對各自運營的網路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對於企業而言,為明確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邊界,企業應當首先確認哪些「網路」是企業單獨所有或管理的。在遠程辦公場景下,企業應當考慮多類因素綜合認定,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辦公系統的伺服器、終端、網路設備是否都由企業及企業員工所有或管理;
企業對企業使用的辦公系統是否具有最高管理員許可權;
辦公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是否存儲於企業所有或管理的伺服器;
企業與平台運營方是否就辦公系統或相關數據的權益、管理權有明確的協議約定等。
當然,考慮到系統構建的復雜性與多樣性,平台運營方和企業在遠程協作辦公的綜合系統中,可能不免共同管理同一網路系統,雙方均就該網路承擔作為網路運營者的安全責任。但企業仍應通過合同約定,盡可能固定網路系統中雙方各自的管理職責以及網路系統的歸屬。因此,對於共同管理、運營遠程協作辦公服務平台的情況下,企業和平台運營方應在用戶協議中明確雙方就該系統各自管理運營的系統模塊、各自對其管理的系統模塊的網路安全責任以及該平台的所有權歸屬。
三、遠程辦公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及應對建議
下文中,我們將回顧近期遠程辦公相關的一些網路安全熱點事件,就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進行簡要的風險評估,並為企業提出初步的應對建議。
1.用戶流量激增導致遠程辦公平台「短時間奔潰」,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網路運行安全責任?
事件回顧:
2020年2月3日,作為春節假期之後的首個工作日,大部分的企業都要求員工在家辦公。盡管各遠程辦公系統的平台運營方均已經提前做好了應對預案,但是巨量的並發響應需求還是超出了各平台運營商的預期,多類在線辦公軟體均出現了短時間的「信息發送延遲」、「視頻卡頓」、「系統奔潰退出」等故障[6]。在出現故障後,平台運營方迅速採取了網路限流、伺服器擴容等措施,提高了平台的運載支撐能力和穩定性,同時故障的出現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分流。最終,盡管各遠程辦公平台都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了平台的正常運營,但還是遭到了不少用戶的吐槽。
風險評估:
依據《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安法》)第22條的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遠程辦公平台的運營方,作為平台及相關網路的運營者,應當對網路的運行安全負責。對於短時間的系統故障,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違約責任,需要結合故障產生的原因、故障產生的危害結果、用戶協議中的責任約定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對於上述事件而言,基於我們從公開渠道了解的信息,盡管多個雲辦公平台出現了響應故障問題,給用戶遠程辦公帶來了不便,但平台本身並未暴露出明顯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也沒有出現網路數據泄露等實質的危害結果,因此,各平台很可能並不會因此而承擔網路安全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在疫情的特殊期間,主流的遠程辦公平台產品均免費開放,因此,各平台都會有大量的新增客戶。對於平台運營方而言,良好的應急預案和更好的用戶體驗,肯定更有利於平台在疫情結束之後留住這些新增的用戶群體。
為進一步降低平台運營方的風險,提高用戶體驗,我們建議平台運營方可以:
將用戶流量激增作為平台應急事件處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例如,在應急預案中明確流量激增事件的觸發條件、伺服器擴容的條件、部署臨時備用伺服器等;
對用戶流量實現實時的監測,及時調配平台資源;
建立用戶通知機制和話術模板,及時告知用戶系統響應延遲的原因及預計恢復的時間等;
在用戶協議或與客戶簽署的其他法律文本中,嘗試明確該等系統延遲或奔潰事件的責任安排。
2.在遠程辦公環境下,以疫情為主題的釣魚攻擊頻發,企業如何降低外部網路攻擊風險?
事件回顧:
疫情期間,某網路安全公司發現部分境外的黑客組織使用冠狀病毒為主題的電子郵件進行惡意軟體發送,網路釣魚和欺詐活動。比如,黑客組織偽裝身份(如國家衛健委),以「疫情防控」相關信息為誘餌,發起釣魚攻擊。這些釣魚郵件攻擊冒充可信來源,郵件內容與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事件密切相關,極具欺騙性。一旦用戶點擊,可能導致主機被控,重要信息、系統被竊取和破壞[7]。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遠程辦公的實現,意味著企業內網需要響應員工移動終端的外網接入請求。員工所處的網路安全環境不一,無論是接入網路還是移動終端本身,都更容易成為網路攻擊的對象。一方面,公用WiFi、網路熱點等不可信的網路都可能作為員工的網路接入點,這些網路可能毫無安全防護,存在很多常見的容易被攻擊的網路漏洞,容易成為網路犯罪組織侵入企業內網的中轉站;另一方面,部分員工的移動終端設備可能會安裝設置惡意程序的APP或網路插件,員工在疏忽的情況下也可能點擊偽裝的釣魚攻擊郵件或勒索郵件,嚴重威脅企業內部網路的安全。
在計算機病毒或外部網路攻擊等網路安全事件下,被攻擊的企業盡管也是受害者,但如果企業沒有按照《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提前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和應急響應預案,導致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給企業的用戶造成損失的,很可能依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對於企業而言,為遵守《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我們建議,企業可以從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移動終端設備安全、數據傳輸安全等層面審查和提升辦公網路的安全:
(1)企業應當根據其運營網路或平台的實際情況、員工整體的網路安全意識,制定相適應的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
制定包括數據泄露在內的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
建立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組織機構和技術措施;
實時監測最新的釣魚網站、勒索郵件事件;
建立有效的與全體員工的通知機制,包括但不限於郵件、企業微信等通告方式;
制定與員工情況相適應的信息安全培訓計劃;
設置適當的獎懲措施,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策略。
(2)企業應當根據現有的信息資產情況,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保障移動終端設備安全:
根據員工的許可權等級,制定不同的移動終端設備安全管理方案,例如,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較高資料庫許可權的人員僅能使用公司配置的辦公專用移動終端設備;
制定針對移動終端設備辦公的管理制度,對員工使用自帶設備進行辦公提出明確的管理要求;
定期對辦公專用的移動終端設備的系統進行更新、漏洞掃描;
在終端設備上,對終端進行身份准入認證和安全防護;
重點監測遠程接入入口,採用更積極的安全分析策略,發現疑似的網路安全攻擊或病毒時,應當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聯系企業的信息安全團隊;
就移動辦公的信息安全風險,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
(3)保障數據傳輸安全,企業可以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使用HTTPS等加密傳輸方式,保障數據傳輸安全。無論是移動終端與內網之間的數據交互,還是移動終端之間的數據交互,都宜對數據通信鏈路採取HTTPS等加密方式,防止數據在傳輸中出現泄漏。
部署虛擬專用網路(VPN),員工通過VPN實現內網連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VPN服務(尤其是跨境的VPN)是受到電信監管的,僅有具有VPN服務資質的企業才可以提供VPN服務。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應當向持有相應電信業務許可證的基礎運營商租用。
3.內部員工通過VPN進入公司內網,破壞資料庫。企業應當如何預防「內鬼」,保障數據安全?
事件回顧:
2月23日晚間,微信頭部服務提供商微盟集團旗下SaaS業務服務突發故障,系統崩潰,生產環境和數據遭受嚴重破壞,導致上百萬的商戶的業務無法順利開展,遭受重大損失。根據微盟25日中午發出的聲明,此次事故系人為造成,微盟研發中心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賀某,於2月23日晚18點56分通過個人VPN登入公司內網跳板機,因個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對微盟線上生產環境進行惡意破壞。目前,賀某被上海市寶山區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承認了犯罪事實[8]。由於資料庫遭到嚴重破壞,微盟長時間無法向合作商家提供電商支持服務,此處事故必然給合作商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作為港股上市的企業,微盟的股價也在事故發生之後大幅下跌。
從微盟的公告可以看出,微盟員工刪庫事件的一個促成條件是「該員工作為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通過個人VPN登錄到了公司內網跳板機,並具有刪庫的許可權」。該事件無論是對SaaS服務商而言,還是對普通的企業用戶而言,都值得反思和自省。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內部員工泄密一直是企業數據泄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典型行為模式。遠程辦公環境下,企業需要為大部分的員工提供連接內網及相關資料庫的訪問許可權,進一步增大數據泄露甚至被破壞的風險。
與用戶流量激增導致的系統「短時間崩潰」不同,「微盟刪庫」事件的發生可能與企業內部信息安全管理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平台內合作商戶產生直接經濟損失,不排除平台運營者可能需要承擔網路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為有效預防員工惡意破壞、泄露公司數據,保障企業的數據安全,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制定遠程辦公或移動辦公的管理制度,區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和員工自有移動設備,進行分類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嚴格管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的讀寫許可權、員工自有移動設備的系統許可權,尤其是企業資料庫的管理許可權;
建立數據分級管理制度,例如,應當根據數據敏感程度,制定相適應的訪問、改寫許可權,對於核心資料庫的數據,應當禁止員工通過遠程登錄方式進行操作或處理;
根據員工工作需求,依據必要性原則,評估、審核與限制員工的數據訪問和處理許可權,例如,禁止員工下載數據到任何用戶自有的移動終端設備;
建立數據泄露的應急管理方案,包括安全事件的監測和上報機制,安全事件的響應預案;
制定遠程辦公的操作規范,使用文件和材料的管理規范、應用軟體安裝的審批流程等;
組建具備遠程安全服務能力的團隊,負責實時監控員工對核心資料庫或敏感數據的操作行為、資料庫的安全情況;
加強對員工遠程辦公安全意識教育。
4.疫情期間,為了公共利益,企業通過系統在線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信息,是否需要取得員工授權?疫情結束之後,應當如何處理收集的員工健康信息?
場景示例:
在遠程辦公期間,為加強用工管理,確保企業辦公場所的健康安全和制定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企業會持續地向員工收集各類疫情相關的信息,包括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近期所在地區、當前住址、所乘航班或火車班次等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郵件、OA系統上報、問卷調查等方式。企業會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統計和監測,在必要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員工的整體情況。如發現疑似病例,企業也會及時向相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風險評估: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被國家衛健委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2月9日,中央網信辦發布了《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各地也陸續出台了針對防疫的規范性文件,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做好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督促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發現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
依據《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理解,在疫情期間,如果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獲得了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的授權,企業在授權范圍內,應當可以收集本單位人員疫情相關的健康信息,而無需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如果不能滿足上述例外情形,企業還是應當依照《網安法》的規定,在收集前獲得用戶的授權同意。
《通知》明確規定,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但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具體可參考我們近期的文章《解讀網信辦<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防疫聯控工作的通知>》
應對建議:
在遠程期間,如果企業希望通過遠程辦公系統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我們建議各企業應當:
制定隱私聲明或用戶授權告知文本,在員工初次提交相關信息前,獲得員工的授權同意;
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制定信息收集的策略,包括收集的信息類型、頻率和顆粒度;
遵循目的限制原則,對收集的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信息進行區分管理,避免與企業此前收集的員工信息進行融合;
在對外展示企業整體的健康情況時或者披露疑似病例時,對員工的相關信息進行脫敏處理;
制定信息刪除管理機制,在滿足防控目的之後,及時刪除相關的員工信息;
制定針對性的信息管理和保護機制,將收集的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作為個人敏感信息進行保護,嚴格控制員工的訪問許可權,防止數據泄露。
5.遠程辦公期間,為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希望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監測,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合規?
場景示例:
遠程辦公期間,為了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定時匯報、簽到打卡、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等措施,要求員工主動配合達到遠程辦公的監測目的。員工通過系統完成匯報、簽到打卡時,很可能會反復提交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郵箱、所在城市等個人基本信息用於驗證員工的身份。
同時,在使用遠程OA系統或App時,辦公系統也會自動記錄員工的登錄日誌,記錄如IP地址、登錄地理位置、用戶基本信息、日常溝通信息等數據。此外,如果員工使用企業分配的辦公終端設備或遠程終端虛擬機軟體開展工作,終端設備和虛擬機軟體中可能預裝了監測插件或軟體,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會記錄員工在終端設備的操作行為記錄、上網記錄等。
風險評估:
上述場景示例中,企業會通過1)員工主動提供和2)辦公軟體自動或觸發式收集兩種方式收集員工的個人信息,構成《網安法》下的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企業應當根據《網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獲取員工的同意。
對於視頻監控以及系統監測軟體或插件的使用,如果操作不當,並且沒有事先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很可能還會侵犯到員工的隱私,企業應當尤其注意。
應對建議:
遠程辦公期間,尤其在當前員工還在適應該等工作模式的情形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採取適當的監督和管理措施,具有正當性。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管理和監測行為的合法合規:
評估公司原有的員工合同或員工個人信息收集授權書,是否能夠滿足遠程辦公的監測要求,如果授權存在瑕疵,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計獲取補充授權的方式,包括授權告知文本的彈窗、郵件通告等;
根據收集場景,逐項評估收集員工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例如,是否存在重復收集信息的情況,是否有必要通過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監控的頻率是否恰當;
針對系統監測軟體和插件,設計單獨的信息收集策略,做好員工隱私保護與公司數據安全的平衡;
遵守目的限制原則,未經員工授權,不得將收集的員工數據用於工作監測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總結
此次疫情,以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數字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進一步推動了遠程辦公、線上運營等業務模式的發展。這既是疫情倒逼加快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結果,也代表了未來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發展方向[9]。此次「突發性的全民遠程辦公熱潮」之後,遠程辦公、線上運營將愈發普及,線下辦公和線上辦公也將形成更好的統一,真正達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加快數字化智能化升級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強調要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共享,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10]。
為平穩加速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契合政府現代化治理的理念,企業務必需要全面梳理並完善現有的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策略,為迎接新的智能化管理時代做好准備。
⑶ 後疫情時代網路安全如何保障
「疫情」帶來的新經濟模式增長,數字經濟發揮了很大作用。隨著新基建的實施,信息安全創新產品、數字經濟的發展將迎來新高潮,大數據應用技術在疫情控制和網格化管理等方向長足發展。後疫情時代,網路安全要從在線教育、在線醫療、遠程辦公等正迅猛發展的非接觸式經濟著手,主動適應各類新生經濟模式和信息化治理體系的發展,全方位築牢網路安全保障屏障。
西湖論劍作為2020「兩會」後首場網路安全專業大會,將在2020年6月16日線上舉行,逢此時機,集結行業專家共同探討網路安全方向,進一步提升後疫情時代全社會網路安全意識,更好推進網路安全工作,可以保持關注。
⑷ 如何利用社區網路化治理提升疫情防控的效能
隨著春節復工返程高峰的到來,各基層社區成為了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前沿陣地。
如何高效進行人員摸排、阻斷疫情傳播、強化社區管理等防疫工作給基層工作人員及上級管理部門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和挑戰。
此次疫情,我們可以看出在社區治理中,城市社區網格化管理已呈現"無網格、不治理"的發展形勢。
本文從城市社區治理層面著手,簡要回顧網格化管理和社區網路化治理的生成邏輯、特徵、應用手段等內容,以當下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來審視未來城市社區網格化管理必須要朝著網路化治理方向前行,才能增強內在活力,並對未來社區綜合管理建設簡要提出幾點認識。
社區網格化管理
社區網格化管理歷史回顧
城市網格化管理,是建立在數字技術基礎上,以單元網格管理為特徵的一整套城市管理思路、手段、組織、流程的總稱,後來,網格化被運用於社區治理。
社區網格化管理最早是由北京市東城區於2004年提出的,之後在上海、武漢、深圳和成都等多個城市(區)試點,並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推廣。
北京東城區社區醫療網格化管理圖
東城區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
「網格化管理」這一社會治理理念最早出自《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十九屆四中全會報告又進一步要求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網格化的基層管理方式成為熱點話題。
社區網格化管理定義
網格化管理是指在保持街道和社區原有的管理體制不變基礎上,根據「社區的管轄范圍、人口數量及分布特徵、居民生產生活習慣等」 將社區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單元,並為每個網格配備相應的網格管理員,將社區的「人、事、地、物、情、組織」等信息納入社區信息化服務平台,以便迅速發現問題,有效解決問題,高效回應居民需求,維護社區乃至社會的穩定。
北京市東城區城市管理網格化模式
推行網格化管理,目的在於打破以往部門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推諉扯皮、責權利不明的種種弊端,而是進一步下放事權,構建一個新的社會管理體系。
社區網格化管理特點
一是由被動管理變為主動管理;
二是由傳統管理變為信息化管理;
三是由粗放管理變為精細化管理;
四是由偏重化管理變為管理服務化。
社區網格化管理圖解
最初提出社區網路化治理理論的是美國學者史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艾格斯,之後中國學者陳振明對這一理論進行本土化,他指出網路化治理是「政府和非政府部門等眾多行動主體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環境中分享公共權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過程」,他認為只有網路化治理結構才符合現代意義上的社區治理模式。
鑒於社區網格化管理存在服務供給資源主體單一化、管理的行政色彩嚴重,同時缺乏社會化和市場化、管理權與居民權利邊界不清晰等問題,我國的社區網路化治理也被提出。
社區網路化治理
社區網路化治理歷史回顧
2016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社會治理發展要求。社區網路化治理是街道、社區黨組織與居委會、社區單位、社區社會組織、居民等多元主體共同參理主體。
社區網路化治理是社會治理的多元參與主體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化結構中,通過參與、互動、協商等方式,建立社區公共網路、實現社區公共目標的過程。這種社區治理側重於參與治理的多元主體在協商互動中共同參與,並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區居民的公共利益。
社區網路化治理定義
社區網路化治理是社會治理的多元參與主體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化結構中,通過參與、互動、協商等方式,建立社區公共網路、實現社區公共目標的過程。這種社區治理側重於參與治理的多元主體在協商互動中共同參與,並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區居民的公共利益。
社區網路化治理特點
網路化治理的參與者在資源上表現出相互依賴的特徵;
網路化治理有服務於公共價值再生產的特徵;
網路化治理具有復雜且不可預測的特徵;
網路化治理具有多元、開放的特徵;
網路化治理具有相對制度化的特徵。
社區網路化治理建設要點
(1)完善社區網路化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社區黨政組織的積極作用、擴大社區的自治空間、建立健全各類社區服務組織、夯實社區網路化治理的社會基礎。
(2)健全社區網路化治理服務體系,創新社區服務管理方式、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推進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3)強化社區網路化治理的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社區網路化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社區網路化治理的信息化建設、加大對社區網路化治理建設經費的保障力度。
(4)加強社區網路化治理的文化建設,加大政府資金投入以實現資源共享、完善社區文化;充分調動社區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活躍社區文化;加快建設社區文化教育基地,發展社區文化。
社區網路化治理圖解
疫情期間全國性「封城」背景下社區管理難點
疫情期間「封城」背景下社區管理情況
2020年春節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以武漢市封城為端頭,全國各地逐漸開啟小區封鎖、社區管控的人口流動管理模式。
作為疫情防控的基礎,社區作為人口聚集的基本單元,在疫情期受到全覆蓋以及精細化管理。在社區工作人員對各小區人員出入管控及監測管理過程中,主要管理措施為對復工人員開設出入證、暢行碼。各小區進出口、寫字樓進出口均安排社區工作人員24小時輪崗值班,對進出人員進行體溫監測並人工檢查出入證是否為本社區開設、暢行碼是否為綠色。
隨著全國各地區的全面復工,返城務工人員流動增大,社區管理的任務和責任同時也加大了,社區管理的弊端顯露了出來:
——返城務工人員的疫情防控監測政策在各個社區落實程度不一,政策執行力度不一、社區下發通知口徑不一;
——各社區身份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執行標准未做統一執行、暢行碼與出入證核查存在信息疊加重復、各小區非保障性工作人員出入證辦理時效性差異明顯等問題凸顯。
社區在疫情期間主要承擔疫情防控管理和小區居民生活保障工作,但居民日常生活的自由性和個體差異性,導致居民生活物資需求多元化與社區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存在矛盾,多元化需求和有效疫情防控難以同時滿足,這種情況下,疫情防控工作的嚴謹性就對有效保障居民生活物資供應和銷售、物業繳費等日常生活活動形成障礙。
雖然不少小區物業在這次疫情防控期間使用了智能科技,如開發業主APP、建立智能門崗系統等,但由於軟體和程序均為臨時性開發,其應用的廣泛性和大眾普及程度均呈現弱勢,各社區所付出的人工成本依舊較大。
因此綜合全國各地情況來看,社區防控管理工作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說明我國社區網路化管理尚未形成體系、政策在層級間執行的網格化管理制度不完善,政策信息民間公開速度以及管理技術等社區網路化治理系統還不完善。
疫情期間「封城」對社區管理提出新要求
(1)小區封閉式管理情況下,轄區內各居民小區的責任主體人員雜亂,人員佔用量大,管控效率不高,暴露了社區網路化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員信息統計歸納系統不完善,難以在短時間內做到住戶管理全覆蓋以及精準到戶。
(2)疫情期間,社區菜市場、超市、葯店、服務站等無法正常發揮作用,小區封閉式管理情況下,住戶生活物資采購限制較多,限量小商戶臨時入駐、自行安排人員配送情況較普遍,商戶競爭性相比日常急速下降,非社區管理范圍商戶提供的菜品等生活物資質量、合理價格管控等無法保障。
(3)社區管理行政化色彩較嚴重,導致公眾參與以及配合社區管理意識不強。疫情期間多地出現拒絕服從管理,違反防控措施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員,部分住戶與社區管理人員形成對立關系,出現對管理制度不滿意、不接受、不理睬等情況。
城市社區綜合管理建設優化建議
(1)統一規劃統一實施
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市區聯動,網格化管理從一開始就要建立全覆蓋、統一的戰略規劃和管理信息資料庫,統一劃分單元網格、統一進行城市部件普查,以形成統一標准、統一監管的有組織的管理模式,確保網格化社會治理的落實。
延吉實行的網格化管理
(2)建立完善的社區信息管理系統
充分利用已有的網路資源,進行兼容、擴展,提高社區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將網路終端擴展到社區醫院和社區居民,實現疫情防控多元化參與主體的同步管理。
社區網格化管理信息平台
(3)建全社區公共事件管理網格化管理模式
社區公共事件管理網格化模式設計是通過重構現有行政機構職能,流程再造等手段,最終實現對社區精準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以此提供適應現代社區管理需求的新管理模式,是一項復雜長期的社會性系統工程,實現過程中需要合理配置資源,協調多方參與。
(4)因地制宜實現社區公共事件管理網格化管理
社區公共事件管理網格化是否滿足社區的管理要求,由社區的地理位置、經濟、人文環境、習俗等眾多因素決定。在推進社區公共事件管理網格化工作中,無論是在網格設置,管理理念的設計,還是管理服務團隊的組建上,都要充分結合社區自身的情況,因地制宜地設置符合本社區發展的管理機制。
在劃分網格時,不搞"一刀切"。在尊重傳統和豎持現有行政規劃不變的前提下,結合社區所轄范圍、人口分布特點和數量、居民生活習慣等因素,科學劃分網格單元。在組建社區管理服務團隊問題上,要充分考慮網格崗位的職責,結合團隊成員專業特長、年齡及性格等因素,科學配置。
以社居委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
(5)社區網路化治理參與主體多元化
社區網路化治理的過程中,政府、社區社會組織、第三部門、私營部門以及居民,基於互相關聯的利益或情感基礎建立聯系,通過權力讓與和資源分配提供公共服務,形成相互聯系、彼此依賴的合作關系網路。實現社區工作人員分工協調、社區居民參與自治、社區內各類社會組織協同發展。
結語
新冠病毒疫情發生後,網格化管理迅速成為基層防控工作的首選方式,這場疫情防控,也是一次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基層、社區、網格,讓全社會感受到網格化管理的張力。
社區網格化管理可細分網格要素,形成若干管理網格,有效推動管理和服務重心的下沉前移;社區網路化治理可藉助網路體系的發展在基層社區治理過程中藉助政府、企業、非盈利組織和各類社群共同形成科學、高效的控制方式,最大限度改善社區治理效果,滿足公眾需求。
城市社區作為政府應對廣大居民多元化需求和提供多元化社會服務的一線陣地,社區管理模式及治理轉型具有推動基層治理下移的重要意義。網格化管理到網路化治理的基層社區管理模式轉變,是國家社會管理模式與秩序觀的轉型,社區的社會工作專業性在這一模式轉變過程中得以提升,社區活力和社區凝聚力得以展現,社區治理的監督體系將得以完善,居民對社區工作的滿意度將得以增強。
在社會公共安全事件越發頻繁的今天,為了同時滿足小區居民多元化需求和政府下放基層社區實際管理權,構建融管理與服務一體的新型社區治理模式勢在必行。疫情過後,各地城市基層社區亟待進一步優化社區治理結構,以促進社會進步、社區管理現代化。
⑸ 互聯網+形勢的信息安全有什麼特點
中國互聯網+信息安全行業產品布局現狀
——中國互聯網+信息安全行業產品包括軟硬體及服務三大類
當前,信息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路安全技術產業不斷細分發展,產業結構不斷變化完善。同時,軟硬體產品的界限愈發模糊,產品和服務的聯動更加緊密。在借鑒IDC產業分類、PDRR模型和Gartner ASA自適應安全架構等國際主流網路安全產品和服務的分類方式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依據主要功能及形態、安全防禦生命周期可將我國互聯網+網路安全產品和服務分為如下類別。
註:圖中數據截至2020年。
—— 更多本行業研究分析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互聯網+信息安全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研究報告》
⑹ 澳大利亞網路安全現況怎樣為何現在要著重維護
其實現在不僅僅是澳大利亞的網路安全面臨著威脅,全球的網路安全都面臨著威脅,因為這既關於關鍵基礎設施的網路威脅,還包括人們所創造的人工智慧驅動的安全以及隱私,人工智慧是我們創造的,但是現在有越來越多的現象可以指明之後,人類毀滅可能也是由於人工智慧。
我們覺得互聯網真的安全嗎?現在我們由於科技越來越發達,幾乎所有的生活都離不開互聯網了,通過這樣的網路真的安全嗎?如今陷入疫情之中,各國的網路安全又會有怎樣的變化呢?澳大利亞悉尼大學計算機科學學院的博士表示,此次澳大利亞的網路安全將會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如今那些關鍵基礎設施變得越來越復雜,對網路的攻擊也越來越復雜和頻繁,如今連帶著人工智慧驅動的網路戰可能都即將會一觸即發,所以目前澳大利亞的網路安全局勢並不良好。
所以我們個人在使用電子設備的時候也要謹慎,同時如果在進行一些應用的使用時,要先跟商家商量好不要存有自己的個人信息,要麼就是直接銷毀,同時在使用一些智能產品的時候,一定要警惕自己的設備到底有沒有被一些病毒入侵。
⑺ 網路安全未來發展怎麼樣
首先,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在工業互聯網的推動下,網路安全未來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一方面工業互聯網進一步推動了互聯網與實體領域的結合,這明顯拓展了傳統的網路應用邊界,也使得網路安全對於產業場景的影響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在新基建計劃的推動下,未來大量的社會資源和產業資源都將全面數據化,這必然會對網路安全提出更多的要求。
最後,在學習網路安全的過程中,並不建議在脫離實踐場景的情況下學習,一方面網路安全本身對於實驗環境有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實踐過程中積累的知識會有非常強的場景屬性。通常情況下,在掌握了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之後,應該找一個實習崗位繼續提升,在選擇實習崗位的時候,可以重點關注一下新興領域,比如大數據、物聯網等等。
⑻ 網路安全的發展趨勢
過去,網路安全得不到用戶的足夠重視,行業發展緩慢。近幾年,一方面,工信部和發改委對網路安全行業的政策支持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互聯網應用領域的發展越來越廣泛和深入,致使網路安全的需求越來越大。如今,5G網路、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中心等為代表的一系列新型基礎設施逐漸成為了創新熱點。網路安全產業成為保障「新基建」安全的重要基石,隨著「新基建」在各個領域的深入開展,其將為網路安全企業的發展提供新的機遇。
網路安全行業政策密集出台
2013年11月,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成立;2014年2月,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充分展示了我國對網路安全行業的重視。近年來,我國政府一直出台多項政策推動網路信息安全行業的發展,以滿足對政府、企業等網路信息安全的合規要求。國家層面的政策從兩方面推動我國網路安全行業發展,一方面,加強對網路安全的重視,提高網路安全產品的應用規模;另一方面,從硬體設備等基礎設施上杜絕網路安全隱患。
一系列法規政策提高了政府、企業對網路信息安全的合規要求,預計將帶動政府、企業在網路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
——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網路安全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