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香港有網警嗎
香港警務處下屬有一個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CSTCB)
香港警務處致力打擊科技罪案。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不但負責處理有關網路安全的事項及調查科技罪案,還專責處理電腦法理鑒證及防止科技罪案的工作。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更會與本地及海外執法機構建立緊密聯系,打擊跨境科技罪案和分享情報。
②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③ 網路安全警察是怎樣查處黑客的,是通過查找其IP地址么
網路安全警察是通過查找其IP地址的。
網警抓黑客的主要技術是計算機取證技術,又稱為數字取證或電子取證。它是一門計算機科學與法學的交叉科學,是對計算機犯罪的證據進行獲取、保存、分析和出示的一個過程。而黑客與網警較量的技術自然就叫計算機反取證技術,即刪除或者隱藏證據從而使網警的取證工作無效。
分析數據常用的手段有:
1.用搜索工具搜索所有的邏輯文件Slack磁碟空間、自由空間、未分配的空間中所有特定的數據。打個比方說:在上午10點的時候發生了入侵事件,那麼在使用搜索工具時肯定是首先搜索記錄時間為10點左右的文件 。
2.由於黑客在入侵時會刪除數據,所以我們還要用數據恢復工具對沒有覆蓋的文件進行恢復 。
3.對系統中所有加密的文件進行解密 。
4.用MD5對原始證據上的數據進行摘要,然後把原始證據和摘要信息保存。
上面的就是網警在取證時所要進行技術處理的地方,然後根據分析的結果(如IP地址等等)來抓人。
④ 公安機關的"網路監察部門"都具體負責些什麼
1、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3、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路警察」。
(4)警方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擴展閱讀:
針對種種網路犯罪現象,網路警察對職責作出劃分:有的負責電子信箱,包括打擊辱罵、恫嚇和垃圾郵件等現象;有的負責調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畫面和文字。
有人負責電腦追蹤恐怖活動,尋找闖入和破壞計算機者;有人負責調查經濟詐騙等犯罪。由於有些「黑客」還是未成年的孩子,網路警察還增加了「家訪」的任務,從打擊和疏導兩方面維護網路的安全。
⑤ 警方調查網路詐騙是怎麼調查的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立案後會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如果網路詐騙3000元以上,涉嫌詐騙罪,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破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回贓款贓物。破案取決於辦案條件及警察的能力、素質。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四十八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鑒定聘請書。
第二百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三)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路、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路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五)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⑥ 刑偵,技偵,網偵,經偵是什麼
1、刑偵一般指刑事偵查
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査獲犯罪人及在偵査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2、技偵即技術偵查,一般指刑事偵查技術
刑事偵查技術是刑事偵查與刑事科學技術的簡稱。
刑事偵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種方法的總和。 刑事偵查員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動機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時還可能要尋找和詢問證人。
3、網偵即網路偵查
使用技術手段,突破偵察對象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防護機制,深入其內部網路、專用網路,並進入信息系統,從中獲取情報的偵察。主要特點是偵察方便、快捷,所獲情報內容豐富,有的機密性較高。
4、經偵
經濟犯罪偵察警察的簡稱。工作就是對金融犯罪、經濟詐騙等各類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為破獲經濟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據,從而保護國家和公民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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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概念: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進行補充收集證據的一種偵查活動。補充偵查並不是每個案件都必須進行的活動,它只適用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補充偵查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實施。
補充偵查,並不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訴訟程序,它只適用於沒有完成原有偵查任務,部分事實、情節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確、及時進行補充偵查,對於公、檢、法三機關查清犯罪,防止和糾正在訴訟過程中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錯誤和疏漏,保證不枉不縱、不錯不漏,准確適用國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