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分為幾級
5級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一級防護水平最低,最高等保為五級。分別是用戶自主保護級、系統審計保護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結構化保護級和訪問驗證保護級。
在我國,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10月批准發布的“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主要依據GB-17859《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和GA-163《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等文件,將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劃分為以下5個級別,分別是用戶自主保護級、系統審計保護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結構化保護級和訪問驗證保護級。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小型私營、個體企業、中小學,鄉鎮所屬信息系統、縣級單位中一般的信息統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縣級其些單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統;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一般的信息系統。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信息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等。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重要的信息系統,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信息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跨省或全國聯網運行的用於生產、調度、管理、指揮、作業、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統以及這類系統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統;中央各部委、省(區、市)門戶網站和重要網站;跨省連接的網路系統等。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特別重要系統以及核心系統。例如電力、電信、廣電、鐵路、民航、銀行、稅務等重要、部門的生產、調度、指揮等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核心系統。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極端重要系統。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定級准則和等級劃分
㈡ 網路安全法制注重哪三個層面安全
是指操作系統安全,網路實體安全,數據與資料庫安全三個層次,還是指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和安全法規三個層次。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㈢ 電力系統信息安全遵循什麼原則,分幾個區
基本原則: 1)安全分區。電力二次系統劃分為控制、生產、管理、信息等四個安全工作區,重點保護 在安全區Ⅰ中的 SCADA 系統和安全區Ⅱ中的電力交易系統。 2)網路專用。電力調度數據網與電力數據通信網實現物理隔離,每個安全區使用各自的相 互邏輯隔離的 MPLS-VPN。 3)橫向隔離。安全區Ⅰ與安全區Ⅱ之間允許採用邏輯隔離;安全區Ⅰ、Ⅱ與安全區Ⅲ、Ⅳ 之間實現物理隔離。 4)縱向認證。
安全區Ⅰ、Ⅱ的縱向邊界部署縱向認證加密裝置;安全區Ⅲ、Ⅳ的縱向邊界 部署硬體防火牆。 安全分區: 安全區Ⅰ為實時控制區, 凡是具有實時監控功能的系統或其中的監控功能部分均應屬於安全 區Ⅰ。 安全區Ⅱ為非控制生產區, 原則上不具備控制功能的生產業務和批發交易業務系統均屬於該 區。安全區Ⅲ為生產管理區,該區的系統為進行生產管理的系統。安全區 IV 為管理信息區, 該區的系統為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劃分為哪幾個安全區,是如何劃分的? 答:(1)安全區Ⅰ為實時控制區,凡是具有實時監控功能的系統或其中的監控功能部分均 應屬於安全區Ⅰ。(2)安全區Ⅱ為非控制生產區,原則上不具備控制功能的生產業務和批 發交易業務系統均屬於該區。(3)安全區Ⅲ為生產管理區,該區的系統為進行生產管理的 系統。(4)安全區IV為管理信息區,該區的系統為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
㈣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範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的攻擊侵害及由此引發電力系統事故,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體系,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分區、網路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第三條電力二次系統的規劃設計、項目審查、工程實施、系統改造、運行管理等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第二章技術措施第四條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供電企業內部基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業務系統,原則上劃分為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
生產控制大區可以分為控制區(安全區Ⅰ)和非控制區(安全區Ⅱ);管理信息大區內部在不影響生產控制大區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各企業不同安全要求劃分安全區。
根據應用系統實際情況,在滿足總體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簡化安全區的設置,但是應當避免通過廣域網形成不同安全區的縱向交叉連接。第五條電力調度數據網應當在專用通道上使用獨立的網路設備組網,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電力企業其它數據網及外部公共信息網的安全隔離。
電力調度數據網劃分為邏輯隔離的實時子網和非實時子網,分別連接控制區和非控制區。第六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管理信息大區之間必須設置經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
生產控制大區內部的安全區之間應當採用具有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防火牆或者相當功能的設施,實現邏輯隔離。第七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廣域網的縱向交接處應當設置經過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者加密認證網關及相應設施。第八條安全區邊界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之間邊界的通用網路服務。
生產控制大區中的業務系統應當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採用安全風險高的通用網路服務功能。第九條依照電力調度管理體制建立基於公鑰技術的分布式電力調度數字證書系統,生產控制大區中的重要業務系統應當採用認證加密機制。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監管,制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術規范並監督實施。
電力企業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及其信息報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制。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變電站、發電廠輸變電部分的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技術監督,發電廠內其它二次系統可由其上級主管單位實施技術監督。第十一條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制度,採取以自評估為主、聯合評估為輔的方式,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納入電力系統安全評價體系。
對生產控制大區安全評估的所有記錄、數據、結果等,應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二條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的聯合防護和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統一指揮調度范圍內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應急處理。
當電力生產控制大區出現安全事件,尤其是遭受黑客或惡意代碼的攻擊時,應當立即向其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報告,並聯合採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同時注意保護現場,以便進行調查取證。第十三條電力二次系統相關設備及系統的開發單位、供應商應以合同條款或保密協議的方式保證其所提供的設備及系統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並在設備及系統的生命周期內對此負責。
電力二次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的開發單位、使用單位及供應商,應當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關鍵技術和設備的擴散。第十四條電力調度機構、發電廠、變電站等運行單位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須經過上級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和相應電力調度機構的審核,方案實施完成後應當由上述機構驗收。
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設備和應用系統,其接入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須經直接負責的電力調度機構核准。第十五條電力企業和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對於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因違反本規定,造成電力二次系統故障的,由其上級單位按相關規程規定進行處理;發生電力二次系統設備事故或者造成電力事故的,按國家有關電力事故調查規定進行處理。
㈤ 有沒有人知道配電網分區,I區 ,II 區,III區,IV區,是如何劃分的
I區傳輸網,II區調度數據網,III區綜合數據網,網路安全性要求依次遞減。一般來說電網的安防、環境等低安全性的接III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