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保護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製作、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和運行體系。
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包括計算機信息系統及互聯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內容的安全。第三條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與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對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系統)實行分級保護制度,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標准管理。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堅持「保護與管理並重」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第五條市公安局根據本條例規定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分局具體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各縣(市)公安局和蕭山區、餘杭區公安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保密工作部門、密碼管理部門、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第六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的權利,受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第二章安全保護和管理第七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五個等級。等級確定的原則、標准、各級別安全保護和管理內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根據國家等級保護的基本要求,按照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有關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規定和技術標准,結合系統實際情況進行保護。第八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作為安全等級保護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范、技術標准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劃、設計階段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並同步建設符合該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信息安全設施。第九條新建的第二級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系統投入運行後三十日內到市公安局辦理備案手續。已運行的第二級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三十日內到市公安局辦理備案手續。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日常檢測工作制度。
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定期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等級測評,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安全保護制度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經測評或者自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方案進行整改。第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並落實以下安全保護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
(二)核實、登記並及時更新用戶注冊信息制度;
(三)信息發布審核、登記、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四)信息網路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五)信息網路安全應急處置制度;
(六)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安全保護制度。第十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落實以下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系統重要數據備份、容災恢復措施;
(二)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防治措施;
(三)系統運行和用戶使用日誌備份並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記錄、監測網路運行狀態和各種網路安全事件的安全審計措施;
(五)網路安全隔離以及防範網路入侵、攻擊破壞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措施;
(六)密鑰、密碼安全管理措施;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㈡ 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通信網路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保障通信網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以下統稱「通信網路運行單位」)管理和運行的公用通信網和互聯網(以下統稱「通信網路」)的網路安全防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域名服務,是指設置域名資料庫或者域名解析伺服器,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冊或者權威解析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網路安全防護工作,是指為防止通信網路阻塞、中斷、癱瘓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為防止通信網路中傳輸、存儲、處理的數據信息丟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開展的工作。第三條通信網路安全防護工作堅持積極防禦、綜合防範、分級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通信網路安全防護工作的統一指導、協調和檢查,組織建立健全通信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制定通信行業相關標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管理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通信網路安全防護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與通信管理局統稱「電信管理機構」。第五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的規定和通信行業標准開展通信網路安全防護工作,對本單位通信網路安全負責。第六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通信網路工程項目,應當同步建設通信網路安全保障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和投入運行。
通信網路安全保障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費用,應當納入本單位建設項目概算。第七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已正式投入運行的通信網路進行單元劃分,並按照各通信網路單元遭到破壞後可能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秩序、公眾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別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通信網路單元的分級情況進行評審。
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通信網路單元的劃分和級別,並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評審。第八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在通信網路定級評審通過後三十日內,將通信網路單元的劃分和定級情況按照以下規定向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一)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集團公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辦理其直接管理的通信網路單元的備案;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子公司、分公司向當地通信管理局申請辦理其負責管理的通信網路單元的備案;
(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向作出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決定的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三)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第九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辦理通信網路單元備案,應當提交以下信息:
(一)通信網路單元的名稱、級別和主要功能;
(二)通信網路單元責任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三)通信網路單元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四)通信網路單元的拓撲架構、網路邊界、主要軟硬體及型號和關鍵設施位置;
(五)電信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的涉及通信網路安全的其他信息。
前款規定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自信息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電信管理機構變更備案。
通信網路運行單位報備的信息應當真實、完整。第十條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備案信息不真實、不完整的,通知備案單位予以補正。第十一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落實與通信網路單元級別相適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符合性評測:
(一)三級及三級以上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測;
(二)二級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測。
通信網路單元的劃分和級別調整的,應當自調整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內重新進行符合性評測。
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在評測結束後三十日內,將通信網路單元的符合性評測結果、整改情況或者整改計劃報送通信網路單元的備案機構。第十二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組織對通信網路單元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時消除重大網路安全隱患:
(一)三級及三級以上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
(二)二級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
國家重大活動舉辦前,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的要求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在安全風險評估結束後三十日內,將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隱患處理情況或者處理計劃報送通信網路單元的備案機構。
㈢ 2022年網路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2022年網路安全工作實施方案(6篇)
隨著信息技術和網路的快速發展,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得到廣泛應用,網路安全威脅的范圍和內容不斷擴大和演化,網路安全形勢與挑戰日益嚴峻復雜。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2022年網路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歡!
20__年__月__日至__日是首屆國家網路信息安全宣傳周。根據中央網路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精神,現將我校首屆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安排如下:
一、活動主題
共建網路安全,共享網路文明
二、重點活動及任務安排
1、校園網主頁宣傳森碰學校網站標識。
任務單位:網路中心
完成要求:按國家規定
2、學校官方微博、微信宣傳首屆國家網路信息安全宣傳周活動的主題、主要內容、網路安全知識、文明上網要求等。
任務單位:黨委宣傳部
完成時間:20__年__月__日至__日
3、教學樓、實驗樓電子屏宣傳首屆國家網路信息安全宣傳周活動主題內容標語。
任務單位:黨委宣傳部、後勤處及有室外電子屏的學院
完成時間:20__年__月__日至__日
4、召開教職工會、主題班會,學習宣傳國家有關網路安全法規。
任務單位: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完成時間:20__年__月__日至__日
5、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網路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任務單位:學工部、校團委、各學院
完成時間:20__年__月__日至__日
一、活動主題
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
二、活動時間
9月19x25日,其中9月20日為教育主題日。
三、活動安排
(一)舉辦全校大學生網路安全知識競賽
9月9日至10月31日,各系戚源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網路安全知識競賽」,通過網路答題方式普及網路安全知識。激發學生學習網路安全知識興趣,提升網路安全防護技能。
任務單位:院團委
(二)開展網路安全教育專題活動
1、網站宣傳
在學院網站首頁開辟網路安全專題,發布相關安全知識、法律法規及學院相關活動,並組織相關資料供廣大師生下載學習使用。
負責部門:黨委宣傳部
2、設計網路安全宣傳櫥窗、電子標語及擺放宣傳板
在學校西區設計放置宣傳櫥窗,東區主幹道及學生主要活動區域發送電子宣傳標語、擺放宣傳板,積極營造網路安全文化氛圍。
任務部門:黨委宣傳部
3、微信推送
通過學校微信面向全校師生進行網路安全信息推送。
任務部門:黨委宣傳部
4、校園廣播宣傳
活動期間,校園廣播站廣播有關網路安全的常識,提高師生網路安全意識。
任務部門:黨委宣傳部
5、團日主題班會
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網路安全宣傳周」團日教育活動,以視頻、實例、線上線下互動交流等方式,組織學生學習網路安全知識,提升網路安全意識。
任務部門:學生處、院團委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舉辦網路安全周活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各系部要高度重視,組織師生積極參與宣傳此仔談教育活動,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活動形成聲勢。
2、突出主題,注重工作實效。要緊緊圍繞活動主題,將網路安全教育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文明校園建設、維護校園穩定等工作有機結合,提升工作的針對性與實效性,營造校園安全上網、依法上網的良好氛圍。
3、加強協作,建立長效機制。以安全周為契機,探索建立青少年學生網路安全教育長效機制。推動相關內容納入新生教育、課程教育、團日活動和課外實踐活動,完善網路安全教育工作體系,切實增強教育實效。
4、嚴守規定,務實高效。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勤儉節約、務實高效原則,著力在提高活動實效上下功夫,嚴禁鋪張浪費、大講排場和各種形式主義。
一、活動時間
20__年9月17至9月23日
二、活動主題
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
三、活動形式
(一)懸掛網路安全宣傳橫幅。活動期間,利用LED大屏、橫幅、板報等載體刊載網路安全宣傳標語,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
(二)認真學習網路安全知識。堅持問題導向,認真學習網路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深入學習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加強新媒體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集中開展一次網路安全知識學習,對路由器、U盤、電子郵箱等網路和存儲設備使用的基本技能、網路應急基礎知識涉密信息的存儲傳輸程序等進行培訓,提高普及率。各科室、局直各單位和招生、學籍、財務等涉及關鍵基礎信息的領域要進一步加強對涉及網路信息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網路安全意識和防範應急能力。
(三)開展網路安全知識專題宣傳活動。各園校要以信息技術課堂、板報、專欄為載體,大力宣傳網路安全知識;要動員教師和家長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學習宣傳相關網路安全知識;要結合實際自製宣傳資料、通過宣傳活動進社區等方式擴大活動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四)召開網路安全知識主題班會。要利用9月18日「校園日」活動契機,結合學生認知特點,以班級為單位召開主題班會,通過分享故事、體會和交流發言、觀看視頻等形式,重點做好網路安全、防範電信詐騙、合理使用手機上網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普及,提高學生網路安全意識,增強識別和應對網路危險的能力。
(五)開展網路安全科普教育活動。要開展「小手拉大手、網路安全同參與」家校互動活動。9月22日,本屆活動當天,要引導廣大家長和學生一起學習網路安全科普知識,通過家長的微信和微博推送一條網路安全信息。
(六)開展成果檢驗活動。各園校要結合實際,開展一次以網路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小知識競賽、手抄報展示、主題演講等活動,提升宣傳教育的效果。
四、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園校、各單位要加強對此次活動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網路和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充分認識加強師生網路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有始有終安排落實好此項活動。
(二)創新活動載體。要結合學生認知特點和教師培訓實際,創新思路開展工作,積極創設適合師生的學習宣傳環境和活動載體,提高活動的參與度和效果。
(三)做好宣傳總結。活動期間要及時報送信息,以大家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同時,認真做好總結,9月24日前將總結報送市教育局綜合宣傳科(局直單位、市屬學校直接報送,各園校由教育組統一報送)。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項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確保我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學校成立了校長任組長,其他領導為成員的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工作的實施與管理。實行信息安全保密責任制,切實負起確保網路與信息安全的責任。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和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確保使用網路和提供信息服務的安全。
2、健全制度,強化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學校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學校網路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學生上機守則》、《計算機室管理制度》、《計算機室管理員職責》、《辦公室電腦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通過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切實讓相關人員擔負起對信息內容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學校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了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文件,制定和完善了各項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師生學習網路安全管理常識,營造了網路安全管理氛圍。
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起了一支相對穩定的網路安全管理隊伍
1、網上內容的發布全部由網路管理員完成,工作人員素質高、專業水平好,有強烈的責任心和責任感。網路所有信息發布之前都經分管領導審核批准。及時利用微信公共平台發布學校熱點新聞,報道及時,內容豐富。學校校園內目前已經實現wifi上網,教師無論在辦公室,操場上都可以利用移動電子設備暢游網海,而且我校的'網路安全穩定。學校領導對網路的管理、網路的安全極為重視,經常性地聽取教師們的意見和建議。為了維護網路安全穩定的運行,學校實名上網制度,對每一個埠實行固定IP地址,實名上網不是為了監控教師,而是為了維護網路的安全、穩定運行,共同維護好我們的網路。
2、加大教師培訓力度。為了使培訓落到實處,不流於形式,學校領導每次都到親臨現場組織安排,現在我們的老師都能較熟練掌握教室電教設備的使用,能夠通過網路平台進行辦公,能從校園網站、遠教IP資源和教育信息網獲取相關教學資料,通過培訓教師的信息知識和技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使全體教師了解計算機的有關操作與應用,也使青年教師更好地將電教媒體服務於教學,從而促進了學校現代化教育的有效開展。
三、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做好計算機維護及其病毒防範措施
由於學校計算機的不斷增多,日常出現故障的情況較為常見,為此,我校成立了專人負責學校計算機系統及軟體維護,由於平日能及時有效地維護,因此學校內各計算機使用均正常,無出現重大故障。但目前網路計算機病毒較多,傳播途徑也較為廣泛,可以通過瀏覽網頁、下載程序、郵件傳播等方式傳播。為了做好防範措施,要求各學校每台機器都安裝了殺毒軟體,並定期自動升級,對發現病毒的機器及時的進行處理。防止電腦內重要信息出現泄密或造成重大影響事件。
四、大力開展文明上網,安全上網等宣傳教育
利用大課間時間,主題班會時間,積極開展「網路安全,人人有責」的宣講活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師生網路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不泄密、不製作和傳播有害信息。教育師生自覺抵制網路低俗之風,凈化網路環境,不打不健康文字,不發不文明圖片,不鏈接不健康網站,不提供不健康內容搜索,不發送不健康信息,不轉載違法、庸俗、格調低下的言論、圖片、音視頻信息,積極營造網路文明新風。通過印製發放網路安全宣傳傳單、板報、班會等多種渠道,積極組織師生學習有關網路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高師生的信息安全防範意識,增加師生上網安全意識,提供自我保護能力。
為廣泛宣傳國家互聯網管理條例、互聯網應用及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普及網路知識,倡導文明上網,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營造和諧發展的優良校園網路環境,提升我校網路信息技術服務教育教學管理及應用水平,強化我校網路信息安全管理,依據青島市「e網平安—網路文明學校」創建活動通知的要求,我校決定開展「網路文明學校」的創建活動,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加強校園網路管理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網路管理員組成的「網路文明學校」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創建活動。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國際聯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市教育局有關校園網、城域網、互聯網管理應用的各項規章制度。要結合我校實際,建立(青島東勝路小學網路管理規章制度)。
3、設立專人負責校園網路、網站安全管理、維護工作。要配備相關網路管理軟體,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做好應急防範工作,確保我校網路信息安全。
4、認真做好學校網站備案工作,網站上粘貼「e網平安」備案圖標。建立和落實嚴格的用戶管理和信息發布審核、監督等制度。
二、提高網路應用水平
1、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綠色、誠信」上網,大力開展以「e網平安——文明上網」為主題的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加強網路自律教育,加強網路道德訓練,增強網路文明道德觀念,規范網路文明道德行為。
2、積極參加市教育局、區教體局組織的網路建設、應用、管理等的各項活動及培訓,認真做好校園網的各類應用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保障系統和數據安全,提高我校網路應用水平,按要求及時做好相關數據接收和報送等工作。
3、積極開展學校網站及各類教育主題、專題網站建設工作。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校網站建設管理、校園網網路管理、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學校辦公室定期向市教育局、區教體局網站報送學校教育教學等各項活動信息。
4、充分依託校園網開展「電子校務」,進一步推動學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設。
5、一線教師利用校園網廣泛開展教學、教研活動,積極探索利用網路教學資源服務課堂教學的模式和經驗,學校要探討並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網路信息技術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積極作用。
三、具體實施步驟
創建活動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發動階段(20__年3月30日至20__年4月30日)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創建方案,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充分利用網站、宣傳欄等媒體,使全校師生認識創建「網路文明學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對照「網路文明學校」創建標准,逐項進行自查,在自查的過程中,對達不到標準的項目逐項進行整改。上報區教體局,提出申請。
第三階段:檢查評比階段(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准備材料,迎接市教育局會同市文明辦、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政府新聞辦、市通信管理局、市電子政務辦公室等部門組成青島市「網路文明學校」創建活動檢查組,對我校進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面開展青島市「網路文明學校」創建活動,是我市(e網平安——共建和諧文明網路)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迫切要求,是促進我校網路規范化管理、引領我校網路高水平應用、促進網路持續發展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視,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
2、精心組織,突出特色。創建活動要從結合我校實際、突出我校特色,積極推進電子校務、教學資源庫、輔助教育教學等信息化建設與應用工作不斷發展相結合,要與提高師生信息技術素養相結合,要與豐富校園文化活動相結合,要與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青少年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相結合,有效整合力量資源,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創新開展我校各項創建活動。
3、 狠抓落實,務求實效。我校要按照創建活動的要求,完善制度措施,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到人,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我校創建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4、加強督導,強化考核。我校要對創建活動的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定期進行檢查,努力使我校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達到青島市「網路文明學校」創建標准。
學校信息中心負責網路設備、校級伺服器及網路線路的維護。各教師負責本人機器維護。信息中心向各教師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一、網路設備維護
1、網路設備(包括交換機、機櫃、路由器等)是保證校園網運行的關鍵,主要由信息中心進行維護。未經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變更網路設備的配置,如移動網路設備、更改交換機接線、私自在交換機上接線等。
2、信息中心有義務保證網路設備的安全及使用環境,如防火、防盜、防水、保持電源暢通等。
3、信息中心將定期檢查網路設備的運行情況。主路由、交換機等重要設備至少每天檢查一次,其他設備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4、信息中心定期備份網路設備的配置和學校網站資料的備份,定期修改網路設備的維護密碼。
5、網路設備出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並做好記錄。出現重大問題,如違法性網路行為、hacker行為、主幹網癱瘓等,應立刻向信息中心匯報。
二、伺服器維護
6、校級伺服器由信息中心維護,伺服器維護人員應至少每天檢查伺服器的運行情況,保證該伺服器所提供服務的正常運轉。
7、伺服器維護人員應定期備份伺服器中的重要數據,定期修改伺服器的管理員密碼。
8、為保證伺服器的安全,應盡量做到專機專用,盡量不要在伺服器上安裝除必要服務外的其他軟體,盡量不要使用伺服器上網,禁止在伺服器上玩游戲。
三、線路及終端維護
9、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統一布線並負責線路維護,網路線路是校園網運行的基礎,未經網路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更改、破壞線路,如有損壞,按相關規定處理。
10、各部門發生網路故障,應通知信息中心來解決,經查明如果是網路設備、線路故障,網路中心原則上應在兩工作日內解決,暫時無法解決的,需說明原因。如果是終端計算機的問題(如操作系統故障故障等),應由老師自己解決。
11、學校開辟FTP伺服器,為本校教師提供存儲個人教育教學資料使用。如果開通FTP服務功能,必須在學校網站FTP空間上申請提交。經過信息中心核實後方可開通,原則上每個用戶提供50兆空間,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向網路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以擴大空間,但必須上傳與教育教學有關的資料。
12、學校所有終端機(電腦)都進行網卡地址和IP地址綁定,分配固定的IP地址,不準隨意修改IP地址和網卡地址。學校教師自己的電腦,必須到信息中心綁定IP地址方可連入校園網。
13、學校網站歡迎各位老師、學生發表作品。作品類別:教育教學論文、教學隨筆、文學作品、美術作品、優秀作文等等。作品必須標明作者姓名、班級。上傳方式:在自己的FTP空間新建文件夾「網站發表」把要發表的文章、作品放到此文件夾中。信息中心審核後將予以在學校網站上發表。
㈣ 我國在涉及網路信息安全方面的條例和辦法有
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梁巧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另外,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例如: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瞎讓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4)浙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規定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網路安磨渣局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㈤ 各級黨委對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工作負什麼責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主管網路安全的領導班子成員是直接責任人。
各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應當加強和規範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信息匯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關單位和機構及時報告網路安全信息,組織指導網路安全通報機構開展網路安全信息通報,統籌協調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應當向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時報告網路安全重大事項,包括出台涉及網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根據《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網路安全先進集體予以表彰,對網路安全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獎勵。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