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犯罪的預防與治理有哪些措施
網路犯罪的防治對策 :
1、積極開展良好的網路文化教育。眾所周知,計算機和網路是近幾十年高科技發展的產物,青少年一代是計算機網路的主要學習者、應用者乃至創造者。網路不僅在豐富和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而且還在社會文化觀念中滲入新內容,這對正蓬勃成長、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是一個巨大的沖擊,如果把握不好,他們的身心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因此,適時改革教育體制,增加新的教學內容,樹立與時代合拍的價值觀、人生觀以適應網路時代的需要,對於防範青少年實施網路犯罪是至關重要的。
2、注重樹立和培養正確的網路道德觀。當今社會幾乎人們的所有行為都或多或少地接受著道德規范的調整,網路行為自然也包含於其中。加快網路安全技術的發展,強化網路技術防控。由於網路犯罪者往往都精通計算機及網路技術,因此防範網路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技術上的較量。怎樣才能使計算機網路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建立起較為有效的防禦體系呢?到目前為止,所採用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運用預防與防毒相結合的辦法對抗傳播計算機病毒的犯罪;二是通過設定防火牆和和採用主體識別及驗證技術對付網上金融犯罪;四是設定具有能夠記錄各種犯罪證據並能儲存完整證據以備事後查詢的軟體系統對抗網路犯罪的反偵查行為。
3、大力完善防治網路犯罪的法制措施。雖然針對計算機及網路犯罪的立法在很多國家已有許多,例如我國1997年新刑法即對計算機犯罪做了相應的規定,但這些規定相對於不斷擴大和翻新的網路犯罪已顯得力不從心,不能再很好地適應網路犯罪發展變化的需要。為了對付日益嚴重的網路犯罪,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立法勢在必行。
犯罪預防的措施,從不同的角度可劃分為不同的層次 :
①按物件的不同可劃分為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
一般預防,指防止社會成員實施犯罪行為。其特點是沒有特定的具體物件,只是作為社會一般的預防措施來加以應用。主要內容有:健全各種法律保障體系,開展各種各樣的教育活動 ,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改善巨集觀社會環境和家庭、學校等社會化機構的微觀環境,抵制和消除社會上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加強條件性防範措施,減少犯罪的機遇和條件等。特殊預防為一般預防的對稱,指採取特殊預防手段和措施,對犯罪分子依法進行監禁和改造,防止他們重新違法犯罪。是犯罪預防措施的重要組織部分。其預防功能在於:一方面教育人民,一方面震懾社會上有犯罪傾向的分子,以達到防止和減少犯罪的目的。在防止被判刑者重新犯罪方面,特殊預防的作用表現在:通過死刑的適用,從肉體上消滅罪大惡極的罪犯,徹底消除其重新違法犯罪的可能性;通過無期徒刑的適用,將罪犯與社會終身隔離,剝奪其在社會上重新違法犯罪的條件;通過有期徒刑的適用和教育改造,使犯罪人親身體驗到刑罰的痛苦,使犯罪人自覺地消除重新違法犯罪的念頭。
②按范圍的不同可劃分為犯罪的巨集觀預防和微觀預防
犯罪的巨集觀預防是犯罪預防的整體性措施,指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協作,採取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種措施,消除犯罪產生的各種原因和條件,預防犯罪的產生。巨集觀預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發展經濟,提高國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學知識和教育,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普及法律知識,增加國民的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使其真正成為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的主力軍等。
犯罪的微觀預防,指設定各種防線,預防和減少社會犯罪和重新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動員人民群眾積極投身到打擊犯罪、預防犯罪的斗爭中,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公安機關根據法律所賦予的職權,為減少和預防犯罪而採取的各種專業性的防範措施。如對特種行業的管理和控制,對流竄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收容審查等;採取各種技術手段加強預防犯罪工作的防範機制等。技術預防,是指利用光學、聲學、化學、電子等先進技術預防犯罪的措施和方法。隨著犯罪的大量增加和不斷的智慧化,技術預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也在不斷提高,並在犯罪預防工作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技術預防主要包括安全系統、報警系統和監控系統,以及一些特殊的技術預防措施。如計算機犯罪預防技術等。另外,犯罪預防措施還可劃分為:犯罪前預防、犯罪中預防 、犯罪後預防、戰略預防、戰術預防、長期預防、中近期預防、近期預防、群眾預防、專業預防等不下數十種。
各種犯罪預防措施是相互聯絡、相互配合、互為補充的。由於任何犯罪預防措施的採取,都是以犯罪現狀、犯罪原因和一國一地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的,因此,犯罪現狀和犯罪成因研究以及國情研究便構成了犯罪預防的基本外延。
犯罪的巨集觀預防是犯罪預防的整體性措施,指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協作,採取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種措施,消除犯罪產生的各種原因和條件,預防犯罪的產生。巨集觀預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發展經濟,提高國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學知識和教育,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普及法律知識,增加國民的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使其真正成為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的主力軍等。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對網路犯罪(計算機犯罪)相關條款,網路犯罪的刑法適用范圍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及網路的犯罪(刑法第285條、286條之規定,以下稱「網路犯罪」),計算機資訊系統及網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物件,如黑客入侵、傳播木馬病毒等;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刑法第287條之規定,以下稱「涉網犯罪」),計算機資訊系統及網路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如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等。
網路犯罪的危害表現為:
(一)對自然人的威脅。計算機網路犯罪對個人的威脅是形形 *** 的,突出表現在:對智慧財產權的威脅,侵犯個人自由,侵犯醫療資料等個人資訊,侵犯、破壞個人計算機系統中的資訊,通過網際網路對財產權進行侵犯,對e-mail系統進行破壞等等,影響人們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二)對企業的威脅。計算機網路犯罪對企業的威脅,主要針對企業受保護的財產、專有技術。對於金融界來講,由於對伴隨金融電子化發展而出現的計算機犯罪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相當一部分銀行、證券等單位沒有從管理制度、人員和技術上建立起相應的業務安全防範機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三)對國家的威脅。主要表現在:一是恐怖組織上網,大肆釋出恐怖資訊,渲染暴力活動;二是邪教組織上網,極力宣揚種族歧視,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理念,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煽動社會不滿情緒,以至暴力活動;三是西方勢力上網,傳播他們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念,生活方式,進行文化滲透、侵略。
1.江蘇徐州「神馬」網路盜竊案
2014年3月19日,江蘇徐州警方聯合騰訊雷霆行動成功搗毀了一個以「下訂單」為名,通過向多個網店店主的手機植入木馬、攔截網銀簡訊進行網路盜竊的犯罪團伙,在14省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個完整的「寫馬—免殺—種馬—洗錢—分贓」黑產犯罪鏈條。該案受害人達261名,涉案金額2000餘萬元。
2.廣州「1101-黑客」銀行卡盜竊案
2014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破獲了一起利用黑客技術、對銀行卡實施盜竊的特大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經調查,該團伙通過網路入侵的手段盜取多個網站的資料庫,並將得到的資料在其他網站上嘗試登入,經過大量沖撞比對後非法獲得公民個人資訊和銀行卡資料數百萬條,最後通過出售資訊、網上盜竊等犯罪方式,非法獲利1400餘萬元。
3.浙江湖州「5·15」詐騙簡訊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毀了一個群發詐騙簡訊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經調查,自2012年以來,該團伙由組織者聯絡詐騙上家人員接收群發詐騙簡訊業務,再用電話、網路等渠道將任務派單給下家,由下家通過群發器、sim卡和電腦等裝置,累計群發中獎等網路詐騙簡訊上億條,非法獲利300餘萬元。
4.重慶簡訊攔截木馬盜竊案
2014年5月27日,重慶警方破獲了一起利用簡訊攔截木馬實施網路盜竊、並將贓款通過電商平台以購物、充話費、購買彩票等方式套現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兩名主犯為應屆大學生。經調查,嫌疑人將簡訊攔截木馬偽造成婚戀網站的交友簡訊,通過感染受害人手機擷取網銀驗證碼,再修改其網路支付應用的密碼,最後用受害人的銀行卡去電商平台「套現」。
5.江蘇揚州「3·18」釣魚盜號案
2014年5月30日,江蘇揚州警方成功搗毀了一個通過租用韓國伺服器架設釣魚網站、盜取受害者網路聊天賬號及密碼的盜號團伙,在廣東和廣西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經調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間,該團伙向下游的網路詐騙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盜取的180935組網路聊天賬號及密碼,獲利157萬余元。
6.北京「2·28」釣魚盜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毀了一個利用釣魚網站盜取使用者信用卡資料、並通過盜刷牟利的犯罪團伙,抓獲盜號人員、機票代理、詐騙人員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盜刷案件520餘起。經調查,該團伙通過某網站平台釋出虛假資訊,誘騙網民登入釣魚網站,非法盜取網民的個人資訊及信用卡資料;再與機票代理勾結,通過網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購買機票並出售。該犯罪團伙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盜取公民個人資訊、盜刷信用卡的黑色產業鏈條,涉案金額達300餘萬元。
7.山東濟南「1·15」航空旅客資訊泄露案
2014年6月,山東濟南警方成功摧毀了一個利用航空旅客資訊進行詐騙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訂票資訊泄露源頭,堵塞了安全漏洞。經調查,該犯罪團伙通過盜取旅客個人資訊、倒賣資訊、實施詐騙、取款分贓等犯罪環節,詐騙旅客30餘人,涉案金額達70餘萬元。
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資訊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
(一)黑客文化對網路犯罪者的影響
黑客有自己的道德准則。其內容包括:
1、對計算機的使用應該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
2、所有的資訊都應當是免費的
3、懷疑權威,推動分權
4、你可以在計算機上創造藝術和美
5、計算機將使你的生活變得更美好
這些道德准則來源於20世紀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羈、反抗既有體制的觀念和精神。盡管黑客行為對於計算機技術和資訊網路技術已經只是意味著破壞,但「黑客們都是病態的電腦癮君子,他們無法控制自身的不負責任的強迫性行為」。並且,按照傳統,黑客們習慣於把自己看作是敢於超越規則的精英分子,個個胸懷大志,都自認為是新的電子世界的拓荒者。還有,黑客們對當今電子計算機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應用有背於他們的理想強烈不滿。一方面熱衷於炫耀自己的電子技術才華;一方面蔑視所有的法規。黑客精神的這兩個方面正是針對計算機犯罪和針對電子資訊網路犯罪的觀念根源。
(二)網路技術局限使網路犯罪者可大顯身手
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設計目標和技術追求在於資訊資源的共享。早期計算機革命者們基於對理想的追求,以資訊資源共享為目標,在對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潛心研究和發明創造中,在注重計算機的大容量、微型化、便捷化的同時,較多考慮的是計算機的相容性和互聯性。倒是看似有害的一些黑客行為才促使電腦保安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安全技術有所發展進步。但黑客們和計算機革命者抱定的是同樣的宗旨,追求的都是資訊資源的共享這樣一種技術理想,所以,從計算機技術發展到今天的網路技術,微機互聯、資訊互通方面技術越來越進步,而互聯計算機的資訊阻隔技術、為資訊佔有者守護資訊的技術等卻一直沒有能真正成熟起來。人們在享受全球性的即時通訊和資訊查詢的歡樂的同時,不得不承受自己所掌握佔有的資訊資料隨時會被他人竊取甚至篡改的痛苦。當然,如果當初的計算機革命者們首先關注的是資訊保安,很可能就沒有今天這樣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因此,可以說,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發展起來之後出現針對計算機和電子資訊網路的犯罪,完全是因為有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發展的不可避免的技術原因。
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同樣能說明針對電子資訊網路的犯罪因網路技術局限的存在的必然性。事實上,自計算機革命開始,針對計算機和資訊網路的黑客行為一直存在,只是在當初的20餘年中,這些黑客行為並沒有被指稱(規定)為犯罪。黑客行為在早期不被規定為犯罪,一方面是因為它實際上有利於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進步,事實上也促進了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是因為早期黑客行為所侵害的計算機(網路)及其資訊資料的擁有者本身也大都是追求資訊共享理想的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探索者,他們並不認為對他人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侵入就是一種犯罪行為,而當時的社會對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還沒有足夠的認識,更缺乏對黑客行為的完整認識。隨著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普及化,不僅全社會對之逐漸形成明確的完整的認識和觀念,而且電子資訊網路的社會化,使計算機、電子資訊系統及電子資訊資料的擁有者擴充套件到政界、商界以至家庭,黑客行為對電子資訊系統和電子資訊資料的侵害就不再得到容忍。基於電子資訊佔有者們不願自己佔有電子資訊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共同的觀念,社會為保護電子資訊佔有者電子資訊佔有權不受侵犯,就必須把黑客行為規定為犯罪,用刑罰來阻止這種行為的再度發生。
(三)法制建設滯後放縱了利用網路的犯罪
為保護計算機電子資訊系統和電子資訊網路的安全,打擊計算機犯罪和網路犯罪,各國 *** 已經進行了一系列有關法制建設工作。到了20世紀90年代,世界各國的有關計算機犯罪的法規皆已比較成熟,這些法規基本上都是針對黑客性質的犯罪的。以1994年美國頒行的《計算機濫用修正案》為例,大致就可以看出這類法規的共同特點。《計算機濫用修正案》是目前美國聯邦關於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刑事立法,其打擊重點是未經許可而故意進入 *** 計算機的行為,沒有將大量的利用計算機及電子資訊網路的犯罪包括進去。
我國有關計算機的立法始於1991年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但這只是個保護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法規。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才是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進行保護的法規。97刑法法典的第285條、第286條和第287條則對某些計算機犯罪作出了規定。第285條規定的是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第286條規定的是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第287條規定的則是幾種利用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犯罪,即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等犯罪行為。前兩條規定大致囊括了美國《計算機濫用修正案》所規定的6種犯罪行為,而後一條規定則具有一定的創新性,目的在於在打擊防控利用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犯罪發揮積極的作用。但不可否認,這一條的規定過於粗略,在利用計算機犯罪、利用電子資訊網路犯罪越來越普泛化的今天,這樣粗略的規定不僅不能適應打擊和防控犯罪的需要,而且會因規定內容中的具體列舉過少,妨礙對利用計算機系統和利用電子資訊網路實施的其它各種犯罪的打擊。
(四)抗制力量薄弱不利於網路犯罪防控
法律將黑客行為犯罪化,緊接著的工作就應該是追究實施這類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然而這種追究工作談何容易!「真正成功的計算機侵入不會留下任何追蹤線索,監控記錄會被刪除或修改,檔案的讀取時間會被改變,被讀取的資料不會受到任何破壞。沒有追蹤線索,也就沒有犯罪證據。正因為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根本無法估計這樣『完美無缺』的犯罪行為已經發生了多少次,盡管計算機安全系統工業內部認為這樣的犯罪行為曾發生過很多次。」
事實上,在計算機資訊系統中,所有的資料資料都會保留下一份最後一次被讀取的時間記錄,包括資料資料的子目錄也會保留下一份最後被讀取的時間記錄,即使資料資料被刪除,子目錄的時間記錄也不會消失。所以,被非法讀取過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被非法存入資料資料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皆會留存下豐富的法律證據。問題的關鍵是這些證據皆不易被察覺。與日常生活中的犯罪行為不同,針對計算機及資訊網路的犯罪不一定會造成受害人在物質上的損失。那些利用病毒或邏輯炸彈實施的犯罪行為,受害人注意不到犯罪行為的發生,而在犯罪結果顯現時至關重要的證據資訊也遭到破壞。即使針對計算機及電子資訊網路的犯罪行為被察覺到了,一些受害者也不願報案。這一方面因為一些受害公司擔心報案會給其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信譽造成損害,從而失去自己的客戶;另一方面是因為即使報了案,偵查部門也很難查出作案者,很難取得可靠的證據證明確是其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五) 社會觀念誤區妨礙著網路犯罪的防控
國際網際網路絡Inter 沒有中心,沒有所有者,沒有人對它有佔有關系,沒有任何官方的組織者、管理者或控制者。網路世界是一個正在形成著的無中心的社會,是一塊誰也無法控制的自由意志的伊甸園。對此,一種觀念是歡呼依靠數字化世界的年輕公民的影響,將分權心態由網路世界逐步彌漫於整個社會,使那種集中控制的傳統生活觀念成為明日黃花,網路世界無中心問題涉及人類社會文化觀念的深層次問題。在中國,計算機和電子資訊網路的使用還不夠普及,網路世界無中心問題的觀念性影響還不太明顯,但網民社會的匿名性、無制約性已經促成了不少網路犯罪行為的發生。中國的網民隊伍正在擴大,面對無中心的網路世界,人們的觀念、態度和行為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或者說在人們的觀念、態度和行為不發生什麼變化的情況下,他們在無中心的網路世界中會發生什麼樣的行為,都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社會對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另一種觀念誤區是認為這些技術是未來技術,代表著世界的未來,而尚未切近目前的現實。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社會中大多數的中老年人皆不急於去掌握使用計算機和電子資訊網路的技術,但他們都積極地要求並督促自己的子女學習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中老年人的普遍的觀念實際上代表了一種社會的基本的傾向。這種社會傾向就是:重視對青少年的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培養教育而忽視讓中老年人了解掌握使用計算機和電子資訊網路的技術。這種由觀念傾向導致的教育偏向,使得全社會中了解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的人絕大多數是青少年。青少年的社會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等都還處在培育形成的過程之中,自律性較弱,必須依靠他律而得以成長。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青少年與中老年和諧地處於相同的時空之中,並能及時得到中老年人的教育和引導,他律逐步促成自律。即使如此,現實生活中青少年越軌、違法和犯罪的比率還是較高的。在計算機技術和電子資訊網路技術虛擬出的超時空的網路上世界中,他律幾乎不存在,自律性薄弱的青少年就更容易越軌、違法和犯罪。
您好,欺詐4000+和侵犯別人利益的算違法,手段有網路傳銷等等
網路犯罪的構成亦分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概括來說網路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或者過失,在客觀方面其實行的行為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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