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謠言的具體傳播環境有哪些
是指通過網路介質(例如微博、國外網站、網路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體等)而傳播的謠言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領域、食品葯品安全領域、政治人物 、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
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偷換概念、以偏概全,食品謠言防不勝防;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從眾心理加速傳播。網路謠言尤其是網路政治謠言由於真偽難辨、蠱惑性強,容易帶來嚴重社會問題,甚至引發社會動盪和政局失穩。許多國家把打擊網路政治謠言作為謠言治理的重要內容,綜合施策、嚴厲打擊
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網路謠言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該司法解釋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產生原因
社會生活的不確定性,為謠言的產生和傳播提供了溫床;
科學知識的欠缺,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
社會信息管理的滯後,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機會;
地方政府部門公信力,少數黨員幹部紀律的下降,使公眾的不信任感增強;
國外,國內一些媒體及群眾觀念淡漠,助長了政治謠言的傳播;
網路推手、網路水軍製造謠言,強化了謠言的擴散,挾持了網民的意見;
商業利益的驅動,是謠言滋生的經濟動因。
2. 網路謠言的形成
在生活中,有許許多多的網路謠言,而網路謠言的根在互聯網,它形成的原因很多,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也比生活中的謠言大。那麼,網路謠言是如何形成的呢?對社會帶來怎樣的危害呢?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網路謠言的形成
1、社會生活的不確定性,為謠言的產生和傳播提供了溫床;
2、科學知識的欠缺,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
3、社會信息管理的滯後,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機會;
4、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公信力的下降,使公眾的不信任感增強;
5、國內一些媒體及少數黨員幹部紀律觀念淡漠,助長了政治謠言的傳播;
6、網路推手製造謠言,強化了謠言的擴散,挾持了網民的意見;
7、商業利益的驅動,是謠言滋生的經濟動因
網路謠言對社會的危害
1、損害國家形象
2011年3月,在日本發生特大地震後僅一周,中國多地發生群眾搶購食鹽的事件,“搶鹽”鬧劇不但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影響了群眾的日常生活,甚至鬧成了國際笑話,被外國媒體廣泛報道,給國家形象造成了損害。
2、加劇社會恐慌
“食鹽漲價停產”、“毒香蕉”、“乞丐村”,這些與事實偏差較大或完全相左的謠言謊話,藉助網路和個別不負責任媒體的傳播,曾經誤導許多不明真相的網民,給群眾生活、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帶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3、顛覆主流價值
一些網路謠言把顛覆主流價值觀作為目標。主流價值觀是社會穩定的思想基礎,是社會前進的內在動力,失去了主流價值觀也就失去了社會的共同信仰和理想追求,而社會主流價值往往集中體現在時代英雄和道德楷模身上。謠言把這些人作為攻擊目標,無疑會導致社會失序、人心渙散。
4、侵犯合法權益
一些網路謠言肆意侵犯公民個人合法權益。我國作為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這些精神人格權都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但網路謠言卻無視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極盡誣蔑誹謗之能事,不僅像李雙江、張海迪這樣的名人會頻頻中招,就連普通人也常常難以倖免,成為各種網路謠言的犧牲品,以致造成了人人自危、缺乏安全感的極不正常局面。
5、解構高尚情感
一些網路謠言解構人類高尚情感。正如那些“網路大謠”們在落網後所交待的那樣,網民的情緒、情感、情慾是他們進行網路炒作的不二法門,他們通過挑戰人們的心理底線來達到吸引眼球的最終目的。在各種無恥、惡俗、色慾的挑逗中,網民的情感被調戲,網民的善良被玩弄。
網路謠言的種類
1、憑空杜撰型的謠言,這個最好理解,多數謠言都屬於這一類,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編造杜撰,不管其真實性是否被驗證,因為是造謠者編寫的,都是謠言。
2、誇大其詞性的謠言,這種謠言往往有基本的事實,但對事實進行了誇大其詞和擴大化,比如本來受傷10人卻在傳播中被說成是100人,這種謠言迷惑性比較大,容易讓人被基本事實蒙住眼睛和判斷,比如經常被傳播的三年自然災害餓死數千萬人,根本不符合人口學的基本常識卻被很多人盲目相信。
3、斷章取義性的謠言,這種謠言是從某個大的內容中摘取的,從整篇內容才可以理解其真實的涵義,但如果被人從中間拉出一小段進行傳播並不加以解釋,就會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這種謠言只要看原來的整體就可以識別出來。。
4、拼湊剪接性的謠言,這種謠言的基本組件都是真的,但這些組件是有其背景和條件的,脫離了具體的歷史背景和場景被使用,就成為了謠言,比如一些領袖人物在特定的場合與特定的人開玩笑,或者是用一些典故與當時人人都可以理解的語言,刪掉了當時的情景去傳播,就成了謠言。
5、半真半假性的謠言,這種謠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內容,往往真的東西裡面被摻入假的因素,真的東西是真實存在的,但假的卻是被編寫者杜撰添加上去的,比如說某個抗戰老兵的歷史遭遇的時候,有記者就加入了很多自己臆想中的情節用來感染人,還有有人借背景摔孩子事件編寫的冷笑話。
3. 謠言傳播的主要方式是怎樣的
謠言傳播主要是通過微博,微信,QQ空間這些。不斷的傳地傳播出去,就是網路大v利用自己的影響力。或者一些無聊的人造出比較吸引眼求的話題,然後別人就跟著轉,根本不管是不是對的,是不是謠言。
4. 網路傳播謠言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網路傳播謠言處罰標准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傳播網路謠言如何定罪 網路謠言是指通過網路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體、社交網站、網路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還規定:「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信息網路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也不構成 誹謗罪 。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 網路誹謗 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但這不是 共同犯罪 ,只是普通犯罪。 三、傳播網路謠言的共同犯罪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 尋釁滋事 、 敲詐勒索 、 非法經營 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第八條規定,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追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必須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前提。如果對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相關犯罪活動不明知,即使客觀上起到了幫助作用,也不構成犯罪。 首先需要知道,網路傳播謠言的行為很有可能按照誹謗罪來定罪處罰。而此時網路傳播謠言處罰標准,就要看實際傳謠的情況如何了。要是情況比較嚴重,那麼對應的處罰就會比較中。結合《刑法》當中的規定,犯誹謗罪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 網路謠言有哪些規律
網路謠言往往有這些規律:
一是有意編造,別有用心。造謠者罔顧事實,憑空捏造所謂真相,甚至自導自演,炮製圖片視頻等「證據」,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造謠者利用誇張、歪曲的加工手段,模糊事實本原和全貌,頻繁使用「有毒」、「致癌」、「致死」等刺激性語言,愚弄公眾認知。
6. 傳播謠言最快的途徑什麼
不少學者從傳播學角度對謠言傳播進行了探究,總結出了基本規律。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發現,謠言的傳播效率跟事件的重要性與事實的模糊程度密切相關,他們在1947 年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傳播學公式:謠言=重要性×模糊性。這個公式的含義是,一個事件越重要、事實越不清楚的時候,謠言就傳播得越快、越廣,其危害也就越大。1953 年,美國社會學家克羅斯對這個公式進行了修正:謠言=重要性×模糊性×公眾批判能力。克羅斯加入了公眾批判能力的因素,指出謠言受眾的批判能力也是影響謠言傳播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
進入網路時代之後,網路謠言突破了傳統謠言的傳播疆土。網路謠言一方面仍然遵循傳統謠言的一些傳播規律,另一方面又藉助網路平台等新媒體的傳播特質實現了傳播效率的飛躍。
7. 你知道的謠言傳播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謠言傳播的主要途徑是廣播電視,報刊雜志,還有各種小報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