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於2020年4月13日成立,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負責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的機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具體組織審查工作。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推出,意味著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也維護了互聯網風氣。網路安全審查的目的在於早發現並避免采購產品和服務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帶來風險和危害,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在近段時間里,也不少企業APP和運營者被網路安全審查了,清理網路不良風氣,對影響我國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用戶採取抵制,讓用戶在上網沖浪時得到更好的互聯網環境安全保障。
《辦法》對運營者明確的義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 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2. 對相關網路產品、服務提供者的督促義務
3. 運營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時應當提供相應材料時,並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B. 參與網路安全審查的相關機構
參與網路安全審查的相關機構有當地的公安網路審查辦公室,當地的網路宣傳辦公室,國家網路監管局,各個平台的審查
C.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哪裡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具體組織審查工作等任務。
2020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改委等12個部門聯合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為我國開展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設立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
那麼網路安全審查與一般審查有何不同?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聰聰如是說:「網路安全審查不同於測評、認證,也不同於通用性審查、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重點審查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是否存在影響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威脅或者風險。」
當今社會科技高速發展,網路應用已經充斥我們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可想而知,隨著網路應運而生的各種行業和產業越來越多,現行的法律法規在管理監督和約束上都沒有特別制定的針對網路這一特定形式的內容。
但網路行業的壟斷,網路銷售行為的監管,網路各類型共享服務的管控,網路安全的監督,還有網路詐騙的及時查處,都需要進一步的加強。因此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設立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今年的7月5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發布公告,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等進行實施了網路安全審查。7月2日,該辦公室還曾發布公告,對「滴滴出行」實施網路安全審查。
也就是說,有了這個辦公室,可以讓我們更安全的享受各種平台的服務。
D.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021)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保障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第三條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第四條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第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第六條對於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者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第七條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第八條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當事人;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並通知當事人。
E.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 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
拓展資料: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明確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九條提出了相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