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平台該如何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作者:高亞平律師團隊
引 言
基於互聯網平台內經營者數量龐大,交易信息復雜,相關部門很難實現直接有效的監管。因此,作為平台的搭建者以及數據信息的掌控者,互聯網平台經營者應當負有協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下稱「市監部門」)與稅務部門監管的責任,以提高其監管效率。對此,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及已經頒布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作為對平台重要的監管法律依據,分別針對平台經營者制定了與市監部門與稅務部門之間的協作義務。
然而,基於平台數據涉及平台自身、平台內經營者與公眾等多元利益,平台數據報送義務與責任邊界在哪裡?平台履行數據報送義務是否需要獲得平台內經營者授權?如果發生數據安全問題平台又該如何應對?
對此,本文就《電子商務法》及《管理辦法》中針對平台經營者向市監部門和稅務部門的報送義務進行梳理並作深入評析,明確平台經營者的信息報送義務及具體途徑,引導平台聚焦「報送」責任,合規 健康 發展。
01 市監部門報送義務要點
第一, 身份信息報送
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平台經營者需要按照規定向市監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
具體報送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報送對象為住所地省級市監部門。
第二, 交易信息報送
針對交易信息報送,《管理辦法》規定平台經營者需報送的信息為特定時段、特定品類、特定區域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銷售額等數據信息;報送對象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總局授權的省級市監部門。
第三, 違法行為報告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平台經營者負有向平台住所地縣級以上市監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違法行為的義務。
對此,平台經營者需就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進行檢查,並建立檢查監控制度,即一經發現平台內經營者及其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有違規定情形的,平台經營者需採取必要處置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
對於為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宣傳推廣、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虛擬主機、雲服務、網站網頁設計製作等服務的經營者而言,其亦負有違法行為報送義務,應及時協助市監部門依法查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按照要求提供其掌握的有關數據信息。
第四, 配合措施
除上述報送義務外,《電子商務法》《管理辦法》亦制定了平台應當配合律師的措施,如配合市監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同時,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配合市監部門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與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消費爭議處理等監管執法活動有關的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消費支付、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後等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數據信息。
而市監部門亦鼓勵平台經營者與其建立開放數據介面等形式的自動化信息報送機制。
02 稅務部門報送義務要點
平台經營者需向市監部門報送的信息主要包括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及違法行為信息;需向稅務部門報送的信息則主要為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及納稅相關信息。但針對稅務部門報送義務細則,目前尚未出台對應的管理辦法。
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在報送內容方面,平台經營者需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在配合措施方面,平台經營者應當提示依照本法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辦理稅務登記。
03 評析
第一,監管方向正確,責任劃分應明晰。 無論是市監部門亦或稅務部門,真正有效落實市場主體/納稅主體登記及監管等相關職責的前提,是掌握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交易等相關信息,而平台經營者則是最重要的抓手之一,只有賦予平台經營者及時報送或者提供相關信息的法定義務,相關登記及監管規定才可實現「靴子落地」。
然而,要求平台履行相應法定義務,並不意味著相關政府職能可以「缺位」,讓平台經營者成為監管機關「唯一」的抓手。政府相關部門與平台經營者的責任劃分應當明晰且邊界分明,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在發揮平台經營者協同監管的作用的同時,加強對平台自身及平台內經營者的監管力度,以形成高效有序的監管體系。
第二,監管細則要夠細,足以實操。 從前述規定中可以看出,目前對於平台經營者需向市監部門履行的報送義務已較為詳細,其中較為落地的規定是鼓勵採用自動化報送模式,即「鼓勵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與市監部門建立開放數據介面等形式的自動化信息報送機制」,只有真正做到介面的開放,為報送提供便利,才能鼓勵平台去對接,同時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三,平台報送的數據安全風險不可忽視。 平台經營者數據報送涉及政府、平台自身、平台內經營者及公眾等多元利益,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同時,個人信息及企業信息的安全與利益保障亦不容忽略。因此,平台報送/政府索要數據的具體內容及范圍、報送/索要數據的具體規范流程及方式、報送/索要數據的安全保障及責任邊界,都是當前亟需明確與規范的問題。唯有如此,方能實現政府、平台、公眾等多元利益的均衡。
第四,稅務信息的報送細則缺位。 我們看到目前除了《電子商務法》中對平台提及報送義務,並未見相關的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或管理制度與之匹配對應,而《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報送義務又較為寬泛,缺乏實操性及可執行性,從而將該點報送義務劃為盲區。
相比之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20年7月發布全球稅收報告框架,專門針對共享零工經濟平台經營者對於平台內經營者的稅務報送義務制定了較為詳盡的報送指引(即《平台運營商針對共享零工經濟中的賣方進行報告的示範規則》(「MRDP」),我們確信,稅務部門將很快借鑒此類規則指引,制定針對國內平台經營者的稅務信息報送義務管理辦法。
(如需獲取更多資訊,請聯系:[email protected])
法律分析: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並按照公安部正式頒布的有關條例開展網路定級備案、安全建設整改、等級測評和自查等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衷心希望這個答案能夠回答您的疑問,為您提供良好的幫助,也希望在以後的日子裡您能夠一帆風順,在生活事業當中穩步前行,不偏不倚,找尋到屬於自己的生活,「長風破浪會有時,只掛雲帆濟滄海」,只要堅持不懈,一定能夠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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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網路活動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分析:網路活動參與者依法享有使用網路的權利,負有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Ⅳ 網路要遵守哪些原則及遵守網路生活道德要求的重要
您好!網路道德原則的分類,依所涉及的對象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全民原則、個體原則;依具體內容劃分,可以分為平等原則、公正原則、兼容原則、互惠原則、自由原則、自主原則、無害原則、承認原則等。
1.全民原則
網路道德原則全民原則的基本內容是:所有的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總體利益。此項原則要求網路主體以道德行為主體參與網路社會活動時,不得損害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還要求網路社會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允許以經濟、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不同為借口而只是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將另一部分人排除於網路社會之外。網路應該為一切願意參與網路社會活動的主體提供平等交流的機會。
網路社會不應依人的某些條件、某些因素的不同而容留一部分,排除一部分,只有當社會所有機構、團體和成員都能參與到網路社會之中,每一類主體都能利用網路與另一部分主體進行交往,才是真正的網路社會。就如百貨商場或超市,不能因人而異限制進出,而應對所有自由購物者都開放,才可稱之為百貨商場或超市一樣。因此可以說,全民原則是網路社會的基本要求。全民原則作為理論是對現實道德關系的概括,作為要求是人們追求的目標,要把這種理論和要求變為現實,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作為保障。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計算機能夠使個人用戶終端所需的設備越來越少,價格越來越便宜,網路主體依此獲得個體的各種需要,網路技術為全民原則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全民原則的要求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第一,網路主體的一切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第二,網路社會的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網路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能因網路主體存在的某些差別而因人而異。
2.個體原則
個體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網路上的一切活動應當符合人的特性,任何網路主體都應得到重視和尊重。網路主體之間亦應當互相尊重。個體原則要求無論網路如何技術化、虛擬化,網路主體始終是具體的、現實中的人,不能把人看成純粹「數字化」的,可以被隨意操縱、「計算」的符號,也不能把對方看做達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網路為人類創立了虛擬的空間,網路作為「另類生存」的空間,有著前網路時代的不同的特點,其特點可以具體表現為「去身體」「去中心」「多重身份」、創造性等。這就決定了網路社會的網路主體的地位得到顯著提高,主體性得到充分的張揚。此項特點明顯不同於前網路時代人的生存、交往和生活所受到的諸多限制,人們可以在網路上依自己的意願去從事所允許的各類活動。但是,網路活動的自由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網路主體的活動仍應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問題是應限制到什麼程度?如果以合理限制為由,對網路主體的權利予以不平等、不公平的限制,就是對個體原則的違背。如果在隱私權和知識產權方面使網路主體受到的侵害十分嚴重,甚至會危害到網路社會的生存和發展。
個體原則是對全民原則的重要補充,其具體要求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由於提出自主原則的出發點著重於個體的存在和交往,因此要求網路主體要有自主性,對自己應有的權利應予充分的主張,充分的行使,不應自我收縮或放棄。就如同每個人都要有一定的自主性一樣,假如人連起碼的自主性都沒有,其他就更無從談起。第二,網路社會的人也並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對他人而存在,以他人為對象發生交往關系,因此在自己享有自由、行使權利時,必須堅持對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社會的尊重,實現網路社會的和諧、融洽發展。
網路道德原則的具體內容
上述的全民原則和個體原則,是依道德原則所涉及的對象范圍所做的劃分,如果將這類概括性較強、范圍較寬的道德原則細化,則可以表現為如下的具體內容。
1.網路道德的自由原則
網路社會為其主體提供了相對自由的空間,網路主體的行為的自由程度相對於傳統社會而言,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網路道德的自由原則,是指在網路空間里。行為主體有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的自由,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和觀點的自由,任何組織、個人、其他網路主體不得干涉他人的正常的自由行為,壓制別人正常的、應有的言論自由。在這里,我們是從一般倫理意義上講的,把自由作為一種道德原則和要求。事實上,自由也是網路道德行為的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一般來說,網路主體享有自由的權利,但不應以行使自由權利為由,妨礙其他網路主體所應享有的自由,其他主體的自由權利同樣要受到應有的尊重。
2.網路道德的平等原則
網路社會的每一個網路主體在網路社會的正常活動中,都享有平等的社會權利,並平等地履行社會義務,這一點與傳統社會的民事主體比較一致。但應注意的是,網路社會的主體結構特徵,表現為他們都具有某個特定的網路身份,即用戶、網址、口令,網路所提供的一切服務和便利,網路主體均應得到。同時,網路主體應該遵守網路社會成員的所有規范,並履行作為一個網路主體所應履行的義務。在網路社會中,無論網路主體的實際社會地位如何,職務和個人愛好如何,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如何,在網路上,他都只是一個帶網址的普通的「代碼」。網路不創造特權,網路同樣反對特權,每一個上網者都應持平等的心態,既不要把自己置於高於他人的地位,也不要把自己置於低於他人的地位。
3.網路道德的公正原則
在網路社會中,網路對每一位網路主體或用戶都應該做到一視同仁,不應該為某些人制訂特別的規則並給予某些用戶特殊的權利。作為網路主體,既然與別人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也沒有理由強求網路社會能給予和別人不一樣待遇,或者說享有特權。一個網路主體當打開電腦發出一組信息時,會被計算機系統轉化為一組組以1,0代碼構成的比特(bit),在通訊線路上按通訊協議送到它該去的地方,這一組組比特沒有任何可以讓網路系統給予特殊照顧的社會標志,計算機只識代碼不識人。
4.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
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認為,網路主體間的行為方式應符合某種一致的、相互認同的規范和標准,個人的網路行為應該被他人及整個網路社會所接受,最終實現人們網路交往的行為規范化、語言的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無障礙化。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要求消除網路社會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網路行為主體間的交流障礙。網路兼容問題的提出直接起源於計算機網路技術本身,但不僅僅是一種經濟和技術問題。事實上,網路技術、經濟問題本身就蘊含著道德倫理等社會意義。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要求網路主體間行為方式的相互認同;要求網路主體在參與網路社會時,所採取的行為要麼被對象一方所接受,要麼彼此間遵守共同的規范而放棄某些別人不接受或共同規范不認同的行為方式,求得行為方式的兼容;要求整個網路社會道德原則和規范的一致,確立共同的道德標准。為網路主體所一致接受;要求網路交往語言的可理解性。兼容原則作為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之一,具體應當體現出寬容原則、開放原則。
5.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
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表明,任何一個網路主體必須認識到,他既是網路信息和網路服務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網路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當他享有網路社會交往的一切權利時,也應承擔網路社會對其成員所要求的責任。信息交流和網路服務是雙向的,網路主體間的關系是互動式的,你從網路和網路交往對方得到什麼利益和便利,也應同時給予網路和對方什麼利益和便利。互惠原則集中體現了網路行為的主體的道德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享有權利時不應忘記所承擔的義務。承擔義務時也不應當忘記自己所應享有的權利,不應有隻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的主體,也不應有隻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主體。
6.網路道德的自主原則
自主原則是全民原則中的自由原則、平等原則和公正原則在個體道德原則中的體現。按照全民原則,假如網路主體能夠獲得意志自由、社會權利和義務上的平等,具有消除不平等的權利,則對於網路社會的個體而言,必定要表現為自主,也就是他自己作為目的而不是作為手段而存在。以此為出發點,必然要求一個人要想成為真正意義的人,就應該不受約束地自主決定他可以決定的最佳利益。如果某個主體的自主權被剝奪,就說明該主體並沒有被作為應該受到尊重的人來對待,就不具有自主性,這就是自主原則的主要內容所在。
7.網路道德的承認原則
承認原則是自主原則在處理社會或他人對自己應有的尊重關系時所應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不論網路社會如何技術化、虛擬化,網路的真正的主體是人而不是機器、設備。這種尊重,首先就表現為對自己的重視。就表現為某人對某事自願表示意見一致,即所謂的「承認」「同意」「認可」。而要使承認有意義,就必須使某人對某事有比較清楚的了解,能及時作出是非判斷;某人在承認時,應當選擇正確的評價標准,並從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而不是僅僅憑個人的好惡來決定。
8.網路道德的無害原則
無害原則要求任何網路行為對他人、對網路環境。以致對網路社會至少是無害的,人們不應該利用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對其他網路主體和網路空間造成直接的或間接的傷害。毫無疑問,這是最低的道德標准,是網路倫理的底線,是評價網路行為的最初的道德檢驗。網路主體的行為是否有害,行為人應有基本的判斷標准和評價能力。對網路或其他主體造成損害或破壞,行為人應是故意的行為,即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危害和破壞的結果還從事了相應的行為。如果是因為過失或無過錯造成損害或破壞的後果,則不應認為是違反了此項道德原則,不應承擔道德責任。
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關系
1.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現代表述
一般認為,社會主義道德的原則包括一項基本原則和三項其他原則,即集體主義原則和人道主義原則、社會公正原則、誠信原則。
第一,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集體主義原則要解決的基本問題是個人與社會、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問題。集體主義原則認為,個人是集體中的個人,集體是由個人組成的集體,個人與集體處於一種辯證統一的關系之中,這種辯證關系體現了集體主義原則的核心內容。首先,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總匯,而個人利益依賴於集體利益,兩者是統一的。社會主義集體主義以兼顧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為基礎,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存在和發展中源於天性的追求,這種利益既包括個人利益,也包括集體(集團)利益,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恰好反映的是個人與社會、集體的雙重價值關系,將兩者統一起來。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是人獲得全面自由的發展,而這種全面自由的發展,無法從單個的自我這里實現,必須依靠集體,必須堅持集體主義。集體主義原則和價值導向並不抹殺或壓抑個人的正當利益。其次,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集中體現,而不是簡單相加,個人利益作為構成集體利益的因子,是極其活躍的,健康發展的,與集體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再次,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辯證統一的基礎是集體利益,集體利益具有至上性。最後,倡導集體主義原則之下的個人利益必要的自我犧牲。
第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人道主義是對人際關系最基本的最低層次的規范或要求,可以適用於社會中的一切人。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是社會主義社會中一種對待人的倫理原則,是處理人與人之間新型關系的道德規范,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的核心是尊重人、關心人,維護和提高人的權利、價值和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一原則集中體現了當代中國先進文化中以人為本,為民謀利的思想,是中國先進文化的基本要素。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從倫理方面體現出社會主義社會對絕大多數人民的人格、權利、利益的尊重和關心,體現出絕大多數人民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共同關心。
第三,社會公正原則。這一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一個基礎原則。公正的內容與原則由兩大部分組成:形式上的公正原則;事實上的公正原則。公正的具體內容和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基本權利的保證,即保證原則;機會平等j即事前的原則;按照貢獻進行分配。即事後的原則;分配後的調整,即調劑的原則。社會主義公正原則是社會主義制度根本要求的體現,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反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原則主要表現為:標准統一,機會均等,決策民主,權利與義務對等。社會主義公正原則同歷史上的公正原則的一個根本區別就是它正確處理了個人與社會、個人與集體的辯證關系,主張社會、集體高於個人,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同時也充分肯定個人在社會、集體中的價值。第四,誠信原則。誠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和根本,是人的最重要的品德。當代中國,誠信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體系中的重要原則,加強誠信建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性條件。從詞義上理解,誠即真誠、誠實,信即守承諾、講信用。誠信的基本含義是守諾、無欺。誠信是為人之本,誠信是一個人應有的基本道德。誠信原則是個人自我完善的要求,誠信原則是人際交往的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直接起點和核心內容,是現代市場經濟成熟的標志,是市場主體生存、發展的重要保證。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一項基本道德准則,加強誠信建設是一項重要任務。
2.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內在聯系
首先,從基本內涵來看,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相融、一致的,沒有根本沖突。從如上所述的網路道德原則和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社會主義道德原則被分解、融入網路道德原則,網路道德原則充分體現、深化、具體化了社會主義道德原則。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它與網路道德原則具有密切的內在聯系。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一是,集體主義原則是網路道德原則的基礎。網路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新興領域的道德,應被包含於社會道德之中。就我國而言,整個社會的道德建設以集體主義為基本原則,而網路道德的原則,既包含了集體主義、社會利益至上的全民原則的內容,也要以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為基礎,堅持集體主義原則,網路道德建設才能有進展和突破。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二是,集體主義原則體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發展方向。現有網路道德的原則汲取了人類社會道德研究的成果,源於網路技術發展的實際,各個國家相互借鑒,尤其是借鑒了網路技術開發應用水平較高的國家、網路倫理研究起步較早的國家的成果。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是總結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站在歷史發展的新高度,所得出的高度概括的結論,為各個專門領域的道德建設指明了方向,當然要體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發展方向。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三是,集體主義原則對網路道德原則的具體原則具有實際的指導價值。應在集體主義原則之下,進行全民原則、兼容原則、自由原則、互惠原則、無害原則等的構建。
其次,共同反映了人類倫理學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她設的進步。道德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逐步由較低層次發展至較高層次,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產生和確立,汲取了人類倫理道德研究的成果,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性要求,代表著人類社會道德建設與研究的發展方向。是人類的共同成果。同時,每一個新的社會領域的出現,都標志著一個新的倫理研究的分支的產生,網路技術的普及、應用,伴隨著網路道德研究的興起和網路道德建設的被普遍關注,網路道德的研究成果的出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確立,同樣是人類社會道德建設發展的標志。因此可以認為.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共同反映了人類倫理學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建設的進步。
3.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主要區別
首先,從表述的特點來看,具有概括性和具體化的區別。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是社會主義社會中各領域、各階層、各集團普遍適用的原則,因此具有較強的概括性。網路道德原則一般只適用於網路領域,調整網路社會的道德關系,因此更能體現出具體化的特點。
其次,從適用的范圍來看,具有外延限制的區別。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可以適用社會主義社會的各個領域,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其調整范圍是十分寬泛的,而對於非社會主義社會,無法要求也不應要求必須適用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盡管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是人類社會最進步、最先進的道德原則。網路道德原則只應適用於網路領域、網路社會,不應要求非網路領域的其他領域都適用網路道德原則,盡管相關領域具有可借鑒性。但是,網路道德原則卻可以打破國界、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限制。其適用的地域范圍具有全球性、無限制性,這一點又是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所不能與之相比的。
最後,從意識形態的特點來看,具有政治性強與弱的區別。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不同於資本主義與其他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而作為反映其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社會主義道德原則,也不同於其他的道德原則,甚至是根本對立的,也就是說,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具有較強的政治性特點。比較而言,網路技術代表了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網路道德原則的確立,世界各國相互借鑒,具有共同認可的特點。政治性相對較弱。當然,我們說網路道德原則的政治性較弱,不等於無政治性,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意識形態的國家,其網路道德原則仍可能有一定的區別。
Ⅳ 從權利和義務的關系角度談談我們如何才能做一個理性的網路參與者
1,理性發聲。客觀准確地發布事實和觀點,既是行使公民言論自由權利,也是履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義務。 2,把握好虛擬與現實傳播的關系,正面參與回應網路熱點,不以謠傳謠。3,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積極參與有益活動,拒絕歪理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