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刑法修正案(九)中關於信息網路安全的內容,包括以下五條:
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後增加二條,作為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十、將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 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釋(全文)
以下是我為大家解讀的2015刑法修正案九全文。
一、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再減少9個適用死刑的罪名,取消後適用死刑的罪名有46個
刑法修正案九較少的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我國現有的死刑共55個,取消這9個後,有46個。
二、嚴懲恐怖主義犯罪,恐怖組織犯罪增加規定財產刑,將多種行為規定為犯罪形式
新刑法做的補充:
1、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增加規定財產刑。
2、增加規定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動培訓的,以及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構成犯罪。
3、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准備凶器或危險品,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人員聯系,以及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准備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4、增加規定以製作資料、散發資料、發布信息、當面講授等方式或者通過音頻視頻、信息網路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暴力活動的犯罪。
5、增加規定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犯罪。
6、增加規定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圖書、音頻視頻資料的犯罪。
7、增加規定拒不提供恐怖、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的是犯罪。
8、增加規定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的是犯罪。
三、加強人身權利保護,擴大強制猥褻婦女罪使用范圍,收買婦女兒童一律作犯罪評價
1、修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擴大適用范圍,同時加大對情節惡劣情形的懲處力度。具體規定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科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中處罰。
2、修改收買被拐的婦女、兒童罪,對於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作出犯罪評價。收買被拐婦女的、兒童,對被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收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刪去原來規定的免罰。
3、增加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維護信息網路安全,進一步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增加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犯罪
1、為進一步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而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規定,擴大犯罪主體的范圍,同時,增加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是犯罪。
2、針對一些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增加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證據滅失的,嚴重妨害司法機關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3、對實施詐騙、銷售違禁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發布信息的行為,進一步明確規定如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在網路空間傳授犯罪方法、幫助他人犯罪的行為多發的情況,增加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媒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4、針對開設「偽基站」等嚴重擾亂無線電秩序,侵犯公民權益的情況,修改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降低構成犯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
5、針對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增加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是犯罪。
6、對單位實施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規定了刑事責任。
五、加大懲戒腐敗力度,重大貪污犯罪規定「終身監禁」,嚴格規定行賄罪從寬處罰條件
1、修改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1)不再規定具體數額。現行刑法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規定了具體數額,這樣規定是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當時懲治貪污受賄犯罪的實際需要和司法機關的要求作出的。從 實踐 的情況看,規定數額雖然具體明確,但是此類犯罪情節差別很大,情況復雜,單純考慮數額,難以全面反映具體各罪的社會危害性。同時,數額規定過死,有時難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做到罪刑相適應,量刑不統一。
(2)根據各方意見,刪除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原則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相應規定三擋刑罰,並對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保留適用死刑。具體定罪量刑標准可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掌握,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予以確定。同時,考慮到反腐斗爭的實際需要,對犯貪污受賄罪,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2、加大對行賄罪的處罰力度
(1)完善行賄犯罪財產刑的規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處罰的同時,在經濟上也得不到好處。
(2)進一步嚴格對行賄罪從寬處罰的條件。將「行賄人在被追述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修改為「行賄人在被追述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到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罰。
3、嚴格懲治行賄犯罪的法網,增加規定: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其近親屬等關系密切人員行賄的是犯罪。
具體規定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個人行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完善了預防性措施規定:對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的,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相關職業。
六、懲治失信背信行為,增加規定組織 考試 作弊等犯罪,虛假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的是犯罪
1、修改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犯罪規定,將證件的范圍擴大到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證件;同時將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行為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2、增加規定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將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試題 、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行為規定為犯罪。
3、增加規定虛假訴訟犯罪。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是犯罪。
七、切實加強社會治理,危險駕駛應追究刑責,危險物品肇事需嚴懲
1、進一步完善懲治擾亂社會秩序犯罪的規定
主要內容有:
(1)修改危險駕駛罪,增加危險駕駛應當追究刑責的情形。具體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駕駛速度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處罰: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修改搶奪罪,將多次搶奪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3)將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4)將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和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5)修改完善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加大對情節特別嚴重行為的懲治力度,同時對情節較輕的規定相應的刑罰。
2、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完善刑法相關規定
具體是:
(1)將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2)修改擾亂法庭秩序罪,在原規定的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毆打司法工作人員等行為的基礎上,將毆打訴訟參與人以及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3)進一步完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增加一檔刑罰,並增加單位犯罪的規定。
3、針對當前毒品犯罪形勢嚴峻的實際情況和懲治犯罪的需要,對生產、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作出規定。
C. 網路安全和數據保護-法律責任中,刑事責任包括哪幾個
包括一下幾個:
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2、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我國關於網路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經營者違反的,會受到行政處罰,並處罰款。如果構成犯罪,法院會對當事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網路違法犯罪規定
《網路安全法》進一步界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的懲治措施;增加懲治網路詐騙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等。
非法獲取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
今天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解釋》共十三條,包括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准等十個方面內容。
其中,新的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敏感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件情節嚴重的將會獲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布於眾,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 五千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