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等保」,相信網路安全從業者對這個詞非常熟悉;但對非從業者而言,「等保」這個詞就變得十分陌生。那麼等保到底是什麼?為什麼要做等保?怎麼做等保?所謂等保只是個縮寫,它的全稱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詳細的內容介紹。
等保到底是什麼?
等保,全稱叫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顧名思義就是指根據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秩序和公共利益方便的中重要程度以及風險威脅、安全需求、安全成本等因素,將其劃分為不同的安全保護等級並採取相應等級的安全保護技術、管理措施、以保障信息系統安全和信息安全。
總結來講,等保就是保護互聯網數據的一種標准方法體系,裡面規定了方方面面。
為什麼要做等保?
①降低信息安全風險,提高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
②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
③滿足相關主管單位和行業要求。
④合理地規避或降低風險。
怎麼做等保?
一、等保具體包括什麼內容?
①定級:邀請幾個網路安全專家,根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相關指南結合企業信息系統進行評估定級,並出具定級專家意見。
②備案:通過備案工具填寫完整系統表單,然後將全部材料一起送到所在地市公安局網安支隊進行備案,這個過程正常需要十個工作日完成。
③安全建設整改: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進行差距分析,針對不符合的項目以及行業特徵進行整改。
④信息安全等級測評: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測評是驗證信息系統是否滿足相應安全保護等級的評估過程。
⑤信息安全檢查:根據客戶需要配合完成的自查工作,按照規章制度的要求落實完成自查流程。
二、等保分為幾個級別?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不需要測評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建議2年一次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半年一次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涉密、超越等保范疇
三、什麼群體/行業需要開展等保?
①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網路。
②金融行業:監管機構、銀行、保險公司等。
③電信行業:各大運營商。
④能源行業:電力、石油等。
⑤互聯網單位:各大企業、上市公司等。
四、等級保護測評流程,周期多長?
從內容上來看,具體分為兩大塊:管理層面和技術層面
①管理層面: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建設管理、安全運維管理。
②技術層面:物理和環境安全、網路和通信安全、設備和計算安全、應用和數據安全。
按照政策要求三級信息系統每年至少需要開展一次測評;二級信息系統一般建議每兩年開展一次測評,但是部分行業明確要求每兩年開展一次測評。
一個二級或三級的系統現場測評周期一般一周左右,具體時間還要根據信息系統數量及信息系統的規模,有所增減。小規模安全整改2-3周,出具報告時間一周,整體持續周期1-2個月,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響,但總的要求一年內要完成。
⑵ 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什麼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對國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網路資源及功能組件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網路中使用的安全技術和管理制度實行按等級管理,對網路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
隨著時間流逝,等級保護制度也在逐漸發展,其對定級指南、基本要求閉銷、實施指南、測評過程指南、測評要求、設計技術要求等標准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以滿足了新形勢下等級保護工作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伍態氏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腔散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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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網路安全法履行哪些安全保護義務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⑷ 網路安全法第38條明確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至少多久進行一次等級保護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