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網路安全第一責任人是誰
黨政一把手是各單位網路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也是網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貳』 網路安全法第五章規定責任主體為網路運營者的是什麼
網路安全法認為網路運營者的主要義務是網路安全保護。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強化了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的戰略意義與監管的范疇,其中第9條總括性地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網路安全義務。
同時,《網路安全法》第21條、第24條、第40—44條、第47條、48條、第49條,以及《刑法》第286條均對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進行了規定。未來,網路網路運營者責任重大。
(2)網路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商,特別是大型互聯網企業,用戶眾多,是網路社會最重要的節點,也是實施網路治理的關鍵主體。在網路政策方面,中國倡導「誰訪問,誰負責」和「誰操作,誰負責」。它一直強調網路運營商的「主體責任」,要求網路運營商對其運營的網站和提供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承擔安全義務。
《網路安全法》從法律層面對網路經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和責任進行了法律規范
『叄』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什麼負責統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肆』 《網路安全法》中明確了四大主體的責任義務,四大主體具體是()
四大主體具體是國家、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
1、出台《草案》,並且在未來在這部高規格法律下完善相應的配套體系和制度,並體現其可操作化和可執行性。除此之外,還需要若乾的細則出台,比如建立網路安全標准體系,由國務院哪些部門組織制定,牽涉哪些行業;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哪些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需要予以明確等等。
3、「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企業更要樹立一定的責任感,積極按照法律條款建立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4、網路使用者即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具體條款細化為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還要增強法律意識。
『伍』 網路安全法中規定網路運營者對網路安全保護的義務和具體內容
網路運巧悄仿營安全保護義務有: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運嫌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孝纖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陸』 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內容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具體解讀
一、網路運營者(保障網路運行的第一責任人)
1、要求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定的要求,採取及時措施和其它必要措施,維護網路運行安全。
2、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安全風險,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規定處罰措施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五條規定的,處罰措施:
責令改正、警告、罰款(雙罰制:網路運營者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三、本條第二款是關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處罰規定。
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及其負責人員的處罰重於一般的網路運營者,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對運營者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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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柒』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什麼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捌』 網路安全的責任主體是
網路運營者的主體責任,第二十四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玖』 《網路安全法》中明確了四大主體的責任義務,四大主體具體是()
四大主體具體是國家、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
1、出台《草案》,並且在未來在這部高規格法律下完善相應的配套體系和制度,並體現其可操作化和可執行性。除此之外,還需要若乾的細則出台,比如建立網路安全標准體系,由國務院哪些部門組織制定,牽涉哪些行業;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哪些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需要予以明確等等。
3、「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企業更要樹立一定的責任感,積極按照法律條款建立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4、網路使用者即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具體條款細化為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還要增強法律意識。
『拾』 網路安全主體責任制度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主體責任制度是執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明確了將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