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網路犯罪包括哪些犯罪
法律分析:信息網路犯罪包括政治性犯罪,侵財性犯罪,侵權性犯罪,攻擊性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 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⑵ 網路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1.江蘇徐州「神馬」網路盜竊案
2014年3月19日,江蘇徐州警方聯合騰訊雷霆行動成功搗毀了一個以「下訂單」為名,通過向多個網店店主的手機植入木馬、攔截網銀簡訊進行網路盜竊的犯罪團伙,在14省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個完整的「寫馬—免殺—種馬—洗錢—分贓」黑產犯罪鏈條。該案受害人達261名,涉案金額2000餘萬元。
2.廣州「1101-黑客」銀行卡盜竊案
2014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破獲了一起利用黑客技術、對銀行卡實施盜竊的特大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經調查,該團伙通過網路入侵的手段盜取多個網站的資料庫,並將得到的數據在其他網站上嘗試登錄,經過大量沖撞比對後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和銀行卡資料數百萬條,最後通過出售信息、網上盜竊等犯罪方式,非法獲利1400餘萬元。
3.浙江湖州「5·15」詐騙簡訊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毀了一個群發詐騙簡訊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經調查,自2012年以來,該團伙由組織者聯系詐騙上家人員接收群發詐騙簡訊業務,再用電話、網路等渠道將任務派單給下家,由下家通過群發器、sim卡和電腦等設備,累計群發中獎等網路詐騙簡訊上億條,非法獲利300餘萬元。
4.重慶簡訊攔截木馬盜竊案
2014年5月27日,重慶警方破獲了一起利用簡訊攔截木馬實施網路盜竊、並將贓款通過電商平台以購物、充話費、購買彩票等方式套現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兩名主犯為應屆大學生。經調查,嫌疑人將簡訊攔截木馬偽造成婚戀網站的交友簡訊,通過感染受害人手機截取網銀驗證碼,再修改其網路支付應用的密碼,最後用受害人的銀行卡去電商平台「套現」。
5.江蘇揚州「3·18」釣魚盜號案
2014年5月30日,江蘇揚州警方成功搗毀了一個通過租用韓國伺服器架設釣魚網站、盜取受害者網路聊天賬號及密碼的盜號團伙,在廣東和廣西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經調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間,該團伙向下游的網路詐騙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盜取的180935組網路聊天賬號及密碼,獲利157萬余元。
6.北京「2·28」釣魚盜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毀了一個利用釣魚網站盜取用戶信用卡資料、並通過盜刷牟利的犯罪團伙,抓獲盜號人員、機票代理、詐騙人員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盜刷案件520餘起。經調查,該團伙通過某網站平台發布虛假信息,誘騙網民登錄釣魚網站,非法盜取網民的個人信息及信用卡資料;再與機票代理勾結,通過網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購買機票並出售。該犯罪團伙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盜取公民個人信息、盜刷信用卡的黑色產業鏈條,涉案金額達300餘萬元。
7.山東濟南「1·15」航空旅客信息泄露案
2014年6月,山東濟南警方成功摧毀了一個利用航空旅客信息進行詐騙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訂票信息泄露源頭,堵塞了安全漏洞。經調查,該犯罪團伙通過盜取旅客個人信息、倒賣信息、實施詐騙、取款分贓等犯罪環節,詐騙旅客30餘人,涉案金額達70餘萬元。
⑶ 網路犯罪有哪些
網路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七種:
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5、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6、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7、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⑷ 網路犯罪有哪些罪名
法律分析:1.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
3、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計算機程序:
我國刑法第286條第三款規定: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枝宏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是指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猛叢冊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鄭派;(2)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3)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⑸ 網路犯罪種類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網路犯罪的刑法適用范圍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下稱「網路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如黑客入侵、傳播木馬病毒等;
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稱「涉網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如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等。
1、對網路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對涉網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5)關於網路安全的刑事案件擴展閱讀
治理網路犯罪的方法
1、完善網路犯罪治理的法律依據。縱觀世界各國網路安全領域的立法,採用刑事手段保護網路安全、規范網路秩序已成為發展趨勢。
2、提高網路犯罪治理的執法能力。為應對手段日益先進、形式變化多樣的網路犯罪,必須不斷提高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使執法部門的機制、技術與技能能夠適應網路犯罪的治理需求。
3、推進網路犯罪治理的社會參與。在治理網路犯罪方面,社會力量的參與、協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
要推進新時期治理網路犯罪的社會合作聯動,努力形成多方參與、協作共贏的社會防控機制,進一步提升預防、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防範網路犯罪的社會合力。
要提高社會公眾防範網路犯罪的意識和能力,針對網路犯罪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態特徵等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
4、強化網路犯罪治理的國際合作。從技術實現的角度看,網路犯罪跨境、跨區域作案的特點非常明顯,這不僅給政府監管帶來很大難度,也給相關部門追蹤線索、破獲案件造成很大困難。
⑹ 網路犯罪有哪些罪名
1.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就是指行為人以破解計算機安全系統為手段,非法進入自己無權進入的計算機系統的行為。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犯罪行為人通過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而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作。
3.、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計算機程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