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網路安全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16字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路的力度,不斷健全網路安全的保障體系。有這幾個方面:
一、積極推動網路信息安全立法工作,組織制定信息安全檢查、信息安全管理、通信網路安全的防護、互聯網安全接入等急需的標准。
二、加快完善信息安全審查制度框架,有計劃地開展信息安全審查試點,特別是要加強政府部門雲計算服務的信息安全管理,組織實施黨政機關互聯網安全接入工程和重點領域信息安全檢查。
三、強化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和技術手段體系化建設,進一步鞏固提升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開展地下黑色產業鏈等網路安全環境的治理,特別是抓好木馬、僵屍等病毒的防範,對釣魚網站、移動惡意程序等網路攻擊威脅的監測和處理工作也要進一步加強。
保護網路安全的意義
在信息時代,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同許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著密切關系。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路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路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大家都應該遵守法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輔相成的。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在信息時代,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同許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著密切關系。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
⑵ 運用政治生活有關知識說明我國政府,公民是怎樣維護網路安全的
社會最近發生的網路案件如網友見面、虛擬財產被竊等現象。這些問題在我們生活中屢現不止不得不引起我們注意關於網路安全,網路道德問題。我們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網路安全,共創21世紀的和諧網路環境
首先我們不得不肯定網路給我們帶來的各種積極的、重要的影響。然而計算機病毒和計算機犯罪問題,這種在網路使用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負面影響。這也使得很多市民,以至於政府單位深受其害!例如網路使用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有:網上傳播不良信息;利用網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虛假信息給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垃圾信息泛濫成災;等等。針對這些問題,他們的解決的途徑可以有很多,例如:依靠法律法規、依靠技術維護及做好網路道德規范宣傳活動等等。
市民可以通過學習網站閱讀網路道德規范及網路文明公約,或者收看中央十二台法制頻道所播出的相關網路犯罪的節目,對自己的日常上網行為進行反省。警惕周圍不安全的網路環境「擦亮慧眼,分清虛實世界」。
我們還可以利用搜索引擎及部分相關資料,舉實例,如網頁木馬、惡意代碼、網路虛擬財產案、重要機構機密資料被竊等。刻苦鑽研網路技術,維護網路安全,增加各種網路知識,使我們政法和公民維護網路安全最好的武器。
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個人的相關資料非常重要,如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生日、親屬關系、銀行賬號等相關內容。可以多和周圍人交流下,假如泄露了個人相關資料,會引起什麼樣的惡性後果「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守護個人資料」。在BBS的留言中,會有以虛假身份或匿名方式發布的大量帖子,部分內容粗俗,不健康不積極,還有的謾罵社會和政法的。市民應當登陸網際網路法律法規網站,了解法律法規常識,不喊枯正要隨波逐流、人雲亦雲。
我們收看新聞,或者法制書籍的時候,可以看到許多網路犯罪的案例,比如:「破譯密碼竊取巨額儲蓄資金 黑客被判無期徒刑」等等案例。 了解這種行為會給社會生活,以及犯罪者本人帶來哪些危害。以前任為戒,不敗棗要犯下相似的錯誤,畢竟網路安全的維護,比僅僅需要政法,也需要我們每個公民出一份力。就算沒有維護的能力,起碼也不可以故意破壞,為他人為社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在信息社會的高速發展的當今時代,網路生活漸成為以後人們重要的生活方式,所以倡導政法和公民都應當知法、懂法、不犯法鄭悔、自覺維護網路健康!
大概就是這了。。。你自己再編一編吧!
⑶ 網路保護和政府保護具體內容
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如下:一、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二、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⑷ 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什麼和國家安全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網路安全
一,網路安全立法的首要目的: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 ,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二,網路安全立法成立的意義:
一是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
三是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納亂腔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
四是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陪襲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
五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以前多依靠「紅頭文件」,這一局面將改變;
六是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七是確洞衫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
八是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
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十是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⑸ 國家實施網路安全什麼的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標志著從1994年的國務院條例(國務院令第147號)上升到國家法律;標段纖塌志著國家實施十餘年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進入2.0階段;標志著以保護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為重點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依法全面實施。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網路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國策(等級保護2.0)。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網路安全領域實施的基本國策。由公安部牽頭,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政策、標准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並已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實現國家對重要網路、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實施重點保護的重大措施,是維護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手段。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國家制定統一的政策、標准;各單位、各部門依法開展等級保護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對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新時期國家網路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國策,我們將構建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新的法律和政策體系、新的標准體系、新的技術支撐體系、新的人才隊伍體系、新的教育訓練體系和新的保障體系。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進入2.0時代,其核心內容:
一是將風險評估、安全監測、通報預警、案事件調查、數據防護、災難備份、應急處置、自主可控、供應鏈安全、效果評價、綜豎芹治考核等重點措施全部納入等級保護制度並實施;
二是將網路基礎設施、信息系統、網站、數據資源、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握圓聯網、工控系統、公眾服務平台、智能設備等全部納入等級保護和安全監管;
三是將互聯網企業的網路、系統、大數據等納入等級保護管理,保護互聯網企業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