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發言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網路發言法律規定,不能有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Ⅱ 怎樣制止網路不文明行為
1、樹立正確網路觀,做文明網民。網民是中國特色網路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加強網路文明建設,把互聯網建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園,需要每位網民更多的關心、支持和呵護。
2、企業要遵守公約,爭做網路安全的衛士。了解網路安全的重要性,合法、合理地使用網路的資源,增強網路安全意識,監督和防範不安全的隱患,維護正常的網路運行秩序,促進網路的健康發展。
3、國家必須出台以及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懲治網上違法違規行為。互聯網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自律建設的帶頭作用,完善自律規范,健全自律機構,積極開展網路信息公眾評議、文明網站評選等活動。
(2)如何限制網路發言擴展閱讀:
網路不文明現象的原因:1、對網路使用主體的制約不夠,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網路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網路被更大面積的普及必將受到相對應的制約。技術的進步是必須的,然而在技術進步的同時,管理手段和管理觀念也要隨之進步,避免存在嚴重的脫節現象,更不能讓漏洞遍布而使其千瘡百孔。
2、網路安全的不穩定性,即使有各種各樣的「防火牆」、「防病毒」軟體出現並被大規模利用,但這些手段還是不足以防範和控制掌握著更高技巧卻用心不良的網路使用者,況且,從來就沒有一種真正有效的手段出現過,這是網路應用的一個巨大缺陷。
、相關互聯網管理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導致出現不文明行為以及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局面難以得到有效且合理的處理,這又在一定程上助長了該行為的日益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