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有六大看點:
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
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伍桐桐
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㈡ 人大剛剛通過的《網路安全法》都有哪些看點
網路安全法有六大看點:
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
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㈢ 詳細闡述計算機網路安全的六大目標
通俗地說,網路信息安全與保密主要是指保護網路信息系統,使其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從技術角度來說,網路信息安全與保密的目標主要表現在系統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可用性、不可抵賴性等方面。
1:可靠性
可靠性是網路信息系統能夠在規定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規定的功能的特性。可靠性是系統安全的最基於要求之一,是所有網路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目標。網路擾敏信息系統的可靠性測度主要有三種:抗毀性、生存性和有效性。
抗毀性是指系統在人為破壞下的可靠性。比如,部分線路或節點失效後,系統是否仍然能夠提供一定程度的服務。增強抗毀性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各種災害(戰爭、地震等)造成的大面積癱瘓事件。
生存性是在隨機破壞下系統的可靠性。生存性主要反映隨機性破壞和網路拓撲結構對系統可靠性的影響。這里,隨機性破壞是指系統部件因為自然老化等造成的自然失效。
有效性是一種基於業務性能的可靠性。有效性主要反映在網路信息系統的部件失效情況下,滿足業務性能要求的程度。比如,網路部件失效雖然沒有引起連接性故障,但是卻造成質量指標下降、平均延時增加、線路阻塞等現象。
可靠性主要表現在硬體可靠性、軟體可靠性、人員可靠性、環境可靠性等方面。硬體可靠性最為直觀和常見。軟體可靠性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程序成功運行的概率。人員可靠性是指人員成功地完成工作或任務的概率。人員可靠性在整個系統可靠性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系統失效的大部分原因是人為差錯造成的。人的行為要受到生理和心理的影響,受到其技術熟練程度、責任心和品德等素質方面的影響。因此,人員的教育、培養、訓練和管理以及合理的人機界面是提高可靠性的重要方面。環境可靠性是指在規定的環境內,保證網路成功運行的概率。這里的環境主要是指自然環境和電磁環境。
2:可用性
可用性是圓李跡網路信息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網路信息服務在需要時,允許授權用戶或實體使用的特性,或者是網路部分受損或需要降級使用時,仍能為授權用戶提供有效服務的特性。可用性是網路信息系統面向用戶的安全性能。網路信息系統最基本的功能是向用戶提供服務,而用戶的需求是隨機的、多方面的、有時還有時間要求。可用性一般用系統正常使用時間和整個工作時間之比來度量。
可用性還應該滿足以下要求:身份識別與確認、訪問控制(對用戶的許可權進行控制,只能訪問相應許可權的資源,防止或限制經隱蔽通道的非法訪問。包括自主訪問控制和強制訪問控制)、業務流控制(利用均分負荷方法,防止業務流量過度集中而引起網路阻塞)、路由選擇控制(選擇那些穩定可靠的子網,中繼線或鏈路等)、審計跟蹤(把網路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所有安全事件情況存儲在安全審計跟蹤之中,以便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審計跟蹤的信息主要包括:事橘並件類型、被管客體等級、事件時間、事件信息、事件回答以及事件統計等方面的信息。)
3: 保密性
保密性是網路信息不被泄露給非授權的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即,防止信息泄漏給非授權個人或實體,信息只為授權用戶使用的特性。保密性是在可靠性和可用性基礎之上,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常用的保密技術包括:防偵收(使對手偵收不到有用的信息)、防輻射(防止有用信息以各種途徑輻射出去)、信息加密(在密鑰的控制下,用加密演算法對信息進行加密處理。即使對手得到了加密後的信息也會因為沒有密鑰而無法讀懂有效信息)、物理保密(利用各種物理方法,如限制、隔離、掩蔽、控制等措施,保護信息不被泄露)。
4: 完整性
完整性是網路信息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網路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刪除、修改、偽造、亂序、重放、插入等破壞和丟失的特性。完整性是一種面向信息的安全性,它要求保持信息的原樣,即信息的正確生成和正確存儲和傳輸。
完整性與保密性不同,保密性要求信息不被泄露給未授權的人,而完整性則要求信息不致受到各種原因的破壞。影響網路信息完整性的主要因素有:設備故障、誤碼(傳輸、處理和存儲過程中產生的誤碼,定時的穩定度和精度降低造成的誤碼,各種干擾源造成的誤碼)、人為攻擊、計算機病毒等。
保障網路信息完整性的主要方法有:
協議:通過各種安全協議可以有效地檢測出被復制的信息、被刪除的欄位、失效的欄位和被修改的欄位;
糾錯編碼方法:由此完成檢錯和糾錯功能。最簡單和常用的糾錯編碼方法是奇偶校驗法;
密碼校驗和方法:它是抗撰改和傳輸失敗的重要手段;
數字簽名:保障信息的真實性;
公證:請求網路管理或中介機構證明信息的真實性。
5: 不可抵賴性
不可抵賴性也稱作不可否認性,在網路信息系統的信息交互過程中,確信參與者的真實同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可能否認或抵賴曾經完成的操作和。利用信息源證據可以防止發信方不真實地否認已發送信息,利用遞交接收證據可以防止收信方事後否認已經接收的信息。
6: 可控性
可控性是對網路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的特性。
概括地說,網路信息安全與保密的核心是通過計算機、網路、密碼技術和安全技術,保護在公用網路信息系統中傳輸、交換和存儲的消息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可用性、不可抵賴性等。
㈣ 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路保護,網路保護中有什麼亮點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10月17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給孩子們一個更安全、更溫馨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心願。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亮點?將如何進一步織密法治之網、築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水平?來看以下梳理。
此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從世界各國的相關數據和經驗來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較高的。」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說,對於有過這些犯罪記錄的人員,應限制他們從事相關職業。
在防治校園欺凌問題上,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㈤ 網路信息安全包括哪六個基本方面分別簡單說明它們的含義
主機安全(系統的安全windows、linux;數據的安全;安全協議等);
網路攻防(防火牆、VPN、蜜罐蜜網、遠程訪問、木馬等);
病毒攻防(文件型病毒、宏病毒、腳本病毒、蠕蟲病毒和郵件病毒等);
容災備份(文件恢復、raid應用、雙機熱備等);
生物特徵(指紋識別、面部識別和熱感應等)。
(一)搜索引擎信息
如今的時代,還沒有用過搜索引擎的人還真是不能算是一個玩互聯網的人,搜索引擎在人們日常上網中已經成為一種不可替代品,個中原因不詳談。而筆者表達的是,網路信息保護,首先要擔心的就是搜索引擎,網路一下就知道、360綜合搜索、搜狗、搜搜等搜索引擎,是否會主動的消除用戶的信息,因為我們都知道只要在上面搜索一些信息,搜索引擎都顯示出來,如果從這方面還不進行保護的話,所謂的網路信息的保護談何而來。所以這也是筆者的最大擔憂的地方,搜索引擎是否會真的把這些信息而隱藏,就像搜索一些人的時候,會提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部分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的提示,值得深思。
(二)網站的注冊資料庫
網路有很多的需要用到用戶信息注冊的地方,大型門戶網站、大型論壇、微博、SNS社區、IM工具等,用戶的大量的信息都是存在在這些地方,那麼作為這些資源的掌控者而言,有該如何做,有該如何約束,而且用戶留下信息的肯定不止一個地方,那麼如何判斷信息泄露的方,如何評估?都是需要考慮的地方。
另外一點就是,哪些信息是用戶認為可以泄露的,哪些S是不可的。就這些需要注冊的的網站來說,每個網站需要的注冊條件都是不一樣的,有些是要郵箱、有些又要電話號碼,郵箱還好說,畢竟是可以隨便注冊的東西,但是電話號碼就不是,那麼這邊的保護有是如何?該如何規定。我們都知道如今新浪微博注冊需要用到身份證號碼以及姓名,筆者也是估測新浪可以已經跟官方身份證信息管理的建立資料庫通道,是一件好事,但是也引發一些問題,網路是自由的,如果網路都是用真實是身份,會讓網路本身的神秘感進而消失,而且很多的網路的功能都會失去一些意義,比如匿名評論、匿名的舉報等都會因為實名而引起改變。所以信息的保護不需要第三方插手是最好的,完全有獨立的部門來掌控是一個做法。
(三)收集信息的手段
網路上有很多收集信息的方式,比如什麼調查、什麼活動等,一是為了調查或活動,二也是為了收集用戶資料庫,對於這些的方式,該如何的規定,是否規定某些的信息不能列入其中的范圍裡面等,都是值得思考的。網路上很多打著這些旗號的騙子,相信很多人都深受其害,筆者曾經也被欺騙過,很多人都是如筆者當時的心理:一肚子怒火,但是後來還是自我安慰的沒事了,隨後事情習慣了後,就沒有感覺,當信息泄露成為習慣,就是最危險的時候,也就是為什麼「人肉搜索」每個人都害怕,一旦被搜索過,這輩子的生活都備受影響。
互聯網人士黃嘉榔認為網路信息的安全歸根到底,還是因為人,人心正,則事正;沒有相關的利益鏈條存在的就不會有那麼多挖空心思人去做這些事情。
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屬性有哪些?試給出具體實例分析。
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屬性有:完整性、可用性、機密性、可控性、抗抵賴性 。
具體實例:
完整性:電子郵件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刪除、修改、偽造等。
可用性:網站服務能夠防止拒絕服務攻擊。
機密性:網路管理賬號口令信息泄露將會導致網路設備失控。
可控性:管理者可以控制網路用戶的行為和網上信息傳播。
抗抵賴性:通過網路審計,可以記錄訪問者在網路中的活動。
信息安全包括數據安全和網路安全。
企業在獲得「大數據時代」信息價值增益的同時,卻也在不斷的累積風險。首先是黑客竊密與病毒木馬的對企業信息安全的入侵;大數據在雲系統中進行上傳、下載、交換的同時,極易成為黑客與病毒的攻擊對象。而「大數據」一旦被入侵並產生泄密,則會對企業的品牌、信譽、研發、銷售等多方面帶來嚴重沖擊,並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
其次是內部員工對企業數據的非法竊取或因疏忽造成的丟失,「日防夜防,家賊難防」是目前企業信息安全中普遍存在的尷尬,因為在工作過程中,企業員工不可避免的需要接觸到企業核心數據或內部機密,其中不乏別有用心者對有價值的信息數據進行刻意的復制、截留、甚至外泄,一旦在企業內部發生泄密,使企業信息安全遭到威脅,其破壞力將遠遠超過外部泄密所產生的影響,給企業帶來的甚至是滅頂之災。
根據權威數據統計,2013年內81%的企業信息安全泄密類問題發生在體系內部(內部人員過失泄密或主動竊密),由外部黑客攻擊、系統漏洞、病毒感染等問題帶來的信息泄密案例,合計僅有12%,而內部體系造成的泄密損失是黑客攻擊的16倍,是病毒感染的12倍。
所以現在很多企業和 *** 機構,尤其是稅務機構都會部署像UniBDP這種數據防泄露系統和網路准入控制系統這類網路安全管理系統,主要因為這類管理系統可以對各個電腦終端的安全狀態、接入設備,對重要級敏感數據的訪問行為、傳播進行監控,並進行員工操作流程記錄、安全事件定位分析,保障他們的數據安全和網路安全。
所以根據調查數據和分析下信息安全產品的市場走向就可以看出,信息安全主要為數據安全和網路安全兩方面。
這個問得太大了。
是不是網路?太久了,都快忘記了。
信息安全包括數據安全和網路安全。
網路信息安全是一個關系國家安全和 *** 、社會穩定、民族文化繼承和發揚的重要問題。其重要性,正隨著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越來越重要。網路信息安全是一門涉及計算機科學、網路技術、通信技術、密碼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學、數論、資訊理論等多種學科的綜合性學科。它主要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特徵:
網路信息安全特徵 保證信息安全,最根本的就是保證信息安全的基本特徵發揮作用。因此,下面先介紹信息安全的5 大特徵。
1. 完整性
指信息在傳輸、交換、存儲和處理過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壞和非丟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樣性,使信息能正確生成、存儲、傳輸,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徵。
2. 保密性
指信息按給定要求不泄漏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或過程,或提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杜絕有用信息泄漏給非授權個人或實體,強調有用信息只被授權對象使用的特徵。
3. 可用性
指網路信息可被授權實體正確訪問,並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況下能恢復使用的特徵,即在系統運行時能正確存取所需信息,當系統遭受攻擊或破壞時,能迅速恢復並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網路信息系統面向用戶的一種安全性能。
4. 不可否認性
指通信雙方在信息交互過程中,確信參與者本身,以及參與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同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可能否認或抵賴本人的真實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樣性和完成的操作與承諾。
5. 可控性
指對流通在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傳播及具體內容能夠實現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網路系統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傳輸范圍和存放空間內可控。除了採用常規的傳播站點和傳播內容監控這種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碼的託管政策,當加密演算法交由第三方管理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可控執行。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內容,即需保證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授權拷貝和所寄生系統的安全性。信息安全本身包括的范圍很大,其中包括如何防範商業企業機密泄露、防範青少年對不良信息的瀏覽、個人信息的泄露等。網路環境下的信息安全體系是保證信息安全的關鍵,包括計算機安全操作系統、各種安全協議、安全機制(數字簽名、消息認證、數據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統,如UniNAC、DLP等,只要存在安全漏洞便可以威脅全局安全。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統(包括硬體、軟體、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信息服務不中斷,最終實現業務連續性。
信息安全學科可分為狹義安全與廣義安全兩個層次,狹義的安全是建立在以密碼論為基礎的計算機安全領域,早期中國信息安全專業通常以此為基準,輔以計算機技術、通信網路技術與編程等方面的內容;廣義的信息安全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從傳統的計算機安全到信息安全,不但是名稱的變更也是對安全發展的延伸,安全不在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將管理、技術、法律等問題相結合的產物。本專業培養能夠從事計算機、通信、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電子金融等領域的信息安全高級專門人才。
包括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兩方面
信息安全概述信息安全主要涉及到信息傳輸的安全、信息存儲的安全以及對網路傳輸信息內容的審計三方面。 鑒別鑒別是對網路中的主體進行驗證的過程,通常有三種方法驗證主體身份。一是只有該主體了解的秘密,如口令、密鑰;二是主體攜帶的物品,如智能卡和令牌卡;三是只有該主體具有的獨一無二的特徵或能力,如指紋、聲音、視網膜或簽字等。 口令機制:口令是相互約定的代碼,假設只有用戶和系統知道。口令有時由用戶選擇,有時由系統分配。通常情況下,用戶先輸入某種標志信息,比如用戶名和ID號,然後系統詢問用戶口令,若口令與用戶文件中的相匹配,用戶即可進入訪問。口令有多種,如一次性口令,系統生成一次性口令的清單,第一次時必須使用X,第二次時必須使用Y,第三次時用Z,這樣一直下去;還有基於時間的口令,即訪問使用的正確口令隨時間變化,變化基於時間和一個秘密的用戶鑰匙。這樣口令每分鍾都在改變,使其更加難以猜測。 智能卡:訪問不但需要口令,也需要使用物理智能卡。在允許其進入系統之前檢查是否允許其接觸系統。智能卡大小形如信用卡,一般由微處理器、存儲器及輸入、輸出設施構成。微處理器可計算該卡的一個唯一數(ID)和其它數據的加密形式。ID保證卡的真實性,持卡人就可訪問系統。為防止智能卡遺失或被竊,許多系統需要卡和身份識別碼(PIN)同時使用。若僅有卡而不知PIN碼,則不能進入系統。智能卡比傳統的口令方法進行鑒別更好,但其攜帶不方便,且開戶費用較高。 主體特徵鑒別:利用個人特徵進行鑒別的方式具有很高的安全性。目前已有的設備包括:視網膜掃描儀、聲音驗證設備、手型識別器。 數據傳輸安全系統 數據傳輸加密技術 目的是對傳輸中的數據流加密,以防止通信線路上的竊聽、泄漏、篡改和破壞。如果以加密實現的通信層次來區分,加密可以在通信的三個不同層次來實現,即鏈路加密(位於OSI網路層以下的加密),節點加密,端到端加密(傳輸前對文件加密,位於OSI網路層以上的加密)。 一般常用的是鏈路加密和端到端加密這兩種方式。鏈路加密側重與在通信鏈路上而不考慮信源和信宿,是對保密信息通過各鏈路採用不同的加密密鑰提供安全保護。鏈路加密是面向節點的,對於網路高層主體是透明的,它對高層的協議信息(地址、檢錯、幀頭幀尾)都加密,因此數據在傳輸中是密文的,但在中央節點必須解密得到路由信息。端到端加密則指信息由發送端自動加密,並進入TCP/IP數據包回封,然後作為不可閱讀和不可識別的數據穿過互聯網,當這些信息一旦到達目的地,將自動重組、解密,成為可讀數據。端到端加密是面向網路高層主體的,它不對下層協議進行信息加密,協議信息以明文形式傳輸,用戶數據在中央節點不需解密。 數據完整性鑒別技術 目前,對於動態傳輸的信息,許多協議確保信息完整性的方法大多是收錯重傳、丟棄後續包的辦法,但黑客的攻擊可以改變信息包內部的內容,所以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來進行完整性控制。 報文鑒別:與數據鏈路層的CRC控制類似,將報文名欄位(或域)使用一定的操作組成一個約束值,稱為該報文的完整性檢測向量ICV(Integrated Check Vector)。然後將它與數據封裝在一起進行加密,傳輸過程中由於侵入者不能對報文解密,所以也就不能同時修改數據並計算新的ICV,這樣,接收方收到數據後解密並計算ICV,若與明文中的ICV不同,則認為此報文無效。 校驗和:一個最簡單易行的完整性控制方法是使用校驗和,計算出該文件的校驗和值並與上次計算出的值比較。若相等,說明文件沒有改變;若不等,則說明文件可能被未察覺的行為改變了。校驗和方式可以查錯,但不能保護數據。 加密校驗和:將文件分成小快,對每一塊計算CRC校驗值,然後再將這些CRC值加起來作為校驗和。只要運用恰當的演算法,這種完整性控制機制幾乎無法攻破。但這種機制運算量大,並且昂貴,只適用於那些完整性要求保護極高的情況。 消息完整性編碼MIC(Message Integrity Code):使用簡單單向散列函數計算消息的摘要,連同信息發送給接收方,接收方重新計算摘要,並進行比較驗證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的完整性。這種散列函數的特點是任何兩個不同的輸入不可能產生兩個相同的輸出。因此,一個被修改的文件不可能有同樣的散列值。單向散列函數能夠在不同的系統中高效實現。 防抵賴技術 它包括對源和目的地雙方的證明,常用方法是數字簽名,數字簽名採用一定的數據交換協議,使得通信雙方能夠滿足兩個條件:接收方能夠鑒別發送方所宣稱的身份,發送方以後不能否認他發送過數據這一事實。比如,通信的雙方採用公鑰體制,發方使用收方的公鑰和自己的私鑰加密的信息,只有收方憑借自己的私鑰和發方的公鑰解密之後才能讀懂,而對於收方的回執也是同樣道理。另外實現防抵賴的途徑還有:採用可信第三方的權標、使用時戳、採用一個在線的第三方、數字簽名與時戳相結合等。 鑒於為保障數據傳輸的安全,需採用數據傳輸加密技術、數據完整性鑒別技術及防抵賴技術。因此為節省投資、簡化系統配置、便於管理、使用方便,有必要選取集成的安全保密技術措施及設備。這種設備應能夠為大型網路系統的主機或重點伺服器提供加密服務,為應用系統提供安全性強的數字簽名和自動密鑰分發功能,支持多種單向散列函數和校驗碼演算法,以實現對數據完整性的鑒別。 數據存儲安全系統 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信息主要包括純粹的數據信息和各種功能文件信息兩大類。對純粹數據信息的安全保護,以資料庫信息的保護最為典型。而對各種功能文件的保護,終端安全很重要。 資料庫安全:對資料庫系統所管理的數據和資源提供安全保護,一般包括以下幾點。一,物理完整性,即數據能夠免於物理方面破壞的問題,如掉電、火災等;二,邏輯完整性,能夠保持資料庫的結構,如對一個欄位的修改不至於影響其它欄位;三,元素完整性,包括在每個元素中的數據是准確的;四,數據的加密;五,用戶鑒別,確保每個用戶被正確識別,避免非法用戶入侵;六,可獲得性,指用戶一般可訪問資料庫和所有授權訪問的數據;七,可審計性,能夠追蹤到誰訪問過資料庫。 要實現對資料庫的安全保護,一種選擇是安全資料庫系統,即從系統的設計、實現、使用和管理等各個階段都要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統安全策略;二是以現有資料庫系統所提供的功能為基礎構作安全模塊,旨在增強現有資料庫系統的安全性。 終端安全:主要解決微機信息的安全保護問題,一般的安全功能如下。基於口令或(和)密碼演算法的身份驗證,防止非法使用機器;自主和強制存取控制,防止非法訪問文件;多級許可權管理,防止越權操作;存儲設備安全管理,防止非法軟盤拷貝和硬碟啟動;數據和程序代碼加密存儲,防止信息被竊;預防病毒,防止病毒侵襲;嚴格的審計跟蹤,便於追查責任事故。 信息內容審計系統 實時對進出內部網路的信息進行內容審計,以防止或追查可能的泄密行為。因此,為了滿足國家保密法的要求,在某些重要或涉密網路,應
㈥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它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從此有法可依,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范、網路犯罪懲治等即將翻開嶄新的一頁,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共七章七十九條,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維護網路主權與合法權益。
該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支持與促進網路安全。
專門拿出一章的內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國家網路安全體系,支持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大網路安全投入、研發和應用,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護水平。
強調網路運行安全。
利用兩節共十九條的篇幅作了詳細規定,突出「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要求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完善監督管理體制。
實行「1+X」監管體制,打破「九龍治水」困境。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明確相關利益者法律責任。
該法第六章對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關鍵信息基礎設置運營者,以及網信、公安等眾多責任主體的處罰懲治標准,作了詳細規定。
總體來說,該法呈現出六大亮點明確禁止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從法律層面明確網路實名制;把對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擺在重要位置;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為;明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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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提高確保個人信息安全。泄露個人信息將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就是保護我們自身的安全。遠離不良信息,做一個合格的數字公民。不良信息扭曲了我們對事物的正確認知,積極舉報不良信息,為一個清晰的網路空間做出自己的努力,做一個合格的網路小公民。
要知道的是網路強國重要思想,宣傳國家網路安全工作重大成果。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構建“網路安全人人有責,網路安全靠人人”新格局,為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作出新的重要貢獻,網路安全要能夠更好的保護個人的隱私和財產安全,這樣才能有利於人們對於網路安全的加強意識。
㈧ 人大剛剛通過的《網路安全法》都有哪些看點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1月7日上午,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該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有六大亮點: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