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懷疑網路醫生詐騙怎麼舉報
目前學界對醫療欺詐尚未達成統一概念,從語義角度來看醫療欺詐是醫療服務過程中有欺詐行為,使得患者的人身及財產權利遭到侵犯。醫療行為根據其主體的范圍來看,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醫療行為是指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應用醫學專業知識和技術從事的為特定的 自然 人進行健康價值創造的各種行為,其實施主體一般是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廣義的醫療行為則作為整體性的工作,除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外,還包括醫療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實施的與前者有關的管理及後勤服務等活動,本文所稱「醫療行為」除特別說明外取其狹義。
關於欺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據此司法解釋,醫療欺詐可以定義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行為的過程中,故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患者產生錯誤的認識而接受其醫療服務的行為。
二、遇到醫療詐騙找哪個部門投訴
醫療欺詐行為,可以向衛生局進行投訴。
如果遇到醫療詐騙,如果數額較大,應當報警處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如何認定醫療欺詐
對於客觀行為方面,即否屬於虛構或誇大病情、過度醫療等行為的問題,需要結合所在醫院的醫療水平和能力來考慮,在實踐中發生醫療診斷不一致,患者懷疑院方醫療欺詐時,可以採取類似於司法鑒定的形式,雙方共同選擇向有資質的醫療單位申請醫療鑒定,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通過類似於搖號形式隨機選擇鑒定機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則按照司法鑒定程序處理。鑒定方向主要包括醫療診斷的真實性、與初始醫療機構醫療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
對於主觀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財產利益為目的的問題,筆者認為在客觀行為得到認定的基礎上,需要探究主治醫生是否直接獲得財產利益其他財產性利益。比如分紅、考評中獲益。同時,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診療規范也是考慮的主要因素。在已經發生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少數醫護人員擅自篡改病歷資料及其他醫療數據等行為也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