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分析:嚴格經營管理,《辦法》從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路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信息記錄保存及運單數據傳輸、稅收繳納、網路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服務質量及評價管理等作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責任,規范平台經營行為。加強監督檢查,《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路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路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路貨運運行監測管理制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機制,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鼓勵網路貨運經營者利用大數據、雲計算、衛星定位、人工智慧等技術整合資源,應用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共同配送等運輸組織模式,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運輸生產。鼓勵組織新能源車輛、中置軸模塊化汽車列車等標准化車輛運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十一條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同一線路有3個以上申請人時,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作出許可決定。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客運市場供求狀況。
第十四條 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為4年到8年。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