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政策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994年國務院147號令)
(「第九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准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 (GB 17859-1999)
(「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
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
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
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
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
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27號)
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公通字[2004]66號)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公通字[2007]43號)
關於開展全國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 (公信安[2007]861號)
關於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整改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信安[2009]1429號) 關於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改高技[2008]2071號)
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通知
水利網路與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基本技術要求 (2010年3月)
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試行) (JR/T 0060-2010)
山西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月)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8年4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0月)
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月)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明確提出了等級保護的相關建設要求包括
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網路安全法草案於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在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對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作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條文解讀:
一、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我國現行的網路安全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1994年國務院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准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2007年公安部等部門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根據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分為五級,從第一級至第五級的保護要求漸次提高,並規定了每個等級的范圍、信息系統運營者的義務及應對措施等。公安部和標准化主管部門制定了相關標准,明確了網路安全等級定級標准、程序以及各個方面的具體要求。網路安全法總結實踐經驗,對該制度的名稱作了調整,改為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對其主要內容作了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逐步完善相關配套規定,確保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落到實處。
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可以分為技術類安全要求和管理類安全要求兩大類。技術類安全要求主要從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和數據安全幾層面提出,通過在信息系統中部署軟硬體並正確配置其安全功能來實現;管理類安全要求主要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和系統運維管理幾個方面提出,通過控制各種角色的活動,從政策、制度、規范、流程以及記錄等方面作出規定來實現。本條根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對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作了基本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是網路運營者制定的有關網路安全管理組織架構、人員配備、行為規范、管理責任的規則;操作規程是網路運營者制定的有關人員在操作設備或辦理業務時應當遵守的程序或者步驟。網路運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規定,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細化並落實安全管理義務,根據不同保護等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安全主管、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並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規定的每一項具體制度、每一個操作步驟都應當有具體的責任人,哪個環節出了責任事故都要有相應的人員負責。
2.採取防範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網路運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規定,切實採取技術防範措施,從技術上防範計算病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風險。例如,安裝防病毒軟體,防範計算機病毒;安裝網路身份認證系統、網路入侵檢測系統、網路風險審計系統等,防範網路攻擊、侵入;安裝自動報警系統,當檢測到安全風險時自動報警等。
3.配備相應的硬體和軟體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網路日誌。網路日誌是對網路信息系統的用戶訪問、運行狀態、系統維護等情況的記錄,對於追溯非法操作、未經授權的訪問,並維護網路安全以及調查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具有重要作用。我國相關行政法規和標准對網路日誌的留存及其期限作了規定,一些國家的法律也對留存網路日誌作了規定。網路安全法根據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借鑒有關國家的做法,對網路日誌留存及留存的期限作了規定。同時,考慮到網路日誌的種類較多,哪些需要按照本條規定留存不少於六個月,需要根據維護網路安全的實際來確定,因此,本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數據分類就是按照某種標准,例如重要程度,對數據進行區分、歸類。數據備份就是為防止系統故障或者其他安全事件導致數據丟失,而將數據從應用主機的硬碟或陣列復制、存儲到其他存儲介質。數據加密就是通過加密演算法和密鑰將明文數據轉變為密文數據,從而實現數據的保密性。網路運營者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規定,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措施,保護網路數據安全。
5.網路運營者的其他義務。除了本法規定的義務外,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履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
3. 規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指導思想原則和要求
等級保護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守,今天,我們通過對比和中有關描述,來看一下有關原則哪些是一如既往不變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斷發展中拓展出來的內容。有關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最要由《關於印發4.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關於網路安全等級的保護制度是:規范計算機系統安全建設和使用的標准以及管理辦法。安全工作的整個流程分為五個環節,包括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監督檢查,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網路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國策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網路安全領域實施的基本國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5. 什麼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以及風險評估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對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信息系統中使用的安全產品實行按等級管理,對信息系統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進行響應、處置。
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規定的規定,中國實行五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
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
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
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
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
風險評估,就是量化評判安全事件帶來的影響或損失的可能程度。
從信息安全的角度來講,風險評估是對信息資產所面臨的威脅、存在的弱點、造成的影響,以及三者綜合作用所帶來風險的可能性的評估。作為風險管理的基礎,風險評估是組織確定信息安全需求的一個重要途徑,屬於組織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策劃的過程。
6. 網路等級保護幾個級別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十二款規定,人民警察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的職責。
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47號)第九條明確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准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2008年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公安部「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法定職責。
7. 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有什麼區別
一、等級保護與分級保護的不同定義
1、等級保護
等級保護全稱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對國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開信息和儲存、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安全產品實行按等級管理,對信息系統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等級保護堅持自主定級、自主保護的原則。
等級保護分5個級別(由低到高):一級(自主保護級)、二級(指導保護級)、三級(監督保護級)、四級(強制保護級)、五級(專控保護級)。
2、分級保護
分級保護全稱是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是指涉密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單位根據分級保護管理辦法和有關標准,對涉密信息系統分等級實施保護,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根據涉密信息系統的保護等級實施監督管理,確保系統和信息安全。
分級保護分3個級別:秘密級、機密級、絕密級(由低到高)。
需要特別注意: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的級別有對應關系:
二、等級保護與分級保護不同的適用對象
等級保護與分級保護的不同適用對象是二者的本質區別:
①等級保護是實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項法定製度,重點保護的對象是非涉密的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統和通信基礎信息系統。
②分級保護是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等級保護在涉密領域的具體體現。
三、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不同的發起部門和主管部門
1、分級保護
分級保護由國家保密局發起,其主管單位及相應管理職責如下所示:
①國家保密局及地方各級保密局:監督,檢查,指導;
②中央和國家機關(本部門):主管和指導;
③建設使用單位:具體實施。
2、等級保護
等級保護由公安部門發起,其主管單位及相應管理職責如下所示:
①公安機關:等級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②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等級保護工作中有關保密工作和密碼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③國信辦及地方信息化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等級保護工作部門間的協調,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系統的等級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負責。
四、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不同的政策依據
1、等級保護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147號令,1994年);
《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公通字[2004]66號);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07]43號);
《關於開展全國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號);
《關於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08]2071號)。
2、分級保護政策依據
《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的若干意見》(中保委發[2004]7號);
《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國保發[2005]16號)。
五、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測評頻率
等級保護工作包括系統定級、系統備案、安全建設整改、等級測評和監督檢查五個環節。
分級保護工作包括系統定級、方案設計、工程實施、系統測評、系統審批、日常管理、測評與檢查、系統廢止八個環節。
等級保護各級別測評頻率:
①第二級信息系統:應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
②第三級信息系統: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
③第四級信息系統: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
第一級信息系統不需測評。第五級信息系統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極端重要系統,特殊行業特殊要求,不在等保測評機構的測評范疇。
等級保護測評機構資質由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授予。
分級保護各級別測評頻率:
①秘密級、機密級信息系統:應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保密測評或保密檢查;
②絕密級信息系統: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保密測評或保密檢查。
分級保護測評機構資質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授予。